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維爾茨堡大學副校長費多麗(Doris Fischer)認為,中美貿易摩擦和俄烏衝突迫使德國正視能源安全問題。建立德中互信的能源合作制度框架將有助於兩國共同應對能源危機等難題。一方面,在過去幾十年裡,德國雖然認識到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但在制定能源政策過程中沒有意識到部分能源進口將會對能源安全造成影響,並將天然氣作為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過渡資源,導致德國的天然氣供給嚴重依賴於俄羅斯進口,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也影響到德國能源發展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另一方面,由於當前德國能源轉型進程主要集中在交通領域,天然氣行業的減排和轉型仍有待提升。因此德國本國的新能源供給也將成為新一屆政府重點關注的議題。從數據上看,德國過去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入並不大,且本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也不多。因此,基於現實因素和兩國的實際需要,德中應當加強互信、穩固夥伴關係,制定兩國能源合作的政策支持體系,從而幫助雙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時逐步實現碳中和目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所長王仲穎則表示,世界能源發展走向可再生能源是必然趨勢。從中德各自的發展階段來看,德國能源轉型是全球的一面旗幟,中國能源轉型則是實現《巴黎協定》的基石。儘管俄烏衝突引發了世界能源危機,但並不會影響中德兩國能源轉型步伐,以及實現能源獨立的共同目標。從中德兩國能源轉型比較來看,由於可再生能源將形成新的世界地緣政治格局,中國必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能源系統的低碳化。從能源發展趨勢來看,消費終端走向高比例電氣化是必然趨勢。大力發展以風能、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是目前能夠確定的、唯一可及的能源安全之路。由於當前煤電機組在中國能源轉型過程中仍然起著支撐作用,因此如何平衡好新能源和傳統煤電是中國實現能源轉型的關鍵。而現階段德國的能源轉型離不開歐洲電網的支撐,也還須依附於歐盟的對外政策。在俄烏衝突背景下,德國仍須繼續堅持和加快轉型的速度。
德國經濟研究所交通能源研究部部長弗朗西斯科·霍茲(Franziska Holz)指出,俄烏衝突無法“立即切斷”現有能源體系,從長遠看該衝突將推動可再生能源轉型步伐。對於低碳轉型和加大對化石燃料投資之間的矛盾,以及隨之而來的新舊能源交替陷入困境,她指出,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各國不應該對化石燃料基礎設施進行新的投資,而是應在一段時間內逐步淘汰對氣候變化負有最大責任的化石燃料,特別是煤炭被認為是“擱淺資產”(Stranded Asset)而要求逐年淘汰。眾所周知,化石燃料不可能馬上被替代,採用新能源也需要有一個優化的過程。即使是再發達的國家,其化石燃料使用率也佔其能源消耗的高比例。此外,對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言,對於能源、氣候變化的定位不同使其採取能源轉型措施的考量也存在差異。雖然歐洲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遇到了現實難題,但後期仍具有較大的增長空間,也是未來能源增量的主體部分。
紅杉碳中和研究院院長李俊峰強調,應更全面及客觀地看待全球能源變局,並將能源危機轉化為能源變革的推動力,共同實現全球能源轉型這一長遠目標。首先,不應該將俄烏衝突看作政治陣營的對抗。事實上,俄烏衝突以來,中美能源合作不減反增。作為全球三大能源消費經濟體,中國、歐盟和美國應加強在能源安全領域的經驗互鑑,提升應對能源危機的能力。其次,加強國際合作,維護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機制是解決全球能源供應安全問題,共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條件。德國在清潔能源使用和技術研發始終保持全球領先地位,而近年來中國在光伏、氫能源等清潔能源領域也實現跨越式發展。中德兩國在能源領域目標一致,加強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將為兩國帶來經濟發展與能源轉型的雙贏成果。第三,面對全球範圍內能源價格高企,以及部分國家重燃對化石原料的熱情,中國和德國應攜手呼籲各國加快能源轉型進程,警惕重回“煤炭時代”。
德國哈雷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奧利弗·霍爾特默勒(Oliver Holtemller)表示,世界各國應當加強節能減排相關技術的研發投資及應用,才能在降低碳排放的同時實現GDP的穩定增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顯示,如果各國保持目前自主貢獻的發展趨勢,全球氣候變暖將超過2攝氏度。與此同時,通過卡亞公式(Kaya)分析顯示,中國碳強度仍然呈上升態勢,而德國等發達國家則面臨經濟發展與減排之間的兩難選擇。若要實現減排目標,首先需要降低經濟生產的碳強度,德國目前已出臺相關氣候法案,並將逐漸減少石油、碳、天然氣、核能的使用。為了避免因能源利用效率不足而導致的人均消費及人均GDP出現下降,德國等發達國家必須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資,加快節能技術應用進程,才能實現經濟的穩步增長。德中兩國應當充分利用雙方在技術研發方面的共同需求,加強節能減排及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交流合作,逐步推動兩國實現碳中和目標。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指出,中德兩國的低碳轉型合作未來可期,但如何克服外部的非經濟“干擾因素”至關重要。首先,中國和德國之間沒有根本戰略利益衝突,都“實實在在”地推進低碳轉型,如兩國均確定了極具雄心的低碳轉型目標,並制定和實施了切實推進低碳轉型的政策和法律,這是兩國能夠廣泛合作的基本前提。其次,中國與德國在低碳轉型,如體制、市場和技術示範等具體領域存在廣泛的互補性,這是兩國廣泛合作的現實基礎。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警惕中德能源合作的兩大“干擾因素”,一是疫情背景下對供應鏈安全的“過度”擔憂容易使得各國之間喪失戰略互信,導致在技術、產業、能源等領域“脫鉤”,進而影響正常的經濟合作。二是低碳轉型的國際貿易規則混亂與邏輯不一致,特別美國和歐盟多次對中國的光伏產品(低碳產品)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擾亂了中歐之間的能源合作。因此,未來還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不迴避認知誤差,中德之間增信釋疑將變得更加重要。
德國伍珀塔爾研究所能源交通氣候部部長斯蒂凡·托馬斯(Stephan Thomas)提出,對待全球能源危機應持樂觀態度,危機背後往往意味著能源轉型的機遇。德國發布能源法案,倡導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以期在解決短期的能源危機的同時加速氣候行動,提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在提高能效方面,能源法案明確了2030年實現80%的電力供給來自可再生能源目標,同時將綠氫產能提高至10G瓦。在推廣再生能源方面,法案要求,自2021年起,新供暖系統至少65%使用可再生能源,2030年綠色能源供暖要達到50%。總體而言,德國政府希望在提高能效的同時能夠使用綠色能源,進而促進可再生能能源的發展,提升整個電力系統的靈活性。但目前可再生能源在獲取、儲存、運輸上仍存在諸多技術難點,德中應加強領域內合作,有效的促進在創新技術解決方案、市場機制、商業場景應用,以及融資模式的雙邊交流,共同推動綠色能源轉型。
兒童投資基金會中國區副首代劉強認為,國家制定能源轉型戰略需聯動各方面因素進行全盤統籌。首先,從供應端到需求端達到全面聯動,通過提升需求側的響應能力,起到合理控制能源需求的作用,從而使能源供需達到平衡,同時也提高了能源供應的韌性。其次,可通過加強區域間的聯動,從區域層面尋求提升能源安全和促進能源轉型的整體方案。區域間形成互補機制,如加強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充分的合作,提升能源轉型。第三,根據區域特點和需求設計多樣化的解決方案,因地制宜,找到不同區域能源轉型的突破口,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奠定更好的市場環境。在實現產業跟進和技術發展的同時,保證足夠市場力量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