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禮俗的形成源遠流長,隨著社會的進步,禮俗也在不斷髮展。史前時期就已經有了禮俗的萌芽,夏商西周時期逐步發展完備,最後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漸趨於規範化和制度化。最晚在商代,統治者們已經開始運用禮俗對社會進行管理了。
(一)禮俗的起源。禮和俗都源於先民生活,禮是中國最具特色的文化特徵,也是傳統中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對其起源的討論在學界經久不衰。其中,禮起源於祭祀、禮起源於區別等級、禮起源於儀式活動等三種說法影響力較大。
《說文解字》中把禮釋為:“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豐。”徐灝箋:“禮之言履,謂履而行之也,禮之名起放事神,引申為凡禮儀之稱。”可見早期的禮與求神賜福密切相關。《禮記·禮運》記載:“夫禮之初,始諸飲食,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上古時期,禮的產生雖然從飲食開始,但其根本目的在於表達對鬼神的敬畏,是一種原始的祭祀。郭沫若的《十批判書》中也寫到:“禮之起起於祀神,故其字後來從示,其後擴展而為對人。”可見,禮起源於祭祀的說法為許多人所推崇。
禮也可能起源於區別等級,禮的本質就是強調長幼尊卑的等級差異,《荀子·富國》中記載:“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而且,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社會產品分配的慾望也逐漸強烈,這樣,禮的產生既解決了人們的慾望,又強調等級差異,避免引起爭奪,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禮”還可能源於先民的一些習慣性的儀式,比如對死亡未知的恐懼、對自然的敬畏崇拜等,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形成並固定下來,最後才成為一種禮,因此,一定程度上禮的源頭可以看作是俗。
柳詒徵在《中國禮俗史發凡》中寫道:“禮所由起,皆邃古之遺俗非由天降地出,或以少數人之私臆,強群眾以從事也。”但禮又不是完全來自於俗,“禮非盡循俗也,俗之甚敝,不可不革,而又不能盡革者,則有禮以適其情而為之坊。”只有在統治者眼中認為有利於社會進步的俗才能成為被認可的禮。
俗,《說文解字》釋作:“習也”,《周禮註疏》中鄭玄將其釋為:“土地所生習也”,《漢書·地理志》定義為:“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總之,俗的起源很早,是原始先民通過總結生活中的規律後自然形成的,人們不斷奉行和傳承這些規則,最終形成了俗這種文化現象。
俗先於禮,禮本於俗,經過規範後形成的禮又對俗進行節制,但禮俗這一概念不僅是禮、俗兩方面的簡單結合,禮與俗既有區別又有相似,有些情況下甚至是相互對立的存在,二者互相滲透又相互制約,因此禮俗早就成為了一個特定概念,其涵蓋範圍比較廣泛,且包含了一定的政治特徵。
最晚在周代,禮俗已經作為專有詞彙出現,並被統治者作為社會管理的手段。《周禮·天官》記載,太宰以八則治都鄙,其中“六曰禮俗,以馭其民。”鄭玄注:“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也。”《禮記·大傳》中也記載:“百志成故禮俗刑”自此之後,禮與俗常常同時出現。
費孝通先生在其著作《鄉土中國》中還提出了“禮俗社會”的概念,即一種維繫傳統基層社會秩序穩定的狀態。從最初的民間不成文習慣到後來的人人都要遵守的行為規範,禮俗已經滲透到對基層社會的方方面面,其影響也遠不限於周代及以後,夏商時代、乃至史前時期,都能在基層社會看到禮俗的存在。
(二)史前時期的禮俗。禮俗是隨著國家文明的形成逐漸發展的,其萌芽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當時的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還都比較低下,吃穿用度也都比較原始簡陋,這時的社會相當於沒有規範之禮,人們彼此間的認同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主要依靠帶有樸素性的原始習俗。
但社會和人們的禮俗觀念是在不斷髮展進步的,《孟子·滕文公上》還記載了喪葬意識經歷的從無到有的過程,遠古時期本沒有安葬親人的禮俗,後來有人看到親人被丟棄的屍體上“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因此心中愧疚不安,遂“蓋歸反虆梩而掩之。”
這可能是葬禮的由來及最初形式,雖然此時並未形成完整的喪葬典章制度,喪葬意識與後世隆重的厚葬觀念也無法相提並論,但比較原始的禮儀活動已經開始出現了。
先民們經過日積月累形成了許多原始禮俗,且應用相當廣泛。如我國古代部分地區的人民存在拔牙習俗,《山海經·海外南經》中對此有相關記載,“羿與鑿齒戰於壽華之野,羿射殺之。在崑崙虛東,羿持弓矢,鑿齒持盾。一曰戈。”
《淮南子·本經訓》中對此也有提及:“堯乃使羿誅鑿齒於疇華之野”。“羿和鑿齒都是傳說中的氏族名稱,後者顯然是奉行拔牙習俗的古居民。”從考古資料方面來看,大汶口文化、屈家嶺文化、良渚文化等遺址中都發現了新石器時代有些地區的人確實存在拔掉某些牙齒的習俗。
而這種拔牙習俗的意義有專家推斷與達到成年及獲得婚姻資格密切相關。近代研究者則多從民俗學角度來尋找答案,比如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原始社會中殺長宜弟的棄子風俗,劉盼遂先生認為,這種風俗的由來可能是:“古者夫婦制度未確定,其妻生首子時,則夫往往疑其挾他種而來。”這種棄子習俗是為了維護繼承人血統的純正,也與穩定社會秩序有直接關係。
五帝時期,史籍中已經有了關於用禮管理社會的記載。《大戴禮記·五帝德》中記載,堯時,有“伯夷主禮四時先民治之。”舜時,有“羲和掌歷,敬授民時”、“伯夷主禮,以節天下”。官方也開始通過禮儀對民間的風俗進行節制。絕地天通的實施實際上是剝奪了人人都可以祭神的權利,統治者為了加強對禮俗活動的掌控,任命了專門的神職官員、並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各種祭神的事務。
此後,祭天和祭地都由專門的人來組織和主持,神靈與民間的距離被統治者人為地強行拉大,普通人逐漸失去了祭祀天地的權利。顓頊是傳說中的人物,難以證明他的改革是否曾真實的實施過,但其象徵意義十分重要,對於絕地天通的記載代表了我國早期宗教信仰形態從集體宗教到國家宗教的轉變,統治者通過壟斷祭祀權利,逐漸加強對百姓們的管控。
而這種國家宗教形式實際上相當於禮制的前身,從人人都可以祭祀占卜,到統治者壟斷祭祀、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這個過程其實可以看作是禮俗趨於規範化的過程,也是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統治,而移風易俗,將俗向禮轉化的一個過程。
(三)夏商西周時期的禮俗。唐代杜佑認為:“自伏羲以來,五禮始彰。堯舜之時,五禮鹹備。”雖然這一說法可能更多的是後人對古禮的理想化,但至少從夏代起,禮制的建設開始逐步完備,統治者利用禮俗管理基層社會也愈發普遍。
《尚書·甘誓》記載了啟與有扈氏大戰之前對將士們的訓話:“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這說明,夏啟已經開始借用神和祖先的名義鞏固自己統治的權威性,幫助自己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
據《尚書·牧誓》記載,武王伐紂時也把“昏棄厥肆祀弗答”作為討伐紂王的理由之一,這也表明了商周時期人們對用禮俗信仰統治國家的重視。到了西周時期,為了使各諸侯國得以安定,統治者更是提倡用“因其俗,簡其禮”的方式治理社會。
《論語·為政》中記載了孔子對禮制傳承的認識:“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可見三代禮制一脈相承又有所損益,所以各種禮俗也是在繼承中體現著不同。在婚禮方面,三代都有同姓不婚的禮俗,只是執行程度有所不同。
《太平御覽》中引《禮外傳》:“夏殷五世之後則通婚姻。周公制禮,百世不通,所以別禽獸也。”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對此也有所提及:“商人六世以後,或可通婚,而同姓不婚之制,實自周始。”可見周人對同姓不婚格外推崇,除了生理上的原因,這一禮俗的變化可能也與周代宗法制的實施息息相關。
古代統治者重視農業的傳統由來已久,在農業生產中也有一系列的禮俗,《夏小正》中的“初歲祭耒”,以及《太平御覽》記載的:“禹卑宮室,垂意於溝洫,百穀用成。”都是早期農業禮俗的體現。為了督促和鼓勵百姓們專心務農,最晚從商代開始,君王和貴族們都親自參與到了農業生產禮俗中,甲骨文和金文中對此都有明確記載。
商代的《寢鼎》銘文記載:“庚午,王令寢省北田四品。”即寢奉命外出代商王巡視農業生產。卜辭中還有商王親自巡視農業生產的記載,如:“庚子卜,貞,王其觀耤,叀往?十二月。”耤是一種耕種時翻地的方式。又如:“王勿往省黍”省黍即為視察莊稼的生長狀況。
西周昭王時期的《令鼎》銘文中還有周王親耕籍田的記載:“王大耤(藉)農於諆田”商周時期以後,隨著農業禮俗日趨制度化,最終還形成了“籍田禮”為後世歷代統治者所沿用。除了親自參與農業生產的環節,周代統治者為了祈求豐收還有農業信仰禮俗,如《詩經·周頌·噫嘻》就是周王在春天通過祭祀先王祈谷的詩,“噫嘻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穀。”
結語
《詩經·小雅·甫田》也是一首描寫貴族勸農、祈福的詩歌,借用祭祀祖先來督促人們努力耕作:“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琴瑟擊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雖然這些農業禮俗都是統治者或貴族所使用,但其目的在於鼓勵基層社會的百姓們專心務農,因此也起到管理基層社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