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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後,果不其然,引得外部勢力連番攻訐。美國國務院批評全國人大的《決定》“直接打擊香港民主程序”,國務卿布林肯揚言“貫徹制裁”;英國政客如藍韜文、彭定康之流,指摘中方“違背歷史承諾”;在臺灣,有聲音甚至直接“替香港”宣告“‘一國兩制’走入歷史”…筆者倒是覺得,應該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外部勢力的“雜音、噪音”越多、越大,不正正更加證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確有必要嗎?

其實,一個制度“好或不好、變或不變”,不可能剝離於這個地方的實際情況、政局變化去泛泛而談;當香港現行選舉制度中的漏洞,逐漸演變成破壞管治的漏洞、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的漏洞,請問,這個黑洞能不修補嗎?

看看西方國家的“標準”

據聞即使在“好自由、好民主”的美國,民主黨也正在推動完善美國選舉制度的《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其中相當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要透過立法,堵塞任何能令外國資金影響美國大選的漏洞。可見,當美國發現自己的制度在“實際情況”中出現問題時,即刻會做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再說一例。在加拿大,負責全國大選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所有官員都由首席選舉官自主決定任免,並設有一個專門的委員會,負責調查選舉中的違法行為。而且,該委員會處理舉報違法的投訴,可不經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議員將自動喪失議席。

還有,在被稱為“民主之母”的英國議會,任何人一經被判叛國罪,於服刑期滿之前均不得擁有國會席位;任何人一旦觸犯與選舉有關的罪行,即喪失資格10年;國會議員必須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履行職務。

對中國就是雙重標準

原來,在這些西方“民主國家”,也會完善自己的選舉制度,也設有類似資格審查的委員會,也會讓違法者或者叛國者“出局”,那麼為何同樣或者類似的制度、機制,在中國的香港就變成了“民主倒退”、“侵犯人權”?外國政客又有什麼資格拿著雙重標準對香港事務、中國內政指手劃腳、說三道四?!

看著這些外國、境外勢力氣急敗壞的樣子,筆者在想,或許他們真正憂慮的,應該是在香港培植的反中亂港分子或者代理人,日後難再混進特區的管治架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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