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一直堅持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各類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
但實踐已經證明在我國經濟體制下,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促使國有經濟實現新發展、増加新活力,同時促進民營經濟依託國有資本平臺實現發展新優勢。
上市民營企業在實現職工自由持股上發揮了顯著作用,還可以通過建立資產和利益的共同體,從而推進社會實現共同富裕。
上市民營企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和保障稅收等領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要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協同發展,不僅只是民營資本參股國有企業,而是雙方互相參股,股權及股債混合型的國資紓困模式是致力於實現多元化股權結構的重要途徑,國有資本向民營企業入股有利於實現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良好融合,實現國有資本投資多元化。
股權質押擔保具有便捷、程序簡單、無需通過監管部門批准的優勢,從而我國股權質押融資市場得以快速發展和擴張,融資條件也相對良好。
如果上市民營企業的股份被凍結,公司的控制權就會發生變化,市場投資者容易產生悲觀情緒,存在公司股票被強行拋售導致股票崩潰的風險,直接威脅到企業的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企業股權不穩定會加重上市民營企業的財務狀況。
另一方面,國資紓困基金可以通過從上市民營企業購買股權,緩解其股權質押的風險,從而保護上市民營企業的控制權。
國資紓困基金對上市民營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1)擴展上市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我國上市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直受限於融資難困境,因資本市場中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為了規避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會在事前進行詳盡調查、要求被紓困方提供抵押和擔保,爭取在不利情況下能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而國有企業規模大、信用較高、且有政府背景擔保,一直受到金融機構的青睞。在融資規模方面,上市民營企業的融資規模僅為國有企業的八分之一,遠遠低於國有企業;在信貸融資方面,上市民營企業的授信額度、規模和佔比均遠低於國有企業,不到十分之一。
在債券融資方面,資本市場中債券發行總量僅有百分之五為上市民營企業的債券發行量。
在股權融資方面,上市民營企業融資比例較高,但是受限於規模程度較小,難以從根本緩解融資困境。由政府設立的國資紓困基金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下,是一種有利於上市民營企業解決企業資金問題的上策,解決股權抵押貸款的問題。
國資背景的加持有助於幫助上市民營企業獲得更優的信用評級,以此擴寬融資渠道。
(2)降低上市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融資貴在上市民營企業發展中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受去槓桿收縮信用的影響,融資成本明顯提升,迫使上市民營企業更加依賴股權質押融資。
高股權質押率的上市民營企業中,融資成本超過10%,股權質押率相對不高的企業融資成本也在7%-9%,資金成本壓力較大。
國資紓困基金採用更為靈活的方式,為上市民營企業增信,打破行業質押慣例,延長融資期限,為上市民營企業臝得喘息的時間,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國資紓困基金成本較低,根據上市民營企業的紓困調查報告,企業平均使用紓困資金的成本為6.89%,能夠提高企業融資效率,拓寬抵押物範圍,用較低的資金成本融到更多的資金,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上市民營企業的資金成本壓力。
股權結構
(1)上市民營企業自主權受到限制
國資紓困基金以股權紓困的方式注入上市民營企業後,並不擁有公司的實質控制權,僅代表國家行使出資的職責,主要採取政府直接委派的方式組成管理層隊伍,與民營企業略有不同,國資管理層其政治地位在上市民營企業經營中也有所體現。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相對於企業長遠發展而言,國資方更關心任職期間的短期效益;在內部激勵中,更側重於短期激勵,形式較為單一;在內部管理方面,層層控股帶來的溝通成本也較高。
國有資本注入後,指派的管理人員可能無法完全為公司考慮來謀求發展,如果國資紓困方在實際經營中存在著對上市民營企業控制權的干涉,那麼上市民營企業的獨立性和股東權益將受到影響。
(2)上市民營企業治理結構改變
國資紓困基金的入股紓困將會對上市民營公司的產權構成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一定的衝擊。
首先,國資方通常會採用重組或委任的形式介入上市民營企業經營,大部分上市民營企業的股權轉讓後,其董事會結構及控制權都隨之改變。
其次,國資方與上市民營企業在管理觀念上存在差異,國資投資後,公司的決策機制將發生變化。
多數上市民營企業都表示國資方願意尊重企業現有管理經營理念,但在重大事項上需按照國有企業的程序進行,可能會改變上市民營企業的決策流程,但國有企業嚴格規範的審批流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上市民營企業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加強其內部控制。
增值服務
(1)增強上市民營企業信用等級
國資紓困基金主要通過向上市民營企業或其控股大股東注入資金,利用國資背景來強化公司的信譽,藉助公司籌資,而那些被大量股權注入紓困的上市民營企業,因企業性質的轉變。
獲得國有資本紓困以後,在國有資本的加持下,公司的信用評級提高比紓困前更受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青睞,融資條件也得以放寬,資本運作能力也得到增強。
(2)豐富上市民營企業業務資源
國有背景的強大資金既能提高上市民營企業的信用,又能幫助上市民營企業拓展業務,紓困企業後,可以促進下屬公司與上市民營企業進行合作,拓寬紓困領域,進行有效的資源互補,豐富被紓困企業業務資源,擴展其產業邊界,與國資企業實現二者之間便捷的資源互助。
上市民營企業具備靈活性、技術性和前沿性等諸多優點,通過引入國資紓困能夠進一步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所需資源,助力上市民營企業提升綜合實力,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經營能力
(1)上市民營企業債務融資能力增強
國資紓困基金入股上市民營企業後能夠顯著影響企業的融資能力,償債指標和資產負債率,主要有兩種影響路徑。
一是在國有背景的支持下,提高了上市民營企業的信貸額度,優化融資環境,增加了對資本運營的吸引力,從而使企業在發展中的資金需要得到了滿足。
二是擴大了上市民營企業的融資途徑,可以採用與國有控股公司開展融資租賃和擔保等融資方式,拓展融資途徑。
(3)上市民營企業股東控制權易變更
國資紓困基金採用股權紓困的方式注入上市民營企業後,考慮到應用風險及紓困基金退出問題,緩解上市民營企業質押風險,幫助其獲得資金流動性支持的同時,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國有資本流失,需要企業放棄控制權或進行業績承諾。
在上市民營企業股票價格下滑時,國有資本往往採取持股或合夥的形式來獲得控股,但如果上市民營企業控制權發生變化,很容易造成公司的長遠發展策略被打亂,從而削弱其生命力。
上市民營企業在股權轉移中,由於股票被司法凍結、減持新規等原因,對公司的緩解股權質押問題上產生不利影響。
雖然部分企業釆取讓渡或放棄投票權的方式來規避風險,但表決權委託或放棄都為管理層提供了迴旋餘地,存在控制權爭奪的隱患,而控制權波動不僅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還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經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