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

兒童福利事業關係到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隨著“十四五”規劃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頒佈實施,兒童福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國家層面的相關重大舉措陸續出臺。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作為推進兒童權利保障友好的重要方向。

一、兒童福利是兒童權利保障友好的基本核心,充分體現了兒童優先原則在社會政策領域的制度遞進

作為兒童友好城市的基本要件,兒童福利體系的建設必不可少也尤為重要,是實現兒童權利保障友好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一是積極履行國家親權,發揮兒童福利兜底性、基礎性功能。兒童福利保障和服務體系,攸關兒童生存與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兒童優先原則隨著兒童福利發展和實踐逐步成為社會共識,國家親權法定並得到普遍認可,兒童已經不再僅僅是家庭的責任,需要國家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兒童福利制度建設持續推進,實現了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兒童的全面保障,基本實現了適度普惠型福利供給,為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提供了基礎性制度支援。

二是有形空間和無形內容融合發展,為重構現代兒童福利制度發展模式探路。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是以城市為有形載體,形成兒童權益保護和發展促進的整合形態。一方面,兒童友好城市呈現出的有形外廓,需要無形的制度和服務內容的連結和嵌入。另一方面,兒童友好城市空間的適兒化改造,為兒童福利保障和服務體系的遞送創造了空間條件,一定程度提高了服務有效性和可及性。城市空間集聚重構資源和服務,兒童福利等制度設計為“兒童友好”注入實質內容,呈現出兒童權利保障友好的內外統一,也是符合國情的兒童友好本土化融合模式。

三是培育兒童友好共識,發揮公共資源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國家責任和福利供給的介入,對育兒理念、家庭生活、社群治理等進行全方位影響,積極引導現代兒童福利觀念的形成,增強對家庭的支援,及時實施必要的干預、提供適當的服務,在現代福利理念和制度建設過程中形成育兒責、權、利的統一。從國內兒童友好城市的探索實踐經驗來看,兒童福利資源的集聚程度已經成為城市吸引人才集聚的重要軟實力。

二、我國兒童福利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具備了向公益普惠邁進的理念、制度和治理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兒童福利制度建設、工作體系、保障能力等全面加強,基本完成從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制度的整體演進,形成了向公益普惠邁進的制度矩陣,為兒童權利保障積累了堅實基礎和寶貴經驗。

一是特殊兒童群體實現分類保障。隨著孤兒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制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發展,困境兒童分類保障落地落實,各項制度之間銜接進一步深化,形成了多層次的福利津貼和服務體系,基本實現了分類精準幫扶。全國近20萬孤兒、超過25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國家保障,每年獲得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超過23萬人,關愛服務體系惠及600多萬農村留守兒童。同時,瞄準短板弱項,進一步加強了家庭監護評估、成年孤兒安置、寄養和收養評估等政策和制度設計,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

二是兒童保護體系基本成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要求建立家庭育兒監護監督制度、替代性養育制度、發現報告制度等,明確民間託養等委託監護條件和程式、發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2021年,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實施,兒童保護體系在法律、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隊伍和經費保障等方面均有了歷史性突破。民政部門作為牽頭部門,積極推動省、市、縣各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不斷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隊伍的培訓和指導,充分發揮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的積極作用,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兒童之家三級保護機構的建設佈局和最佳化轉型。

但我們也要清楚認識到,基於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的特殊背景,兒童福利仍然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短板,其行政管理體制、政策體系、福利供給形式、機制建設和資源支援體系等仍滯後於事業發展需要,相關功能作用發揮與重要戰略定位尚不匹配。

三、以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為突破口,推動我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走深走實

現代兒童福利發展經驗表明,適時建立普惠型制度是解決兒童發展和相關社會問題的關鍵,也是更好推動我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發力。

一是兜底特殊群體,全面提高保障水平。重點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群體保障,深入實施“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探索擴大孤兒醫療救助和教育資助範圍,逐步拓展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並適度提高救助資助標準。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各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兒童工作隊伍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網路和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支援兒童福利機構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機構內家庭式養育模式。落實《民法典》對兒童收養工作的新要求,真正發揮收養評估等制度對收養人的篩選和監管作用,全面提升被收養兒童國內家庭安置的政策環境。加強兒童福利工作標準化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

二是滿足服務需求,有序拓展保障範圍。對於社會上十分迫切的殘疾兒童服務需求,一方面,要逐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另一方面,要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支援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立足服務好兒童福利政策物件的基礎上,探索提供面向全體兒童的家庭監護和親職指導服務、發育遲緩兒童服務、兒童心理與精神輔導服務。積極支援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加大力度培育發展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等興辦兒童福利事業,將普惠兒童福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三是探索高效模式,精準實施分類保障。藉助資訊化手段,進一步完善困境兒童資訊臺帳,加快兒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兒童分類管理和全生命週期管理服務,落實基於數字化管理的分類救助和全鏈條協同保護。加快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兒童資料的對接和共享,建立健全兒童福利和保護執法體系的資訊機制,構建全國統一的兒童福利和保護資訊系統和案例庫,為政策實施、調整、最佳化提供資料支撐。(作者:閆曉英 周京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來 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

10
最新評論
  • 天翼雲躋身前三,移動雲仍委身others,二者終有一戰?
  • 市場監管總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