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風
迴歸以來,特別是今次反修例風波暴亂逾七個月未能平息,讓人清楚看到香港司法領域對本城不斷髮生反中亂港的事和人觸犯法律,能夠得到某些司法中人刻意保護的事實。大家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公平公正早已失去信心,且嚴重置疑。
大家也非常清楚,香港的“司法獨立”、公平公正出現問題,並非外界因素所造成,而是司法中人能否公正無私、不受自身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影響處理司法事務,特別是和政治相關的事務。誰都知道,司法制度、法律條文和規則都是“死物”,如何使用、執行和體現法治主要靠人,靠司法人員如何判斷用之於司法案件及人和事中。香港的“司法獨立”從制度到人事,整個體系毫髮無損、原汁原味的從港英時代到香港特區,為什麼港英時代沒有受到普遍質疑,沒有讓人失去信心和信任,到了今天就問題層出不窮,疑竇叢生?
對此,司法中人從不檢討自己,而是把“責任”推給外界、推給“北京干預”、推給社會上的“錯誤觀念和誤解”。於是,他們一有機會就大談“司法獨立”如何重要,大談司法人員處理司法工作的職責“不容貶削”,大談“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法律,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他們從不捫心自問,是不是自己的思想出了問題,是不是自己的觀念受了什麼影響,從而無法客觀的、公平公正的“獨立”處理司法問題,是不是自己的“錯誤觀念”貶削了“司法獨立”,讓公眾失去信任,令司法亂象叢生。
這些年,大家看得更清楚的是,某些司法中人豈止以“司法獨立”為滿足,他們要的是“司法獨大”!是司法凌駕在行政、立法之上,甚至是在一國和中央之上。他們雖然是司法中人,但是另有政治使命,他們以“司法獨立”為掩護、為包裝、為武器完成政治使命。因此,當人們質疑他們處理司法事務不公平不公正時,他們就會以“司法獨立”為虎皮包著自己嚇唬別人,這時的“司法獨立”又成了他們自己的保護層。
本文原載於《東方日報》,原標題《損法在內 勿諉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