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商財發〔2020〕15號),將石家莊、秦皇島、廊坊、太原、赤峰、撫順、營口、琿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連雲港等50個城市(地區)及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相關城市和地區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程式碼1210)業務。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石家莊、秦皇島、廊坊、太原、赤峰、撫順、營口、琿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連雲港、溫州、紹興、舟山、蕪湖、安慶、泉州、九江、吉安、贛州、濟南、煙臺、濰坊、日照、臨沂、洛陽、商丘、南陽、宜昌、襄陽、黃石、衡陽、岳陽、汕頭、佛山、北海、欽州、崇左、瀘州、遵義、安順、德巨集、紅河、拉薩、西寧、海東、銀川、烏魯木齊等50個城市(地區)和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
二、上述城市和地區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程式碼1210)業務。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相關城市和地區應切實承擔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試點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共同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情況請及時報商務部等有關部門。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月17日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執行。一年多來,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密切跟蹤政策執行,積極協調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完善政策舉措。各試點地方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跨境電商企業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加強品質安全風險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據海關統計,2019年全年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金額918.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6.9%,對豐富國內產品供給、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吸引消費迴流、更好滿足居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充分總結評估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國函〔2019〕137號)等要求,本次進一步擴大了試點範圍。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統籌考慮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區納入試點;二是結合綜合保稅區開放發展要求,將設有綜合保稅區的部分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納入試點;三是積極支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將新設立的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城市納入試點;四是積極發揮跨境電商擴大消費、支援相關地區開放發展作用,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在城市納入試點。本次擴大試點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將從37個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城市(地區),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下一步,商務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政策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更好促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