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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土作貢”,古已有之。土貢作為地方向中央進獻貢賦的一項專有經濟制度,在中國古代經濟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覷。同時從土貢貨物品種及其數量的變化也可透視當時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早在夏商時期,賦與貢合一。西周時期,制以“九賦”、“九貢”。至漢初貢和賦分離之後,土貢才制度化。自此,土貢成為獨立於賦稅之外的一個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來源的重要途徑。唐代土貢制度日臻完善,兩宋繼之,進一步向前發展。

唐宋時期湖南地區常貢物品之比較

由於宋承唐制,唐宋時期湖南地區的土貢物品在種類和數量上都變化不大,但細微觀察,唐代土貢的記載明顯比較宋代更加豐富和全面。

首先,唐代湖南地區進貢中央的紡織品有五至六個種類,分別是葛布、紵布、紋綾、絲布、白布、麻布等,以葛布、紵布和絲布為主。而宋代湖南的土貢紡織品僅有紵布和葛布兩類,雖然增加了頗具地方特色的精緻織物——“斑白絹”,但前代徵收的紋綾、縛巾和絲布均已退出土貢行列。不過,宋代減少的只是紡織品的種類,在數量上卻有所增加。

第二,在唐宋時期湖南地區的土貢中,藥品是為大宗的貢物。唐宋兩代對湖南地區的一些特色藥品一直視為上貢佳品,這就是永州的石燕、零陵香和犀角。相比之下,唐代進貢藥品種類,如鱉甲、恆山、石蜜、黃連等藥物到宋代基本退出了土貢體系。其原因是宋代在土貢之外,成立專門的製藥局收購各地方大宗藥品。

第三,唐宋時期湖南地區所貢煉丹用品都是其大宗,如光明砂、硃砂、水銀、光粉等,說明唐、宋皇家篤信道家求仙之術,所以對這類物品情有獨鍾。所不同的是,唐代湖南地區進貢煉丹物品的州郡共有四州,分別為盧溪郡、盧陽郡、靈溪郡和澧州郡,宋代僅有沅州和辰州。但北宋沅州管轄範圍包括唐代盧陽和黔陽郡兩地,北宋的辰州則包括唐代的龍溪、盧溪和麻陽等地,這樣,唐宋兩代進貢硃砂等物的州郡也大致相同。

第四,唐宋兩代湖南進貢中央的貴重金屬數量不菲,值得重視。湖南地區自古以來就有“有色金屬之鄉”的美譽。從貴金屬產地分析,唐代有三州產貴金屬,分別為衡州、邵州和潭州,總數為貢金 22 兩,貢銀 20 兩。宋代有三州和一監產貴金屬,分別是衡州、邵州、靖州和桂陽監,數量為貢金為 7 兩,貢銀為 60 兩,其中貢金數量下降,貢銀數量卻大大增加。

而宋廷在桂陽專門成立桂陽軍,專門負責貢銀的管理,說明這一地區因出產有色金屬而受到唐宋兩代官府的一貫重視。

第五,唐宋湖南地區的土貢中有茶葉一項,雖不是大宗,卻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貢品。湖南自古出產名茶,唐代裴濟的《茶述》中記載唐代十大茶葉貢品,其中就有岳陽北港毛尖,曰“邕湖茶”。然唐代土貢列表中對此卻沒有提及,反倒將盧溪和靈溪兩郡茶牙、黃牙作為貢品。出現這一現象,應該是地方官員“逾意外求”造成的。

宋代就不一樣了,土貢不僅規定茶葉的出產地為潭州郡,而且茶葉的種類由唐代的茶牙、黃牙變成了茶末。在數量上也有變化,唐代土貢體系中靈溪郡貢茶 200 斤,而宋代湖南地區進貢茶葉的數量為茶末 100 斤,數字明顯有所下降。之所以出現這一變化,與宋代茶葉的廣泛種植、茶行和茶務機構的建立有著密切關係。

唐宋時期湖南地區土貢制度之比較

唐宋時期湖南地區的土貢制度從整體來看是在全國統一制度下的一種地方運作,基本形式是宋承唐制,但也有所不同。

首先,唐代土貢一開始就存在“逾意外求”的弊病,宋代亦然,且有擴大之勢,地方購買其他地方物品充抵土貢的現象十分普遍。

其次,唐代因土貢出現了專貢朝廷特殊物品的貢戶,如唐代湖南永州的貢蛇戶,到了宋代這類貢戶日見增多,又貢鷹戶、貢絲戶、斑竹戶等。這些貢戶雖未在湖南地區出現,但明顯可以看出貢戶在宋代不斷擴大。而且唐代的世襲貢戶,一般都遭受統治者的層層盤剝,命運十分悲慘,而宋代的貢戶除了下層貧苦民眾外,還出現了僧戶或富戶,他們憑藉這種特殊貢復除賦稅、交通郡縣,“橫行鄉里”。

再次,唐宋時期土貢制度在常貢之外都有各種“雜貢”,用以滿足上層統治者的各種特殊需求。如唐朝土貢制度中湖南地區存在道州的“貢奴”的現象,這是一項非人的索取制度,把活生生的人作為貢品進貢朝廷,為常人所不忍,這項措施到唐德宗時得以禁絕,宋代再也不見蹤影,說明宋代土貢制度在雜貢項目上的進步。

不過,宋代的一些雜貢項目也漸漸變成了常貢。如六尚局貢應屬雜貢一種,其形式特殊、覆蓋廣泛、作用甚大。這類機構的設置加重了湖南特色物品(如石燕、零陵香)需求量。

複次,唐宋時期湖南地區土貢制度中最大的變化是宋代出現“折銀抵貢”這一將土貢物品貨幣化規定,如紹興貢、熙寧貢中規定可以將鼎州的白紵布、紵布、練布折銀四十五兩;澧州的綾折銀三十兩等等。這一變化顯然是與兩宋賦稅實行“折變”、“支移”制度相配備,不過,北宋的折銀貢範圍較小,影響不大。但南宋土貢中折銀抵貢的現象甚為普遍。

唐宋時期湖南地區土貢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之比較

從唐宋時期湖南地區的土貢制度亦可看出兩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

首先,土貢是國家對地方政治、經濟實行管控的一種制度。雖然所貢種類有限,數量不多,對全國整體經濟的影響不大,但它們體現了傳統國家對地方控制的象徵意義。同時,土貢制度既反映了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又對地方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因為土貢代表了當地物產特色、農業與手工業發展的水平。同時為更好滿足中央常貢和特貢需求,各地方也會不斷改進生產技術,促進物品製造業和保存行業不斷進步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把質量上乘、品質最佳的物品進貢給宮中。

如湖南的湘西地區在唐代幾乎沒有精美的紡織貢品,到了宋代,隨著此地經濟的發展,紡織技術水平的提高,出現了頗具地方特色的精緻織物——“斑白絹”( 又稱“順水斑”)。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土貢帶動了這一區域紡織業的進步。

第二,唐宋時期湖南地區的土貢制度不論是常貢或雜貢,都造成擾民和害民的現實。統治者要“奉天下以自給”,享受各地的土貢物品,必然會給各地人民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唐宣宗時曾下詔批評“土貢害民”之亂象,並詔令禁絕。然而,只要土貢制度存在,隨意加貢和額外索取之現象便難以杜絕。

第三,土貢制度的設置正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結果。唐宋時期湖南地區戰亂較少,社會安定,人口增長迅速,加之來自北方大量遷民,造成人口大量增長,從而增加了湖南地區經濟開發勞動力來源,而土地開發、農業種植、手工業發展、礦業開採等行業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

第四,儘管湖南戶口數增長和發展極度不平衡,人口主要在集中在潭、衡、邵、嶽等州,其中潭州是戶口最集中的地區,湘西地區最少。人口的增殖,帶來了整個農業經濟的發展。比如唐代湖南地區的土貢中並未發現糧食進貢上榜,但這並不代表湖南地區不會提供漕糧。

農業的發展帶動了手工業和地方特色產業的進步,也使各地具有特色的物產得以顯現並開發。如湖南茶葉生產在南朝已有記載:“武陵七縣通出,茶最好。”到唐代有個別邊遠州郡茶牙、黃牙進貢,而宋代湖南地區茶葉進貢主要在經濟發達地區——潭州。可見宋代湖南經濟作物茶葉生產,在潭州、嶽州、澧州和鼎州等州凸顯了出來。

紡織品也是如此。唐代湖南地區土貢中比例最大為紡織品和布匹的進貢,如葛布、紵布、絲布等,這說明湖南地區的桑蠶業尚欠發達。宋代桑蠶種植相比唐代有較大發展,所以此時湖南地區各州郡土貢中均有練布、絹布絲織品。如潭州的瀏陽桑蠶業已經非常發達。

湖南地區礦產資源豐富,有“有色金屬之鄉”的美譽。隨著農業與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也呈現出一定的規模。唐代湖南地區已有了銀、銅、錫礦的開採。

宋代湖南金屬開採業有了長足的進步,宋代貢金、銀的州郡有衡州、邵州、桂陽軍和靖州等地。兩宋時期湖南地區有色金屬的開採已步入規模化,大大超越前代。這無疑得益於兩宋時期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綜上所述,從土貢角度我們可以看出,唐代湖南地區的土貢物品大多仍為當地土特產,手工業製品和一些生活用品為主,且呈現各州郡內部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差異性:湘中和湘北經濟區社會發展水平明顯高於湘西-湘西南經濟區。

相比之下,宋代的土貢具有集中化、商品化、專業化、規模化等特點,這些特點無疑是兩宋湖南社會經濟較之唐代進步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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