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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柳扶風

迴歸25週年,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不變,“一國兩制”的框架和內涵不變,但具體運作方式要與時俱進,作出必要調整。“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港人治港”,從開始的混沌狀況明確為以“愛國者治港”為原則,反中亂港者一個不能參與;“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高度自治”,要由中央全面管治權介入,由《港區國安法》規範,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邊界。這些,就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下半場在政治上的大方向和總要求,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行穩致遠;確保香港由治及興,實現良政善治。

為政在人,人的因素第一,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踐行中,“港人治港”至為關鍵。“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怎麼樣、是何面貌、應幹甚麼、不該幹甚麼、走向何方、成效如何,都要看“港人治港”怎麼樣。毛澤東說,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我們也可以這樣說:“一國兩制”決定之後,“港人治港”就是決定的因素。

過去20多年,香港的事情沒有辦好,“一國兩制”出了偏差,“高度自治”差點兒讓“港獨”分裂奪權、“顏色革命”得逞,就在於“港人治港”出了大問題。“港人治港”在多個領域、多個層次、多個重要位置,是由港英餘孽治港,甚至是賣國者、叛國者、外國代理人治港。這樣的“港人治港”,來自三大方面:一是港英政府留下的原建制中人,在行政、立法、司法等上層建築領域力量深厚;二是通過普選上臺的反對派政客;三是英國撤退時密佈的無間道。這3種人組成了“港人治港”的骨幹,愛國者一直被嚴酷和巧妙地排擠打壓。

現在中央高舉“愛國者治港”大旗,從選舉制度的改革入手,審查“治港者”的資格,要求公務員以及公職人員宣誓效忠。這些都是在改變“港人治港”的底色,讓愛國者成為“港人治港”的主力。

本文原載於《東方日報》,原標題《港人治港是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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