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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廉政文化主要體現在思想、制度和社會三個層面。在廉政社會文化中,主要以小說、戲劇等藝術方式來描繪官場上的貪與廉,抨擊科舉舞弊、賣官鬻爵的貪贓枉法行為,歌頌清官廉吏,反映社會現象,表達社會大眾的意願。明代的廉政文化建立在皇權之上,其倡廉反貪以鞏固皇權為目的,並未真正維護公平正義,具有一定的侷限性。

明代廉政文化的形成背景

元朝末年,官場貪贓奢靡之風盛行,各級官吏把官職標有高低不等的價位,公開賣官鬻爵,貪贓索賄,這批通過金錢買到的官到任後極盡搜刮錢財,盤剝百姓,全然不知廉恥,這種風氣一直延續至明初。

朱元璋領導農民軍建立明王朝後,其中有眾多歸降的舊朝官吏,元末的貪贓之風亦隨之帶到了明初的官場上。明初的一些開國功臣在王朝建立後,許多人滋生出居功自傲,貪圖享樂的思想,倚仗權勢,貪贓枉法,抑或巧取豪奪,貪贓枉法。

在正常賦稅之外,額外科斂近千文,明王朝初期的吏治較之元末並沒有多少改變,各級官吏巧取豪奪,地方豪強貪贓枉法。這種弊端極大地阻礙著明初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針對元朝吏治 “縱弛”對明初的影響,太祖認為,元末因寬縱而導致世亂,失去人心,進而滅亡。太祖採用重典懲處貪贓亂政的官吏,極大地扭轉了元末以來的貪腐之風,體現出太祖重典下,對澄清吏治起了極大的的作用,為明朝的廉政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因此,明太祖在吸取元亡教訓的基礎上,整頓吏治,懲治貪腐,收攬民心,既鞏固了皇明政權,使明初吏治煥然一新,也為廉政建設提供了條件。 萬物是聯繫的,社會是聯動的,廉政不僅僅存在於法律之中,也存在於小說戲劇之中。

廉政社會文化

隨著明代社會的發展,以廉政為線索的小說、詩詞開始出現,其通過文學的方式直接映射社會風貌,鞭笞明代官場中的貪贓受賄現象,來表達下層平民渴望社會清廉公正的願望。

(一)小說戲劇領域的廉政文學

1、“三言”和“二拍”

仁宣之後,貪贓枉法官員增多,社會亦隨之出現了眾多鞭笞官吏貪贓枉法的文學作品,如在《喻世明言》中描寫了嚴嵩父子的貪贓行為,作者通過小說的形式諷刺嚴嵩父子利用權勢,為非作歹,身邊小人曲意逢迎,極盡諂媚,令整個官場受其牽制,公平正直的臣子如小說中的主人公沈煉被迫害致死,整個社會貪贓受賄現象嚴重。

小說最後交待了嚴嵩父子亦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嚴世蕃被處斬,抄沒家財,嚴篙被遣到養濟院終老,沈煉一家得以昭雪。在一定程度上,作者揭露了出當時的社會現狀,渴望當權者能夠懲貪倡廉。

文學作品中對貪官汙吏的揭露和批判,表達了作者的用世之思。如《初刻拍案驚奇》中就對官吏的貪贓進行了諷刺,小說把這些有一定地位和學識但枉法的官吏、公子、舉人秀才與強盜相提並論,視之為大盜,可以說是當時社會一部分真實的寫照,正如作者凌濛初自己所極力諷刺這些官吏以個人私利為準則,不問是非黑白。面對官吏的貪贓枉法行為,小說在抨擊的同時亦希望社會能夠清廉公正。

因此,文後會有一些警語,如 “奉勸世上廉明長者:一草一木,都是上天生命,何況祖宗赤子!須要慈悲為本,寬猛兼行,護正誅邪,不失為民父母之意。”

《二刻拍案驚奇》中直言貪官不如盜賊,江洋大盜有“俠義”之氣,小說讚揚俠盜懶龍,懶龍同情貧苦百姓,能將盜來的金銀贈給窮人,而原本應該代表正義的官吏卻欺壓百姓,倚勸弄權,小說對俠盜與官吏一正一反的對比,更明顯地襯托出官吏更似盜賊,鞭笞官吏的貪贓枉法行為。

文學作品並非都是現實的真實反映,對貪腐現象的刻畫也會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但作者對現實社會的不滿,對清平政治的渴望,對民眾境況的憂慮之情是真摯的。

2、其他文學作品

《鼓掌絕塵》中描述了在科舉考試中的賄賂現象。陳珍想做個現成的秀才,但自知才學有限,就想找個門路,買一個秀才,陳珍交了銀子後,在考試時,“兩次卷子,單單寫一行題目”,就取得了秀才的身份,正如作者所言:雖只寫一行題目,卻也可以買一個功名,以此來鞭笞社會中的賣官鬻爵行為。

《醉醒石》中的呂主事也是花了千金,買得一個儀真知縣。通過行賄而當官者,總要在當官後加倍受賄,以求能夠“保本增利”,正如谷英泰在著作中所說苦的只有平民百姓罷了,以此來抨擊社會中的貪腐賄賂之事,以期能夠有一個清正廉明的社會。

《紫釵記》第二十二出《權嗔》中描寫了盧太尉借科舉來斂財的手段,隴西才子李益,正因沒有對盧太尉拜謁送禮,即便是中了狀元也遭到了排斥。科舉不在是是王朝選取人才的途徑,而成為了官吏斂財的工具。小說極盡細緻的描寫官場營私舞弊的行為,表達出了對科場舞弊受賄的不滿。

(二)詩歌領域的廉政文學

1、鞭笞吏治敗壞

明代中後期,許多憤世嫉俗的詩人以詩歌為武器,抨擊腐朽的社會,痛罵貪官,呼喚廉吏。王世貞在《袁江流鈐山崗當廬江小吏行》一詩中描繪了在嚴嵩父子把持朝政的朝廷下,大小百官,包括諸王和外國對其的賄賂,指出各種珍奇寶物都是搜刮民脂民膏所得,揭示了各級官吏為取悅嚴嵩父子,極盡諂媚的形態,以鞭笞吏治的敗壞。

在地方,官吏則利用賦稅敲榨勒索平民,斂取錢財,這在明代許多詩歌中都有反映。可見當時官吏對農民敲榨勒索是司空見慣之事。

小說《喻世明言》中,作者馮夢龍將《神童詩》改成譏諷嚴嵩賣官鬻爵的新詩,來諷刺官場的貪腐,一切唯錢辦事。

針對官場中的貪腐行為,作者在鞭笞的同時,亦相信貪腐的官吏終會受到懲處,如在《醉醒石》中作者相信其罪行一定會被揭露,受到世人的唾棄,為人所不齒,希望官吏能奉公守法,保持名節。告誡世人要克己奉公,公正處事,為後人做出榜樣。

2、讚揚奉公廉吏

明代一些人物所做的反映廉政文學的詩歌、楹聯,表明了其以廉潔正其身,與貪腐對抗到底的決心。如於謙的《石灰吟》表達了作者堅持自己的原則,即使粉身碎骨也要保持清白的決心。于謙任兵部侍郎時,針對官吏趁巡視之機搜刮錢財,作《入京詩》予以諷諫,即為官要保持自律,不向他人索取額外之物,不留讓人詬病的話柄。通過一貪一廉的對比,來勸誡後人要約己廉潔。

總而言之,文學是對社會現狀的映射,其中的大部分文學作品描述了官吏的各種貪贓違法的手段,行賄受賄的方式,以及百姓對反貪所做出的抗爭。在文學作品的結尾,多會有作者對事件的看法或評價,通過故事來表達作者的思想。即針對社會中存在的貪官汙吏,希望在現實中能夠被懲處,以維持社會的清正廉明。

明代廉政文化的特點

(一)以皇帝意志為主導

明初為穩定統治,太祖以重典懲貪,極大地澄清了吏治,使得官僚機制有序運行。至仁宣時期,由於皇帝勤政愛民,重視法制,懲貪倡廉,使得國家得以迅速發展,百姓安居樂業。但是刑法因人而異,寬嚴不等。

如明代設立錦衣衛,以特務手段監控百官,把正規的考核監督機構放置一邊,一切以皇帝的意志為行為導向,如果皇帝勤政,這種制度尚有一定的作用,但從明英宗開始,宦官出現把持朝政,皇帝懲貪倡廉的意識日漸薄弱,甚至出現以皇帝為首的貪贓行為,使得吏治逐漸敗壞,貪贓枉法行為開始肆虐。

因此,國家是否有序運行,官吏是否秉公執法,多由皇帝的意志決定,皇帝奉公守法,社會就會相對清廉;皇帝荒廢朝政,整個統治系統就會失去監控,不法行為隨之滋生。

(二)重懲罰不重預防

對於廉政制度的完善,統治者往往只是消極的去彌補過去的缺陷,而不是積極地防患於未來。不是在問題發生前採取預防措施,而是在問題發生後不得不去補救。

關於官吏的貪贓枉法行為,雖然統治者在前期實行過嚴厲的懲處制度,但一直沒能建立有效的清官廉吏隊伍,從而能從根本上治理貪官汙吏的制度體系。如明太祖採取重典懲貪,也只是使“吏治澄清百餘年”,制度稍一寬鬆,那些在嚴刑峻法中略有收斂的貪官便會再度枉法,甚至更加貪婪。

長期以來,統治者治理國家講求禮法並用,既重視成文的制度規定,也重視禮儀道德規範,以達到“修身治國平天下”的願望。

但是明太祖在重典治貪下,對百官開創廷杖之例,法外施刑,打破了前代的“將相不辱”的傳統,也折損了官員的廉恥和自尊,使得此後的廉政建設開始重“法”而輕“禮”,官員潔身自好的道德規範意識減弱。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開始由崇尚清廉節儉轉向追慕浮華奢侈,舊有的道德規範對官僚集團的約束力逐漸降低,禮義廉恥成為了一種擺設,不再是為人為官的準則。

隨著皇帝的怠政,官僚不再受制於體制的束縛,貪贓枉法行為隨之增多,海瑞的潔身自好,被庸官認為是迂腐,其本人後來被謫到南京任職,也可被看作是不容於朝的一種表現。在這種士風之下,廉政已無從談起。

(三)隨社會發展而變化

明代社會進入中期以後,一改前期的尚儉之風,崇尚奢侈,追金逐利。從小說戲劇中便可以反映出當時社會的官場黑暗行徑,整個官僚系統以貪贓為能事。這使得倡導廉政的對象發生逆轉,前期是統治者倡廉懲貪,後期是人民揭露官場貪腐,渴望清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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