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歲被拐 26年後一眼認出人販# 販賣人口這個事,實在是太可惡了,就像視頻被販賣的女子所說的,他對我的販賣導致了我的父母親雙親死亡,也導致了我和我姐姐……。
現在對販賣人口的人販子懲處太輕了,為什麼?主要是我們的法律在這個方面的規定,懲罰力度不夠。
今後應該修改法律,販賣人口者一律判15年以上徒刑。輕的應該判15年以上的徒刑。重的可以直接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不用這樣的嚴刑峻法,不足以剎住這樣導致人家破人亡的這種犯罪。
而現在的法律在抓住人販子以後,一般也就判個三五年。比殺害被保護的動物判的都輕。這種法律上的規定不足以維護人們的基本權利和人們的尊嚴。連法律界非常有名的教授,羅翔教授對這種法律規定都有意見。怎麼能夠規定懲處的力度這麼輕啊?
特別是新時期的販賣人口犯罪,往往還和器官移植聯繫了在了一起。這就是罪上加罪惡上加惡。此前的人口犯罪往往都是屬於單純的人口販賣,一般和器官移植還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現在的一些人口販賣是用來摘取被販賣人口的身體器官。這簡直就是邪惡上加邪惡,邪惡的不能夠再加以形容了。凡是販賣人口和摘取人體器官相結合的組織犯罪者,實施者,一律應該判處死刑。
而現在越來越成為有組織,有體系,和器官移植相關聯的,組織性,集團性的人口販賣。這種狀況如果任其氾濫就太可怕了。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在社會和治安治理以及犯罪打擊上,包括法條本身存在著諸多的輕視和漏洞。所以,必須從修改法律入手,加大販賣人口和非法移植器官的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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