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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開了《馮紀華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何偉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馮紀華原系北京北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1957年生人。何偉是馮紀華的下屬,原系北京北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1973年生人。

兩份判決書分別顯示:檢方指控,為使所在單位北京北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開公司”)在國家電網公司招標過程中順利中標,馮紀華、何偉與一名副總經理商議後,多次單位行賄。

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間,馮紀華、何偉與時任北開公司副總經理肖某(另處)商議後,同意該公司原員工徐某(已判決)在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處,先後28次給予時任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評標委員會副主任兼祕書長閆某(已判決)錢款總計人民幣690萬元。

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馮紀華、何偉與肖某商議後,同意該公司原員工徐某(已判決)在亦莊開發仁醫院附近、北開電氣公司門口等地,先後21次給予時任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專案經理、國網物資有限公司採購專責任某(已判決)錢款總計人民幣2772萬元。

也就是說,身為黨委書記、董事長的馮紀華,夥同兩位下屬總經理何偉、副總經理肖某,作出了單位行賄的“集體決策”,由公司員工負責實施,前後共計行賄49次,送出了3462萬元。

兩份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後認為,在北開公司決定、實施行賄的過程中,馮紀華、何偉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其中,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單位行賄罪,應予懲處。兩人由單位紀委陪同歸案,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可認定自首,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馮紀華、何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新京報政事兒 2020-01-03 1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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