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三四個女人"包養",每個月光吃軟飯的收入就有1-2萬!”
近期,一則消息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某女性爆料網紅何某腳踏多隻船,一時間吃瓜群眾紛紛圍觀。
爆料女子自稱其閨蜜小雅與網紅曖昧兩三年,小雅一直以為是談戀愛,但何某始終不願意公開戀情,自稱還在上學,公開戀情影響不好。直到小雅發現何某除了和她保持聯繫外,還與3-4個“大姐姐”保持密切聯繫,且每人每個月都會給他打幾千塊錢,拼拼湊湊有1-2萬。
爆料女子還稱,“他跟我閨蜜三年,出去吃飯都是我閨蜜買單,只送過她一幅耳機和一瓶劣質香水,閨蜜為他花了2-3萬,他一直說做視頻經濟壓力很大。”
消息曝光出來後,網友議論紛紛,有為何某辯護的,“他並沒有承認是男女朋友關係,不要上趕著往上湊!”也有人懷疑爆料的真實性,“請拿出證據來,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還有人調侃何某,“同時三四個,真是時間管理大師,富婆包養的感覺如何?”
隨後,何同學工作室於7月25日23時13分發布聲明,“有錘放錘,請不要惡意造謠!天氣雖熱,請大家理性吃瓜。”
如果此事是偽造的,爆料女子就屬於捏造事實並散佈,且使他人名譽權受損失,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情節較重的還可能構成誹謗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處5-10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第246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若是此事為真,那何同學接下來的日子可能就不太好過了,其行為可能會涉嫌詐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可以處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處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266條,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成詐騙罪,此罪有三檔處理:
1.數額較大的(3000-10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3-1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然如果這些女子知道何某有對象,只是想通過轉錢博取他好感,那就不會構成詐騙行為。
目前情況如何還不得而知,網絡上的瓜經常會有反轉,我們要理性分析、合理看待,本文只是站在法律角度作以探討,後續情況以雙方綜合證據放出的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