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風
兩年多前的一宗黑暴案,香港律政司在鄭若驊領導下因“起訴草率”,令兩名暴動罪被告在“證據不足”之下獲撤控。此舉又上演了一出“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鬧劇,展現了律政司拙劣低下的業務水平。這類“事故”已非首次,反修例暴亂中警方曾搗破懷疑軍火庫,拘捕五名疑犯,只因律政司在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的姓名,中、英文控罪亦有不同,最終導致被告當庭釋放。
這些都是香港法治遭到內部破壞的實證,但新上任的律政司長卻說,他看不到外界對法治的質疑有任何證據。
這些都是“低級錯誤”,但導致了疑犯未審、官司先輸的“高級效果”,導致了疑犯可通過“低級錯誤”而獲放生,看來這“低級”不能小覷,實有半両就能撥千斤的作用。這可以是高手玩的把戲,用“技術問題”掩蓋“政治問題”,用“技術手段”玩弄“政治把戲”。
香港法律據說很嚴謹,很講程序,很重細節,這很好,但要看這套東西落在什麼樣的司法人員手裡。有人若是居心叵測的話,是很容易利用講究嚴謹、程序和細節,故作疏忽,留下“錯漏”,達到“放生”疑犯的目的。司法中人玩弄法律是可以利用“依法辦事”、“法治至尊”下大展拳腳的。他們有“司法獨立”的金鐘罩,外人是拿他們沒辦法的,而法治往往就是這樣被破壞的,香港的法治正在經受這樣被糟蹋的過程。香港的老百姓也正是在這樣的“經多見廣”中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且由此而知,香港的動亂暴亂、打砸搶燒在香港的某些司法中人眼裡其實沒罪,其實要盡力保護,能不檢控就不檢控,能放人就放人,能輕判就輕判。對此,他們會根據“個案”不同而定,但“保護”宗旨則一,打著依法辦事的旗號則一。
如此這般的法治“奧妙”,在古今中外任何一種司法體系和制度中都是一樣的。法律公不公、法治正不正,最重要的不是制度、法系、條文、案例、程序等等,而是在於司法中人怎麼執法,用什麼心思執法,懷甚麼目的執法。香港的司法就是在人的方面存在絕大問題,單是一個自身不正、政治可疑的鄭若驊出任司長就是大禍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