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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思陽

《中共海南省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的決定》提出,擴大金融開放,建立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探索開展人民幣資本專案可兌換,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穩妥有序開展離岸金融業務。

作為全國深化改革開放的先行者和排頭兵,海南在自貿區自貿港建設中金融開放創新發展迅速。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加強海南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保證。為了更好地推進自由貿易區自貿港建設,更好地履行國際金融貿易承諾和法定義務,對標國際法律法規和通行規則,建立一流的金融法治環境,是我們當前亟需探索和解決的問題。

海南全島推進自貿區自貿港建設

自由貿易區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

自由貿易區最早出現在16世紀的歐洲,二戰後得以迅速發展。區域貿易自由化既是對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補充和促進,極有可能使這些區域內部形成的協調機制相對獨立或遊離於世貿組織之外。

自貿區和自貿港最大的區別在於,自貿區側重於貨物流通方面的開放,而自貿港則是全方位的開放,包括貨物流通、貨幣流通、人員流通、資訊流通以及更重要的法律和監管方面的全方位變革。前者是“試驗田”,在特定地區探索試驗可複製推廣到全國各地的經驗;後者則是全面開放的新高地,作為全球開放水平最高的區域,需要在市場準入、金融制度、財政稅收等方面做出一系列與國際接軌的政策安排。

2018年,在中國改革開放40週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之際,國家賦予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新使命。

在海南之前,自2013年9月上海自貿區正式掛牌以來,中國已經設立三批共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與其他11個自貿試驗區有諸多不同,全域建設自貿試驗區,既是海南的特色,也是海南的優勢。

一是系統性、協同性強。海南自貿試驗區與行政區劃高度一致,有利於通盤謀劃各項試點舉措,也有利於統籌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集中攻堅,進而保證各項試點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試點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動改革開放系統整合,發揮出試點的綜合效應。

二是試點範圍更廣、領域更寬。全島對外開放,全面彰顯海南打造中國對外開放新高地的優勢。海南島全域面積為3.54萬平方公里,是國內其他11個自貿試驗區面積總和的27倍,這麼大範圍內實施自貿試驗區政策,其開放力度可謂是空前的。另外,全島試點領域全覆蓋三次產業,涉及投資貿易、金融服務、生態文明、海洋經濟和軍民融合等方面,形成更有利於建立完備現代產業體系的優勢,同時與其他自貿試驗區形成了互補。

三是試點多元化、探索性較強。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還體現在試點選擇的多樣性上,全島範圍既有相對發達的區域,也有欠發達、甚至相對滯後的區域,既包括城市,也涵蓋農村,這樣有利於我們探索在不同基礎和條件下建設自貿試驗區的路徑,積累來源於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不同人文的實踐經驗。

法治護航自貿區自貿港金融發展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法治的保障。自由貿易區自貿港作為現代社會發展中一種“境內關外”的特殊經濟區域,更需要法治作為制度和環境保障。目前,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海南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的意義,是由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的重要性決定的。

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金融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不能置身於全面依法治國之外。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加快完善種類齊全、結構合理、服務高效、安全穩健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客觀上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從立法、執法、司法、法治宣傳教育等環節全面加強金融法治建設,以確保國家金融安全。金融領域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對金融法治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的內在要求。在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是黨中央著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推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金融開放創新必不可少。與國內其他自貿試驗區相比,海南自貿試驗區試點政策更優,系列措施進一步擴大開放。高起點建設海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開通自由貿易賬戶(FT)、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程式、開放服務業等,這些舉措的落地,必將對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起到極大的推進作用,同時也需要更高水平的法治環境作為保障。

三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保證。目前,國際金融市場存在很多不平衡和不穩定因素。另外,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創新的深入推進,促進了金融業發展的同時,也對金融監管構成了重大的挑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厲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及逃稅等金融犯罪活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面對這樣複雜嚴峻的形勢,海南處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處在金融風險衝擊的風口之上,不但不能獨善其身,甚至比其他地方受到的衝擊還要更烈更猛。這就更需要我們紮緊“籬笆”,築牢“防風堤壩”,嚴守法治紅線,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四位一體”推進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

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推動金融業開放創新是必然趨勢,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安邦固本”作用,建議從四個方面抓好海南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

一是對標國際法律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自貿區自貿港金融立法。應充分利用特區立法和中央授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權力,逐步建立起相應的自貿區自貿港法規和制度體系。加快出臺包括金融法治在內的法治建設規劃綱要,為自貿區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提供頂層設計方案。在此基礎上,制定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規則指引和配套政策。探索在全島開展第三方法治評估,建立符合海南自貿區特點和需求的金融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形成金融法治建設的數字管理體制、責任體制和倒逼機制。堅持目標導向,增強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可行性,將所有具有金融本質的業務活動納入監管範圍,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結合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的特點,注重立法時效性。建議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立法能動性,授權金融行政機關及時制定部門規章,明確新型別金融活動規則,提高金融監管時效性。

二是推進金融執法司法專業化建設,提高辦案的精準度和質效。結合自貿區自貿港改革舉措和實踐問題,加快培養一批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規則、精通業務的專業涉外執法司法隊伍,打造執法司法精英團隊。建設綜合性的金融執法司法實務平臺。根據金融違法犯罪高智商化、專業化等特點,加快建立專業化辦案機構和辦案團隊。另外,還可探索建立法治工作大資料平臺,推進大資料、人工智慧與法治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專業水平。整合公安、檢察、法院、律師、公證、調解、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設立自貿區法律服務中心,為企業和各國公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在海南設立區域性國際法律服務總部,探索海南律師事務所與國外、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與互派業務顧問試點,提升海南律所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遵循國際通行理念和商業規則,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成熟的金融市場不僅需要實體法的規制,還需要依靠高效、公正的糾紛解決體系的支援。當前,各金融市場的糾紛解決體系開始朝著國際化、專業化的方向不斷髮展。要把握住金融糾紛解決的發展趨勢,通過立法層面及機構層面的雙重努力,構建體系完備且獨具特色的自貿區自貿港金融糾紛解決體系十分必要。推動法院、仲裁、綜治、司法行政等糾紛解決機構的有機聯動,支援各機構在遵循國際通行理念和商業規則前提下,優化糾紛解決規則體系和合作機制,建立自貿區投資、貿易、金融等各型別分層級的糾紛預防化解專門工作小組。探索司法機關與各類調解組織、金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金融企業的合作機制,建立糾紛預防預警和提前介入機制。推行訴前普遍指導、訴時跟蹤指導、訴中個別指導、訴後案例指導機制,推進訴訟調解、訴前調解與非訴訟調解的無縫對接。逐步探索建立專業化的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制定國際商事調解規則和程式,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調解服務。探索建立專門的糾紛解決管理局,為各類企業所涉訴訟與非訴訟糾紛提供標準化服務。

四是布好“天羅地網”,建立全社會防範預警機制。建議深化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完善金融業務許可制度。對具有混業經營、綜合經營特徵的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依法保障和鼓勵有價值的金融創新。利用全域性金融風險大資料監測平臺,實現運用網際網路大資料技術和分析手段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工作機制;賦予地方金融主管部門相應執法權,及時干預處置不良苗頭。打通專業機構、地方金融辦之間,地方金融辦與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部門之間的資料傳輸與共享;細化跨區域案件管轄、偵查取證等辦案規則,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加強對外司法協作,堅決遏制跨區域金融犯罪。

推進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金融法治建設任重道遠。自貿區自貿港建設要世界領先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的市場環境,必須堅持開放與防範並舉,打造國際一流的法治環境,結合探索實踐,對標國際法律制度體系合同性規則,加快海南金融法治建設。

(作者系海口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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