據央視網訊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引導個人發展融入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程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長治久安。
《意見》要求,要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築牢社會性流動基礎。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流動均衡,推進創新創業創造激發流動動力。
要暢通有序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專案,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以用人制度改革促進單位流動,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以檔案服務改革暢通職業轉換。
要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拓展社會性流動空間,拓展基層人員發展空間,加大對基層一線人員獎勵激勵力度,拓寬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要健全兜底保障機制,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推進精準扶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推進公平就業保障困難人員發展機會,強化社會救助提高困難群眾流動能力。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輿論環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集聚強大動力。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