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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國家在建立政權之初,都必須面對其自身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

合法性是政權得以長期存在並穩定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對於國家統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左傳》中提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即祭祀天神祖先,“戎”即武力或軍隊。

可見,中國古代統治者一方面用武力來奪取和維持政權,另一方面訴諸祭天拜祖、壟斷天命,這都為王朝政權的存在和延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合法性基礎。

早期政權合法性的構建,往往依靠於以天命觀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層面構建。

先秦時期,天命思想幾乎貫穿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統治者因此利用民眾對上天的崇拜與畏懼來構建政權的合法性基礎。

西周統治者建國之初,就在吸取夏商王朝滅亡的經驗教訓、繼承夏商王朝天命思想的基礎之上,構建出一套新的天命觀用以解釋與維護西周王朝政權存在與發展的合法性。

天命思想,起源於遠古時代的原始宗教信仰。

懾於自然界的威力,人們將世間所發生的一切變化都歸結於上天的意志,相信上天可以主宰人們的命運,這種天的意志被稱為天命。

隨後天命觀念不斷補充發展,逐步與王權緊密聯繫在一起,天命可以左右政權的更替、王位的繼承,成為證明政權合法性的有力工具。

統治者依託於天命,便可以名正言順地發起興邦滅國的戰爭。

夏是中國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尚書·甘誓》中記載,夏啟在征討有扈氏之時,就是藉以“天”的名義行事,奉行天之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由於有關夏代的資料甚少,我們未可得知全貌。

殷商時代的史料比夏朝可觀得多,從甲骨卜辭及其他文獻資料來看,天此時雖然尚未成為商人的至上神,但商人有尊敬天的意識。

“商人的天命觀念,與其上帝觀念相聯。”在商人信仰體系中,上帝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上帝具有很大的權威,是萬事萬物的主宰,如商湯討伐夏時,聲稱自己是奉天罰罪:“非臺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商湯利用上帝的名義發佈命令,夏王剝削百姓,導致政治敗壞、民眾不滿,討伐夏桀就是執行上天對夏氏的懲罰。

《尚書·盤庚》載:“先王有服,恪謹天命……今不承於古,罔知天之斷命……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紹復先王之大業,厎綏四方。”盤庚在遷都之時告誡臣民應繼承先王大業,服從上帝命令。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商人崇敬侍奉神靈上帝,一切以神為主。

並且商貴族標榜上帝是自己的祖先,商之產生即為“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目的就是為藉助天命抬高自己部落的地位和權威,強化商王的權力,證明自身政權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在殷商統治者看來,上帝能夠庇佑自身政權統治,天命可以永遠為商王家族所秉承。

祖伊曾在周文王擊敗黎國後,警告商紂王:“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後人,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祖伊認為現在殷商的國運即將終止,天命不再歸向殷商。

但紂王卻置若罔聞、不以為患,道:“我生不有命在天?”可見即便將要滅國之時商王也依舊秉承這種不變的天命觀,相信自己受命於天、政權永固。

殷商王朝的統治延續了500餘年,周人雖然以武力取得了殷商的政權,但如何解釋一個向殷商稱臣的“小邦周”能代替地域遼闊、經濟富庶的“大邑商”,怎樣能夠讓眾多方國認同周王朝的政權並接受其治理,以及怎樣處理殷商遺民的反抗與周朝內部的權力鬥爭,這些現實都迫使周初統治者為其政權獲得尋求合法性論證和解釋,以鞏固統治。

為此,周初統治者在繼承殷商上帝信仰的基礎上改造天命觀,發展崇天思想。

從殷商卜辭中可見,殷人敬畏的上帝具有很大的權威,可以令風令雨、支配氣象;又可以保佑征伐,破壞城邑,主宰著自然界與人世界的一切活動,地位凌駕於各種神靈之上,是殷人崇拜的最高神。

殷周易代後,西周統治者一方面因襲殷商時期的宗教信仰和文化心理,對“帝”的稱謂仍舊沿用,借已有神靈的威信鞏固新生政權,例如《尚書·多士》中記載周王推翻殷商王朝是奉行“上帝”的命令,“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上帝”。

另一方面,西周統治者利用殷商時期不被重視的“天”來逐步代替殷人“上帝”的地位,周初文獻中“天”與“帝”稱謂的混用或者共存,如皇天上帝、天帝等,實際上是周人以“天”代“帝”尊為至上神的轉變過程在文字上的體現。

西周金文的記載中也多轉變為對“天”和“天命”的尊崇。

周人逐漸建立“天”的權威,將“天”尊為周人的至上神。

到周統治後期,“天”已經完全取代了“帝”的地位。

這不但抹殺了殷商統治者所崇尚和倚重的“帝”的信仰和文化價值觀念,更在殷商文化的基礎上,灌輸了周人“天”與“天命”的理想價值。

對於周武王發動眾邦國伐商的政治舉動,周人解釋為商紂王窮兵黷武、推行暴政、昏庸無道以致喪失“天命”。

周初多篇文獻中都記載過商紂王的暴行,如《尚書·牧誓》中列舉商紂王聽信婦人之言,蔑視神祇,拋棄祭祀,殘害忠良,提拔、使用罪人,對待百姓暴虐殘忍的罪行,“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俾暴虐於百姓,以奸宄於商邑”。

《尚書·立政》及《逸周書·克殷解》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於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同於厥政,帝欽罰之”;“殷末孫受德,迷先成湯之明,侮滅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顯聞於昊天上帝”。

此外,商紂王自認有命在天,不曾憂慮過殷商的覆滅,無視百姓的疾苦,沉迷於酒、淫逸失政,“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於民,只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於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惟荒腆於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乃惟爾商后王逸厥逸,圖厥政不蠲烝”。

商紂王惡跡昭著,已然喪失了承受天命、做天下之主的資格條件,故“天降喪於殷,罔愛於殷”;“天惟喪殷”;“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

因此周人將推翻殷商政權的行動稱為尊從“天命”以執行“天罰”,“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弗吊旻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西周統治者多次向四方臣民宣告,周武王之所以能取代商紂王的統治,周政權之所以能夠天下,乃是因為受“天”之所命:“弗吊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無疆惟休”。

為安撫殷商遺民,周初統治者做出的解釋是並非小邦周定要謀奪大邑商的政權,周之所以革殷之命,完全是上天下達奪取殷國的命令,周王只是在順從“天命”,“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

並且多次強調“文王受命”興周之說,“天休於寧王,興我小邦周;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

商周鼎革以後,天命觀念有了很大的變化,這不僅僅在於由“帝”到“天”至上神名稱的轉變,更為重要的是,周人對天命觀提出了新的解釋,如“天命靡常”“惟命不於常”。

也就是說,天命可以發生轉移。

這種改造後的天命觀,打破了殷商時期天命不變的思想,周人同樣擁有受天命的資格。

是上天終止了對殷商的眷顧轉而授命於周,周政權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周雖然是一個古老的邦國,但承天命、建立新王朝,其取商而代之,是合法的、正當的。

“天”作為周人構建的至上神,是周王統治權力之源。

為了更好地鞏固政權統治,證明周政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使其他諸侯邦國與殷遺民臣服,周代出現了天子的概念。

周王認為自己是至上神“天”的後代,自稱為“天子”。

《尚書·召誥》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無疆惟休……有王雖小少,元子哉。”“天子”即天之“元子”,周王是天的嫡長子。

皇天上帝結束了大國殷的國運,將治理土地和臣民的權力和責任交付給自己的嫡長子周王,周王接受天命統治天下。

“天子”之稱應與周代的宗法制度關聯密切,上天與周王的關係如同宗族中父子關係的投射。

上天將天下土地與臣民賜予周王,如同父親將宗族大權傳授給其嫡長子一樣。

這樣,至上神的天就變得具有人格化,且與人間的帝王建立起血緣聯繫,王的至上性就是天的至上性的反映。

周成王儘管年幼,卻也是天之嫡長子,是受有“天命”的。

《尚書·立政》載周公:“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天子王”即是周成王,意思是成王繼承天子的身份稱王。

《詩經》中更是多次出現“天子”一詞指稱周王,如“相維闢公,天子穆穆”;“百辟卿士,媚於天子”;“維君子使,媚於天子”;“保茲天子。生仲山甫……天子是若,明命使賦”;“虎拜稽首,天子萬年。虎拜稽首,對揚王休。作召公考,天子萬壽。明明天子,令聞不已”;“赫赫業業,有嚴天子”等。

與後世帝王自稱“天子”的含義不同,此時的“天子”意為天的嫡長子。

因為在這一時期的觀念中,不獨君王是天之子,民眾也都為天之子,但周王有代替上天統領百姓的職能,因此尊其為天之嫡長子。

西周中早期青銅器《伯姜鼎》銘文中,也出現“天子”一詞,“天子(貯)伯姜,賜貝百朋。伯姜對揚天子休,用乍(作)寶尊彝”。

陳夢家指出:“西周初期的金文,多稱王而沒有‘天子’‘天令’,‘帝’還存在。西周初期稍晚,才有‘天令’即‘天命’,‘王’與‘天子’並稱。”由此可知,周建立政權之後才出現“天子”之稱,“天子”觀念從周代開始形成。

周朝統治者通過“改厥元子”的方式取代商王的共主地位,推翻商王朝的統治,擁有“受有天命”的合理身份。

對於殷商遺民而言,他們信奉和崇拜的“帝”,一方面被周人至上神“天”的地位所取代,另一方面周人自稱天之子也即是帝之子,統治他們乃是周王奉“天命”所行。

由此,周統治者也就在心理層面上征服了殷商遺民,使其服從於周王的統治。

同時,周王藉助於天的權威強化了自身的權威,從觀念層面上拉近了天與最高統治者的距離。

天的意志與法則即是民眾所遵循的價值理想、倫理原則,百姓對天命的依賴程度越高,在實際中對周王的崇信也就越深,周王作為天子的地位權力也就愈加神聖不可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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