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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

“全國優秀共青團員”“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

申報評選工作指引

(2021年)

申報範圍條件

1.1 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

從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群、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等基層單位中的團(工)委、團(總)支部和縣級團委中評選。

1

參評資格:

成立滿3年(截至2021年4月30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含2021年)獲得過省級或地市級“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榮譽;參評當年不再推報其下屬團組織、團員、團幹部參評全國“兩紅”“兩優”。

2

參評條件

——政治建設好。注重加強青年思想政治引領和團員政治教育,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黨的科學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導團員青年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引領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組織基礎好。按期換屆,班子配備齊整,講政治、業務精、作風實,管理嚴格,勇於創新。規範化建設成效好、底數清,發展團員程式嚴、質量高,“三會兩制一課”和主題團日等組織生活規範落實,團員教育管理和流動團員聯絡服務到位,“青年之家”作用優。黨建帶團建制度落實有力,黨團隊銜接順暢,推優入黨成效好。落實全團大抓基層、全團抓學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團基層改革,組織動員青年力度大、能示範。

——聯絡服務好。積極向黨組織和有關方面反映、推動解決青年利益訴求。圍繞團員青年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現實需求開展服務,圍繞成長髮展、志願服務、濟困助學、就業創業、崗位建功、實踐教育等形成穩定的社會功能,團員青年參與度和認同度高、獲得感強。

——作用發揮好。組織團員青年圍繞國家重大戰略、本地區本單位黨的中心任務和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急難險重新”工作創先爭優,充分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團員模範帶頭作用突出,服務大局成效好,黨組織對共青團工作評價高。

1.2 全國優秀共青團員。

從未滿28週歲(1993年4月30日以後出生)的團員(含保留團籍的中共黨員,不含專職團幹部)中評選。

1

參評資格:

團齡3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2017年以後入團的須有全國統一的發展團員編號;年度教育評議結果累計3年以上為優秀等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含2021年)獲得過省級或地市級“優秀共青團員”榮譽;志願服務時長年度不少於20小時;年滿18週歲(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原則上應已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中學生團員團齡不少於1年、評議優秀等次不少於1次。

2

參評條件

——有信仰。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高度統一,家國情懷和時代責任感強,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帶頭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強。

——講政治。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愛戴黨的領袖,帶頭學習黨的科學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重品行。帶頭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集體主義思想,維護民族團結,正義感、責任感強,積極傳播青春正能量,勇於和不良言行作鬥爭,參與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社群(村)報到等社會活動表現突出。

——爭先鋒。熱愛勞動、崇尚實幹,勤奮學習、努力工作,刻苦鑽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職創先爭優、建功立業,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突出,團結帶動青年作用明顯。

——守紀律。模範遵守團章,積極主動履行團員義務,正確行使團員權利,組織觀念強,努力完成組織分配的工作,尊崇憲法法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1.3 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

從地市級團委機關非班子成員,縣級團委機關幹部,基層團組織中的專職、掛職、兼職團幹部,常態化從事共青團工作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青年志願者、大學生村官、青年社會組織負責人、“青年之家”管理員,縣級及以下基層專職少先隊工作者中評選。縣處級團幹部不得超過申報總數的15%。

1

參評資格:

專職團幹部從事團的工作不少於3年,掛職、兼職團幹部不少於2年(均截至2021年4月30日);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2020年度述職評議考核綜合評價等次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含2021年)獲得過省級或地市級“優秀共青團幹部”榮譽。

2

參評條件

——政治上強。對黨忠誠,注重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立場堅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思想上強。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強。注重提高青年群眾工作本領,帶頭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青年學習,勤于思考鑽研,善於開展理論政策宣講和思想引領,善於把握青年脈搏、組織發動青年。

——擔當上強。熱愛黨的青年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勇於改革創新,面對“急難險重新”任務衝鋒在前、迎難而上,對錯誤言行和不良習氣敢於堅持原則、駁斥鬥爭。

——作風上強。心繫廣大青年,帶頭密切聯絡青年、熱心服務青年、反映青年呼聲,帶頭反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從嚴從實推動工作、實績突出。

——自律上強。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團中央“六條規定”精神,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勇於開展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團員青年的監督,黨組織放心、青年滿意。

1.4 因省、市、縣級榮譽評選表彰管理機構未批准共青團開展“兩紅”“兩優”評選表彰專案的,或本級與全國“兩紅”“兩優”評選表彰頻次不一致的,可將支撐榮譽擴大至相應級別的同類型榮譽,不要求完全對應。

功能性團組織、臨時團組織(比如疫情防控臨時團組織等)、先進個人典型等在重大任務或重大斗爭中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個別破格推薦參評。破格申報數量不超過申報總數的10%。

1.5 對2020年在關係黨和國家重大發展專案、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抗擊自然災害等事件中英勇犧牲的團員、團幹部,各省級團委可申請追授“全國優秀共青團員”“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單位團組織及個人不得推薦參評

(1)近2年內團組織被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給予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的;

(2)近2年內團組織負責人被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

(3)近2年內有違背社會主義道德或公序良俗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近2年內單位或個人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罰並在影響期之內,或正在被執法執紀部門調查處理的;

(5)基層基礎工作薄弱,團組織長期不換屆、不配齊團幹部、不開展推優入黨工作,落實基層組織改革、學校共青團改革、指導學生會改革等全團重大部署和重點工作不得力的;

(6)團組織被隨意撤銷、合併或歸屬到其他部門的。

申報名額

根據各地各系統團組織、團員、團幹部數量結構,結合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統籌分配名額,近兩年大抓基層、大抓學校組織建設成效較為明顯的適當予以名額獎勵。原則上,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不超過全國組織數量的萬分之二、全國優秀共青團員不超過全國團員數量的十萬分之七、全國優秀團幹部不超過全國團幹部的萬分之一。

為鼓勵縣級團委深化改革、狠抓工作落實,各省份可推薦1個縣級團委參評“全國五四紅旗團委”。

為履行全團帶隊職責,面向縣級及以下基層專職少先隊工作者分配32個“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申報名額。

為表彰團幹部參與脫貧攻堅,面向擔任駐村第一書記或駐村工作隊隊員的專職團幹部分配30個“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申報名額。

為加強行業團的工作,面向行業、園區團(指)委分配部分申報名額。

各省級團委要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申報,要注意控制各領域各行業比例結構,每個表彰專案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高校(不含高校附屬醫院等)領域合計的比例不得超過40%;要加大對鄉鎮街道、“兩新”組織中先進團組織、優秀團員和團幹部的推薦力度;工農業大省應注意推薦工農業生產一線的優秀團員和團幹部;要關注網約車司機、快遞小哥、網路作家等新興青年群體中的先進典型,在推薦上要予以考慮。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透過團新疆區委推薦,解放軍、武警部隊推薦物件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歸口辦理。

工作要求

3.1 突出政治標準。

各級團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對照申報條件,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形象關。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看推薦物件是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在“急難險重新”任務等關鍵時刻衝在前、靠得住。

3.2 嚴格程式標準。

省級團委要嚴格根據參評條件和分配名額,按照階梯晉級原則,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指導基層進行推薦,逐級研究提出推薦物件。要加強稽核把關,由省級團委或委託相關團組織對推薦物件進行考察,徵求相應黨組織、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等方面的意見,並在一定範圍聽取全國和省級團的代表大會代表、團的委員會成員和青年代表意見。在此基礎上省級團委等額確定建議表彰物件,在本省(系統)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對於因失職失察、徇私舞弊等導致“帶病表彰”的,應當對相關單位和個人問責。

團中央基層建設部對建議表彰物件的參評條件、資格和材料等進行稽核,符合要求的,確定為擬表彰物件、報團中央書記處審定;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應名額、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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