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高債務監督角度、控制權變動、壕溝角度研究認為股權激勵對資本結構靜態決策的關係存在不穩定關係,股權激勵可能會促使管理者保持低負債、過度負債或者隨著任職時間增加會從保持低負債向過度負債過渡。
但這些都是基於資本結構高低變動的靜態角度得出的結論,若考慮高低變動幅度的快慢甚至優化的傾向,調整成本才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靜態角度下受多種理論的影響,股權激勵導致高負債或低負債的結論並不一致且不穩定,但是實施股權激勵對於企業業績的提升起到了積極影響作用,企業業績的提升從某種角度上來說象徵著經理擁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外界媒體報道關於高管的正面形象信息有助於加速企業資本機構調整。另一方面,從有限的資本角度解釋,企業價值的提升增強了企業在資本市場中討價還價的能力,自身籌碼的增加可能會獲得更多更好地投融資機會。
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境況發生了轉變,可能從以前被投資人挑選轉為更具有主動權甚至可以優先挑選投資人。
由此分析,股權激勵提升企業業績的效應是使得企業在資本市場上面臨的摩擦更小,即降低了調整成本,調整成本降低,管理者在考慮多種決策的可行性時不必過度遲疑,提升了決策速度。
股權激勵在穩定性方面與現金薪酬激勵顯著不同。雖然現金薪酬激勵金額每年可能也是變動的,但如果代理成本較低即管理者對於薪酬制定沒有控制權時,管理者對於現金薪酬的變化幾乎是無法控制的,只能被動接受,所以說管理者獲得的現金薪酬激勵不確定性小,基本是穩定的。
現在管理者手中也持有公司的股權,管理公司不僅僅是為了得到報酬,也相當於在管理自己的資產,最終將收益與自身管理行為緊密聯結。實際上是以股權和利益讓渡的方式降低了代理成本。
而公司的價值變化與債務權益融資狀況緊密聯結,管理者從自身角度出發主動關注資本結構狀況,提高了主動調整意願,有利於優化資本結構狀況。
所以相比現金薪酬激勵,股權激勵方式限制了管理者的“自由”,管理者真正成為公司的一份子,促使其為自身利益、股東利益添磚加瓦。
因此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管理者反而會基於自利角度更積極地將資本結構調整到最優,實現企業價值增值。
基於以上分析,高管股權激勵越強,資本結構向目標調整速度越快不管與高管達成薪酬契約還是授予股權,都從減少“隱性成本”這一角度促進企業資本結構優化。
但讓渡股權的方式使得高管具有雙重身份,其會受到更復雜的利益牽制,對內部治理環境的要求相應有所不同,股權集中度較高的環境下,與高管達成薪酬契約的激勵作用較好,但讓渡股權方式下,卻要避免一股獨大狀況出現。
一股獨大的危害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大股東持有大比例公司股份,他能夠在股東大會里通過自身投票權的優勢干預或者直接否決管理者的決策,特別是有關管理者實際作出的決策是有利於企業資本結構調整的決議,大股東這樣做的原因是他可能想攫取小股東或者僨務人身上的利益。
受到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管理者已經能夠積極自主地作出調整債務率決策,但這個決策受到大股東行為的影響卻無法施行,資本結構優化的進程受阻,速度放緩。
另一方面是股權過於集中,加上企業授予管理者更多的股份,兩部分股份聯合在一起幾乎可以操控整個公司,可能導致利用聯合權力將小股東身上的利益轉移到自己身上,此時,股權激勵反而助長了管理者的不正當行為,激勵效果減弱。
管理者兼任董事長,一方面導致自己監督自己的局面,難以再對管理者的決策和行為進行不偏不倚地評價和約束。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管理者的權力,管理者獲得更多權利,會侵蝕股東權益。得不到監督,自利行為更難以避免和消除,管理者難以從股東和整個公司角度主動自願地調整資本結構。
獨立董事具有第三方獨立、客觀的屬性,在行使決策權時以更公正的視角對問題做出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判斷,通過分散一部分決策權的方式監督髙管行為,有利於防止高管利用串通舞弊等方式影響或者主導自身薪酬高低行為的發生。
因此,董事會中獨董佔比越高,相應高管的決策權力分散程度越髙,關於通過優化資本結構的決策並落實。由此,股權集中度越高,高管股權激勵對向目標調整資本結構速度的正向影響越弱;經理不兼任,高管股權激勵對向目標調整資本結構速度的正向影響越強。
獨董佔比越高,高管股權激勵對向目標調整資本結構速度的正向影響越強產權性質影響高管現金薪酬激勵與向目標調整資本結構速度關係的內在原理主要是內部監管的薄弱和政治地位晉升激勵弱化了薪酬的激勵效果。
而面對不同的激勵方式,產權性質的內在影響機理則有所不同。一方面,最終控制人不同。國企最終控制人為各級政府,而民營企業為個人或其他經濟實體,由於政府還具有其他職能,對企業內部監管力度較弱。
並且監管經過的程序比民營企業更多,執行監管經過的鏈條更長,政府無法有效對管理者實施監督。
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處於正常競爭的市場,優勝劣汰,依靠自有資源經營失敗只能破產清算在市場上淘汰而基本沒有辦法獲取外界幫助,國有企業則不同,即使企業在管理者的管理下瀕臨破產,仍有國有資本加入力挽狂瀾,這種藉助外部力量使企業重生的機會讓管理者不那麼在意破產風險,對企業資本結構調整不像民營企業一樣積極。
因此,讓渡股權的方式對代理成本的影響降低,進而對資本結構調整效果影響顯著性下降。
由上分析,相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高管股權激勵對向目標調整資本結構速度的正向作用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