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鳴宴作為科舉考試後地方長官宣揚文德教化及為士子踐行而設的一種宴會,經歷了從唐時期與鄉飲酒禮的混亂使用,到宋代兩者的分別設置,再到明清時期的發展。
鹿鳴宴亦然成為一種集科舉取賢者與正齒位為一體的新式宴會。
至清代,鹿鳴宴會中除有鄉試新中舉人外,還有部分中舉時限滿周甲的碩德舉人。
重赴鹿鳴筵宴從康熙二十六年至道光二十年之間,赴宴人數在各朝均有不同比例地增加。
這與清前期開始實行科舉考試,以收人才的政策息息相關。
鹿鳴宴脫胎於鄉飲酒禮,兩者關係密切。鹿鳴宴與其較大區別為鹿鳴宴是一種伴隨著科舉孕育而生的宴會。
唐時期,鹿鳴宴與鄉飲酒禮混合使用,主要被地方政府用來宣揚文德教化及為科舉士子踐行。
到宋代,兩者逐漸分離,同時鹿鳴宴除宣揚教化及為士子踐行外,更伴隨有饋贈科舉士子之意。
鹿鳴宴,一種與科舉制度密切相關的獎賞性宴會。
科舉制雖始於隋時期,但鹿鳴宴卻晚於科舉,起源於唐。
鹿鳴宴是唐代科舉初級考試後,地方長官宣揚文德教化及踐行而宴請科考士子的宴會,因宴會中歌《詩·小雅·鹿鳴》,故名。
據《唐書·選舉制》記載,“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講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宴會儀式十分隆重。
在此,不僅可看出宴會形式,亦可知此時的鹿鳴宴主要還是依託於鄉飲酒。
清人秦蕙田在《五禮通考》中對此批註道“鹿鳴宴之名始於此”。
秦蕙田亦從鹿鳴宴及鄉飲酒禮兩者的關係方面進行了考究。認為“唐兼採二說,賓興賢能則以刺史或上佐為主,其制皆仿於古而小損之,有主、賓、介而無僎;樂則笙歌間合,各一作,而不備,所謂鹿鳴宴也。正齒位則行於冬季,主人以縣令為之,復降殺其禮”。
二說則為鄉飲酒禮的賓興賢能及正齒位功能。
另據唐代歐陽詹在《東湖宴赴舉秀才詩序》中提到“貞元癸酉歲,邑有秀士八人,公將薦之於闕下。……後一日遂有東湖亭之會,公削桑梓之禮,執賓主之儀,揖讓升堂,從容就筵。”宴會儀式正逐漸簡化,而簡化的結果則是賓興色彩凸顯,齒位功能降低。
同時“佐贊盛事,亦獻雅章……幸鼓微聲,先八人者鳴。”宴會中已有文人唱和風氣,說明後世的鹿鳴宴中倡行的文人隨唱風氣至遲在中唐的貞元年間已逐漸出現。
唐朝時期興起為國家選拔賢才的科考之風,而科考又與鄉飲酒禮中的“獻賢者、能者於其君”高度契合。
隨之科考則與鄉飲酒禮結合起來,選取科舉中的賢者及能者。
孔穎達指出“升歌三終者,謂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也。”鄉飲酒禮中首歌《鹿鳴》之曲,而《鹿鳴》曲中的“我有嘉賓,鼓瑟吹笙”之句同樣表達出國家禮賓賢士之意。
因此,鹿鳴宴便成為了地方政府為科考得解士子慶祝及宣揚地方文教的一種活動,但此時鹿鳴宴與鄉飲酒禮兩者仍然是混亂使用。
到了宋時期,國家推崇以文治國,宴會舉行在地方上也更加風靡,為發解試合格者舉行的鹿鳴筵宴也逐漸呈現程式化及慣例化。
宋時期,中式士子與同薦者共赴鹿鳴宴。
紹興十七年(1147),福州長樂士人陳茂林“為解頭,赴鹿鳴燕,與同薦送者謁大成殿”。鹿鳴宴舉行的時間也由地方官員決定。
紹熙三年(1192年)秋,信州解試揭榜結束,“當作鹿鳴燕,以享隨計之士”,郡守王道夫擇用九月二十九日開筵,“諸邑士子先期皆至”。提前到達為參加筵宴作準備。
筵宴上,“凡由進士科進者,皆預焉”。與會者除地方長官、考試合格者,通常還包括考官、學政等人員。鹿鳴宴儀式完備及內容十分豐富。
舉辦鹿鳴宴是地方長官為宣揚地方教化、為中式士子踐行的重要儀式。宴會流程完備,大致有飲酒、作樂、賦詩等內容。
其中最具隆重且能宣揚地方文教盛行的要屬賦詩一式,也最為人稱道。賦詩不僅能宣揚地方文教且也能展示與宴者的才華。
詩文創作靈活多變,宋人汪應辰指出:“故事,鹿鳴燕賦詩,所以致勸駕之意。如蒙繼和,不必次韻,或五言,或七言,或一首,或兩首,各從其便,庶幾得以觀志也。”通過隨意靈活多變的形式,真正展現與宴者的才學。
由於賦詩者不同,詩文內容也各異。
地方官通過賦詩,表達政府對地方文教的重視、彰顯政績,同時又通過賦詩表達對參加下一級科考士子的期盼之情,望其取得佳績。
熙寧五年(1072),馮山通判梓州,作《甲子鹿鳴燕上呈諸秀才二首》,其中一首即有提到,“已愛食萍歌小雅,更宜攀菊賞清秋。榮觀坐見邦人喜,壯志行期國士酬。酒到從容當盡醉,登仙名籍在瀛洲。”詩中不僅有對參加筵宴士子的祝賀之情,更有對士子報效國家的殷切之意。
同時,也有期望士子在下一級的科試中取得佳績的美好祝願。
而與宴者賦詩創作往往表達對前途的殷切期盼及對參加筵宴的感激與無上榮耀之情。
呂陶在記述熙寧八年(1075)九月在成都舉行的鹿鳴宴時便曾提及,“成都諸進士既中有司之式度,則藩候為之設燕,賦詩寵行,相與屬和,摹刻而傳。循仍久之,號曰故事。......既燕之,遂以詩贈之。......洎僚屬賓從及其諸生,相繼而賦,凡若干篇,士林誇尚,光輝一時。......時一榜進士盧肇而下二十二人,盡能賡唱。後世好事者,摭其本末,紀為美談,有以知朝廷文化之盛,多士逢辰之榮,想味餘風,良可愛慕。然則鹿鳴唱和之傳也,亦可以見西州學俗之美,而禮文之有足觀者。”宴會中眾人賦詩贈送,傳為美談。
在此可見地方長官賦詩旨在勸勉士子,而僚屬、賓客則意在宣揚地方文教之興盛。
鹿鳴宴除了有地方官員為參加下級科考士子的踐行、大肆宣揚地方文教事業的興盛之外,還有一定的饋贈及助學之意。
《詩序》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將宴會與感恩、宣揚文教與饋贈結合起來,以達到多重目的。
到南宋時期,此類為得解士子踐行、饋贈現象更是非常普遍。
如在寧波一帶,為考生踐行時“於常例外,制司酒息錢內各特送五百劵,以助觀光之行”以達到“敬賢書而尊國體也”。
《景定建康志》中,也有關於南宋建康府在鹿鳴宴會中對士子饋贈物品的記載。
宴會“凡本府新舊文武舉及漕司新舉人皆預焉,津送有差。本府正請士人每員送十七界會子三十貫,折綠襴過省見錢一十貫文七十八陌,酒四瓶,兔毫筆一十枝,試卷扎紙四十幅,點心折十七界會子一十貫,酒一瓶,特送十七界會子一千貫文”。
對於各地官府宴請的士子,如江東漕司正請士人、淮郡附試正請士人,除各地贈送外,建康府亦會在宴會中贈送同樣津貼及物品等,無一不體現了地方官員宣揚文教、勸勉士子的重要用意。
同時,也可看出此時筵宴舉辦者主要還是地方政府。
但此時鹿鳴宴的“賓貢”職能主要還是來自於鄉飲酒禮中的賓興賢能職能,兩者關係在宋時期尤為明顯。
《宋史》關於鄉飲酒禮中提到,“唯貢士日設鹿鳴宴,猶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酒之禮儀也”,指出鹿鳴宴中的“賓貢”是脫胎於鄉飲酒禮中的“賓興賢能”。
北宋呂陶在《鹿鳴燕詩序》中亦對鄉飲酒與鹿鳴宴的關係進行了論述,“泊唐開元中,百憲具葺,文化寖隆,乃詔州郡以貢士日行鄉飲,用少牢,當時謂之中禮。則今之鹿鳴燕者,又從而繁飾之也。然猶取講道修德之歌,以為美名,言嘉賓之可則效,是故飲食宴樂,且將厚意,庶幾得盡心焉......今年秋,既試於有司,而薦之禮部也,府帥蔡公約用舊章,敦勵良俗,致禮以燕之。時翰林範公得謝而歸,適居右席,實為古之鄉老”,指出鹿鳴宴是脫離於鄉飲酒,且延續了鄉飲酒的具體形式及其中的作用。
此時的鹿鳴宴與鄉飲酒禮已完全成為兩種不同目的的筵宴活動。
至明時,稱鄉試中式者為舉人,“其鄉試舉人中式者亦有鹿鳴宴,然不名之為鄉飲酒也”。
洪武五年(1372),下詔“禮部奏定鄉飲禮儀,命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學校,民間裡社亦行之”。同時,“擇年高有德者為僎賓”。
鄉飲酒禮的參加者主要是主管官吏、學官、士大夫及中老年人,按規格可分為州縣鄉飲與里社鄉飲,實質上是政府官員與地方精英相互合作,以此來規範地方秩序的一種政治性禮儀。
而鹿鳴宴則是鄉試過後,舉行的一種賞賜性宴會。
明代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談到“本朝三年大比,一開科兩京十三藩皆有鄉試,撤棘之日,有司設席以待考試官及中式舉子,謂之鹿鳴宴”。
鄉試在各地舉行,且試後舉行筵宴,主要設宴於明倫堂。
宴會的主要職能以禮賓賢士為主。
宴會形式也有規制,“今宜斟酌古制,以解首為賓,以次為介、為三賓、為眾賓,而以考試官為撰,提調官為主,監視官為司正,執事官及藩臬官僚皆以陪位”。
明代鹿鳴宴雖因鄉飲酒禮與科舉制的乖隔而曾一度湮沒無聞,但也在波折起伏中時有舉行。
境況至清代才有所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