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官是中國古代一種常見的政治行為,一般是在臣子死後,根據其功績追贈的官爵,至唐代時,已經不再僅僅給死者贈官。
朝廷會將一個職事官和一個散官同時贈給一個人,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授官,而是贈官,頗有一種拉攏的味道,事實上也正是如此。
唐自安史之亂之後,中央顏面掃地,國力日漸衰落,內有宦官亂政,皇帝的生殺廢立都掌握在他們的手裡。
外有驕兵悍將,割據藩鎮,不向國家繳納貢賦,節度使都由自己任免,除了在名義上臣服於唐王朝之外,儼然就是獨立的國家。
在這樣錯綜複雜的情況下,唐朝的皇帝大量授官,用來巴結宦官,安撫藩鎮,還要用這些官爵來收買官員和將士的心,可謂是無奈到了極點。贈二官現象也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得以出現。
一、“贈二官”的事實內容及贈予方式
贈二官之意,是贈予實官和虛官兩種,那麼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式呢?因為唐後期以來,對官爵的封賞太濫,官職不值錢了。
甚至連下級的軍官和士兵,都能得到相當的官職賞賜。但權力就這麼多,怎麼分呢?
唐朝廷就把許多官職都變成了虛官,沒有具體的權力,有時候連官職的俸祿都沒有,連寄祿官這種的都算不上。
但是這些官職的品級往往都高,總的來說,虛官就都是用來裝點門面的,並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虛官還可以買賣,價錢一般都很低。《資治通鑑》上說:“將士每出高官顯職,不能盡得一醉。”意思就是這些官職往往連一頓酒錢都不夠。
實官的品級往往較低,雖然掌握著權力,但在面子上不好看,所以贈官時往往給一個品級低的實官,一個裝點門面的高品級虛官。這種實官就叫做職事官,虛官就叫做散官。
贈二官有兩種組合,一種是上面說的職事官和散官,另一種就是中朝官與外官。後者基本上都是發給外派的將領、節度使、監軍等。
在這兩個官職的組合中,外官常常掌握著實權,中朝官則是給一個在朝中的合法身份或者高級身份,以顯示朝廷對其的優寵。
那麼,這贈二官的贈予方法是什麼呢?基本上都是什麼人大權在握,什麼人有實力,就贈予他,沒有什麼特定的標準。
雖然唐朝廷為了體面,說“於社稷有隆功者,朝廷特所贈與,以表優崇,後激來者。”
但實際上這不過是一塊遮羞布罷了。在《全唐文》《唐代墓碑誌》中,我們可以看到唐後期受贈二官的人,例如:
至德後,守廉以朝議郎,內常侍贈鎮軍大將軍、 左監門衛大將軍。乾元後,丁門雅以朝議郎,內謁者監贈中大夫,內常侍。
大曆八年(773年),佘元仙以朝散大夫、內給事贈雲麾將軍、左監門衛將軍。貞元十二年(796年),彭獻忠以冠軍大將軍,左領軍衛大將軍贈開府儀同三司、左武衛上將軍。
元和九年(814年),李輔光以正議大夫、內侍贈特進、左武衛大將軍。元和十五年(820年),朱孝誠以寧遠將軍、內常侍贈雲麾將軍、左監門將軍。
寶曆二年(826年),劉弘規以特進、右武衛上將軍贈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大都督。
由於名字太多,礙於篇幅不能全部列出。可以看到,贈二官的對象,絕大多數都是宦官,且是“職事官”加“散官”的組合。
那麼後文中,我們將主要探討宦官與職散組合在贈二官之中的存在以及其原因。
二、宦官群體大量受贈二官的原因
唐後期宦官用事,甚至可以廢立皇帝,他們手中的權力,自身的能量如此之大,被朝廷授予官職,這是很自然的事。
但這種授職,不單單是皇帝等人對宦官的巴結,也有宦官自身的需要。那麼,宦官擁有著什麼樣的權力,什麼樣的需求,才使得贈二官的事情都被宦官所包攬呢?
1、宦官的軍權
唐朝後期,宦官掌握著宮中的軍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禁軍,禁軍在唐朝的名字是神策軍,宦官掌軍權的開端,要從唐玄宗李隆基講起。
李隆基老年之後逐漸陷入聲色犬馬之中,已經不復當年的聰慧,玄宗讓宦官出任軍隊的監軍,來監視掣肘將領。最先通過這個掌握神策軍軍權的是宦官魚朝恩。
安史之亂中,唐玄宗令魚朝恩率領神策軍參與平叛,安史之亂後,由於藩鎮割據的影響,地方軍幾乎變成了唐王朝的敵人,神策軍開始成為中央的主力軍。
唐德宗即位後,對宦官亂政感到不滿,著手削弱宦官的權力。他挑選大臣白志貞掌管禁軍,但隨後就爆發了涇原兵變,唐德宗被趕出長安,差點丟了性命。
危急時刻,只有宦官領兵救駕,從此唐德宗不再信任外臣,將神策軍完全交給了宦官。
從此,宦官掌握禁軍軍權直到唐朝滅亡。之後宦官逼迫唐順宗退位,又殺死了唐憲宗、唐敬宗等幾位皇帝,掌握著唐朝的一切。
宦官掌握軍權後,其他權力也隨之膨脹,就擁有了能夠“被贈官”的基礎條件。
2、宦官為什麼需要朝廷“贈二官”
在唐朝,宦官無論擔任何種職事官,必須要兼任內侍省的官職,這是由於宦官官職的特殊性所引起的現象。
宦官在進入內庭後,擔任的都是內諸省的官職,而內諸省的官職卻是沒有品級的。因此,兼任內侍省的官職確定自己的品級,是宦官拿到權力必須做的一件事。
然而內侍省的官職品級並不完整,我們熟知的九品十八班,在唐朝有三十六班,是在正從品級後又分成了上下兩級。
自從九品下起,上面還有從九品上、正九品下一直到正一品上一共三十六級。然而內侍省的官職,卻缺少了其中的二十一個等級,且剩下的這十五級中,都是高等級與低等級的官職。
相對內侍省這樣的官制弊端,朝廷中的職事官與散官的序列就比較完整。於是,宦官就需要朝廷為自己贈職事官與散官,建立宦官的中間層。
除了朝廷中的職事官與散官,宦官還可以通過擔任神策軍的將領來提高自己的品級,比如唐玄宗曾將高力士提升為冠軍大將軍、驃騎大將軍的官職。
通過提高宦官在神策軍中的官職,能夠將宦官的品級提升到二、三品,但最重要的,是廣大宦官擔任的中下層官職,而不是頭部那些權傾天下的官職。
對於這些人,就算是通過增設合適的官職,唐朝廷也是會這樣做的。
我們來舉例說明一下:唐玄宗的寵宦高力士,在武周時期是宮教博士,先天政變後,高力士因參與政變有功,被升為朝散大夫。
先天中,高力士被越級提拔為銀青光祿大夫,後在天寶年間被依次升為冠軍大將軍、驃騎大將軍。
安史之亂後,高力士跟隨玄宗幸蜀,授予開府儀同三司的殊榮,觀其進爵路線,宮教博士是從八品下的官職,先天政變幫助李隆基挫敗太平公主,升任從五品下的朝散大夫。
這有包含獎勵功勞的意思在裡面,可以說得過去,但先天年間,高力士直接由從五品下的朝散大夫,一躍至從三品上的銀青光祿大夫。
瞬間提升了八個等級,期間沒有經過任何二者之間的官職過渡,要知道唐朝宦官雖然勢大。
但官職的提升還是很嚴格地按照資歷和功勞一級一級提升的,更何況那是在後期宦官掌握禁軍的情況下。
而現在,玄宗正處於自身的巔峰時期,卻如此激進地提拔高力士,即使二人的關係確實相當好,但從邏輯上來說不太可能。
只能解釋為宦官的內侍省的官職中,確實缺少了很多職級,所以後來宦官才不得不將自己納入職事官和散官的體系以求穩定上升。
因此宦官主動要求朝廷,或者是朝廷“主動”贈予宦官職務,都屬於不得已而為之,但加入朝堂官制之後,除了品級外,還給了宦官能夠合理合法干預朝政的理由。
總結:
唐朝的“贈二官”制度,將品級較高的散官與有實權的職事官一同贈予宦官,這是唐後期獨有的制度,在其他朝代沒有出現。
宦官之所以擁有這樣的禮遇,是因為唐朝的後期,宦官掌握了中央禁軍即神策軍的統帥之權。
宦官的權力之大,到了連皇帝的生殺廢立都可以自己決定的地步,因此,宦官有了被贈二官的基礎,宦官之所以會被贈官,主要是宦官需求。
在唐代,官員等級一共九品三十六級,但宦官的內侍省官職,卻只有十五級,大量的官職集中在頭部宦官,沒有適合中下級官員的位置。
因此,宦官不得不將自己的官制系統併入朝堂官員的系統之中,通過這種方式來提高自己官職的品級,玄宗朝的高力士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另外,神策軍的軍職也是宦官提升官職品級的一個途徑,對於唐代宦官權勢的膨脹,贈二官制度是起到了幫助作用的。
參考文獻:
《舊唐書》
《河南師範大學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