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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個孩子”……

“還小不懂事”……

“小孩子鬧著玩兒”……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一批國家新規中,刑責年齡調整和把“戒尺”還給老師的兩項規定,引起廣泛關注。

而法律、法規的調整,也意味著在教育孩子這件事上,整個社會當前面臨著更復雜、更嚴峻的新形勢,需要國家、學校、家庭,多個層面更緊密地配合發力。

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責任年齡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其中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育懲戒新規明確禁止教師七類行為

教育部制定頒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學校、教師可採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把“戒尺”還給老師,如何把握好尺度、溫度和限度?戳圖瞭解。

在家庭教育中敦本盡分

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印光大師雲:“成就他人子弟令入聖賢之域,故屬陰德,成就自己子弟令入聖賢之域,亦是陰德。反之則誤人子弟固損陰德,誤己子女亦損陰德。”

又云:“天下不治,匹夫匹婦,與有其責。能注重家庭教育,及因果報應,則賢才自然蔚起,而天下漸可太平矣。祈與一切人,皆以此說懇切告之,亦居塵學道,自未得度,即行度人之一大要事也。”

國家法律規範一個人的行為底線。學校有繁重的教學升學任務,實際上對孩子最初與最重要的培養仍是要落腳在家庭教育中,而在嬰兒、幼兒階段的學前教育中就更是如此。

在以儒釋為代表的傳統文化中,對孩子的教育,從胎教階段就開始了,“古昔聖母,從事胎教,蓋鈞陶於稟質之初,而必期其習與性成也。”

“母教第一是胎教,胎教乃教於稟質之初。凡女人受孕之後,務必居心動念行事,唯誠唯謹,一舉一動,不失於正。尤宜永斷腥葷,日常唸佛,令胎兒稟受母之正氣,則其生時,必安樂無苦。所生兒女,必相貌端嚴,性情慈善,天姿聰明。”

(文鈔續編《家庭教育為天下太平之根本發隱》)

稍及長大,現今的孩子,從小就能透過網路、動漫、電影電視等渠道,接觸到比以往更多更復雜的資訊,加上營養充足的物質生活,心智與發育變得早熟地多。並且,既有全家幾個人呵護一個孩子的情況,也有父母常年打工在外的留守兒童,還有離婚率不斷走高造成的單親家庭兒童,可謂局面十分複雜。如果不能妥善應對,就會帶來嚴重後果。

“人未有不願生好兒女者。然十有八九,將好兒女教壞,後來敗家聲,蕩祖業,作一庸頑之類,或成匪鄙之徒。其根本錯點,總因不知愛子之道。從小任性慣,大則事事任意,不受教訓,多多狎暱匪類,為社會害。今之天災人禍,多由此不知為父母之道者所釀成。使彼失教者,最初得賢父母之善教,則為害之人,均是興利之人。導惡之人,盡是勸善之人。世道不期太平,而自太平。此匹夫匹婦,預培治世之根本要道也。”

(《文鈔續編 復吳慧濟居士書》)

國由家組成,家靠一代代人延續,孩子是未來的希望,作為長輩和父母要想幫助他們好好長大,必須掌握充足的育兒知識和靈活的教育技巧。印光大師在《一函遍復》中告誡我們:“若小時任性慣,概不教訓,大了不是庸流,便成匪類。此時後悔,了無所益。古語云:教婦初來,教兒嬰孩。以其習與性成,故當謹之於始也。天下之治亂,皆基於此,切勿以為老僧腐談,無關緊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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