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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於2019年12月31日釋出了關於明確2020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0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共八條截止日期和順延日期如下: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為星期六,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為星期日,3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為星期六,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為星期日,1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如果納稅人遇到各地不同特殊情況需要去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需要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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