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曾經說過:“一個人對社會的價值首先取決於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動對增進人類利益有多大的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要想實現個人價值,那就必須要對社會做出貢獻,因為我們身處在這個社會中,我們要接觸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我們沒辦法脫離社會的群體。
所以我們在實現自我價值的時候,不能違反社會的規則,一旦違反就必然會受到懲罰。
本文講述的就是一名男子,不僅對社會沒有做出貢獻,反而還做出危害社會的事情。
2018年3月6日,陝西省某警察局接到報案,報案人稱自己在某村莊的一戶農家小院裡抓獲一名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
警方到達現場後,一進門就看見一名女子抱著一個小男孩,並且在她的旁邊有一名被綁住的男子。
這名女子見到民警的到來,就對民警稱自己叫方晨(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是一名正在休假的女警,並且她還對民警報出了自己的警號。
一名警員核實了她的身份,確認這名女子確實是一名女警。
民警立即向方晨瞭解情況,從方晨的敘述中瞭解到,3月6日早上,這名女警因為休假回到某村莊的老家。
傍晚時分,方晨飯後出來散步,她在路邊遇到一名哭泣的小男孩,於是她就上前詢問他哭泣的原因。
這名小男孩告訴方晨,自己是因為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所以才哭泣的,他只記得回家的大概路線,但是自己一個人害怕不敢亂走。
出於職業的原因,方晨就帶上小男孩,並順著小男孩指的路線走。
後來她察覺到這名小男孩指路的時候非常的明確,不像迷路的樣子,這讓她起了疑心,並且在路上撿了一塊石頭放在口袋裡,以防萬一。
直到走到一戶農家小院前,小男孩突然抱住了方晨的腿,並且從小院裡跑出一名持刀壯漢,她為了避免小男孩受到傷害,就只能受這名男子挾持進了房間。
進入房間後,這名男子放下刀拿起繩子準備將她綁起來,這名女警趁機拿出裝在口袋裡的石頭,向男子的腦袋砸去。
在他受痛捂住自己腦袋的時候,拿起他放在桌子上的刀,將其制服,並將此人綁了起來。
警方對這間農家小院進行了搜索,在地窖裡發現了一個小女孩,警方立即將嫌疑人和兩名小孩帶回警局。
警方從兩名小孩的敘述中得知,那名男子叫陳波,這兩個孩子是兄妹,是被陳波拐來的,他用妹妹來威脅哥哥,讓哥哥假裝迷路誘引過路年輕女性,然後將受騙的女人往陳波的住處引。
這種事情小男孩已經成功兩次了,而且前面兩名女子,都被陳波給侵犯了,並且賣到偏遠的地區。
民警立即對陳波進行審問,迫於警方的壓力,很快陳波就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警方從陳波的敘述中得知,他小時候就被自己的母親賣給別人,由於陳波並沒有讀過書,在他的眼裡,人只是用來發洩慾望和賺錢的工具。
從2012年2月份開始到現在,六年的時間裡,陳波成功拐賣侵犯的受害者共計22人。他讓小孩子假裝迷路,利用小孩子的弱小來降低年輕女性的防備心。
期間他成功拐賣了8名兒童和14名年輕的女性受害者,其中女性受害者都受到過陳波的侵犯。
2018年8月16日,經陝西省某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陳波犯強姦罪和非法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陳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案中陳波自身的經歷是讓人痛心的,而且陳波在那樣的環境下成長,沒有讀過書,不懂法律,但是這不代表他也可以這樣對待別人,去做違法的事情。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做人應該要有良好的品格,因為良好的品格是人性的最高表現。
良好的品性不僅是社會的良心,而且還是國家和諧穩定的基礎。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主要手段,而更多是靠道德的約束,我們要管好我們自己的行為規範,不給社會增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