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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三晉地區鑄幣的廣泛流通。貨幣是商品流通的交換媒介,貨幣的使用對於商業發展有著重要作用。戰國時期,商品交易額變大,對於貨幣量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1.戰國時期三晉地區鑄幣的概況。夏商時期,中原地區開始出現了海貝。1971年山西保德出土了商代海貝112枚和銅貝109枚,東周出現了鑄幣的高峰期,各國紛紛開始鑄造本國的貨幣,不同類型的貨幣開始出現。

春秋時期,晉國鑄造空首布。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國在晉國空首幣的基礎上,開始鑄造自己國家的貨幣。史料記載周景王廢小錢“將鑄大錢”。根據各諸侯國所流通的銅幣的類型不同,可將其分為四種。(1)刀幣,形狀像刀,由一種工具演化而來,主要流通於齊國、燕國、趙國。

(2)布幣,有叫鏟幣,由縛這種農具演化而來,主要流通於三晉地區。韓國鑄造的貨幣以布幣為主,主要有三種類型:空首布、銳角布、方足布。流通區域主要是山西東南部、河南西部。魏國貨幣類型主要有四種:方足布、銳角布、橋足布、圜錢。流通區域主要為山西、河北、河南、內蒙古、陝西等地。

趙國是三晉地區貨幣類型最多的國家,主要流通五種類型的貨幣:尖足布、方足布、圓足布、刀幣、圜錢。趙國主要流通方足布,方足布的出土地點最廣,出土數量最多,流通區域主要集中在山西和河北、內蒙古、遼寧。

2.從貨幣的出土情況看戰國時期三晉地區的商業流通狀況。通過對韓國貨幣出土地區,貨幣出土數量來看,商業越發達的地區,對貨幣的需求量越大。貨幣使用量越大,商業則越發達,二者之間相互促進。

(1)趙國。趙國貨幣主要在中牟、代地、晉陽、九原、邯鄲出土。淇縣城關鎮發現“虞釿”圓肩布,梁正尚金當寽布。

大同(代地)陽高市長城公社天橋村發現102公斤尖足布和方足布,左雲出土尖足布、方足布、明字刀92枚,張家口出土三晉方足小布1730枚,尖足大布藺及甘丹共3枚,尖足小布87枚,圓足藺字布錢1枚,晉陽圓足小布l枚。

祁縣子洪鎮下王莊村出土布幣24.5公斤,烏蘭察布盟的涼城出土布幣400餘枚,包頭的窩吐爾壕發現三件安陽布範,邯鄲磁縣武城遺址中尖足布,邯鄲趙王陵遺址出土方足布7枚。

此外,朔州、忻州均有發現大量貨幣,處於晉陽向代地的交通路線上,朔城區布錢、半兩錢,秋寺院出土尖足布、方足布17枚,北旺莊墓葬出土“宋子”三孔布,沙楞河同出明字刀、尖足布、方足布105枚。武彥村發現64刀幣、布幣。

(2)魏國。魏國的貨幣主要出土在大梁、河東一帶:開封市通許縣後城崗村外出土布幣共507枚,安邑二新釿計8枚;安邑一釿計122枚,梁一釿6枚。河東的安邑貨幣特別多,平陸縣發現橋足布2000餘枚,面文為安邑二釿,陝一釿,平陸出土安邑二釿等。

此外,三晉貨幣還在洛邑、秦國、燕國、中山國、齊國均有發現。洛陽郊區安樂公社董村發現戰國貨幣,共有平首布538枚,銘文有晉陽、梁、安邑一釿107枚,梁正尚百寽布322枚等。陝西榆林的神木出土一批二、三十斤的布幣。燕國地區的三晉貨幣出土量

尤其多,北京宣武區發現6公斤方足布,灤平縣發現布幣54枚,遼寧遼陽的本溪、錦州、葫蘆島、大連、鐵嶺、朝陽市均有發現三晉貨幣,吉林的吉安。中山國貨幣主要在石家莊出土,正定縣發現刀布共出三十多斤。河北靈壽縣出土方足布、尖足布84斤。山東濟寧發現橋足布、方足布984枚。

(3)韓國。韓國貨幣出土地主要以新鄭、平陽、上黨為主,新鄭縣出土橋足布985枚,方足布31枚,銳角公字布13枚。橋足布中安邑二釿984枚,梁正尚百當寽1枚。方足布面文宅陽、長子、氏祁、平陽等。鄭韓故城內戰國地下冷藏室發現方足布29枚,主要是平陽布。

鄭州市西北郊溝趙鄉出土戰國平首方肩方足布幣,總計2065枚,安陽布951枚。平陽:洪桐縣,師土村出土方足布578枚,有平陽布444枚。翼城隆化鎮發現布幣325枚,秦半兩錢1枚。上黨:長治市黎城縣發現布幣10公斤,屯留出土布幣計88枚,“平陽”布37枚,安陽11枚。

通過對貨幣主要出土地的統計,我們可以發現貨幣的出土地通常在商業發達、交通便利的城市。這也可以說明貨幣和城市之間的相互促進作用,城市的商業越發達,貨幣流通量越大,貨幣流通量越大,反過來也會促進城市商業的發展。

戰國時期三晉地區的商業發展與社會變遷。

戰國時期被稱為“古今一大變革之會”,處於中國古代社會變遷最劇烈的階段之一。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變化對社會變遷有很大的影響,商業發展自然也對社會變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三晉地區的商業發展分析戰國時期社會變遷的整體情況,可以反映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社會變遷的普遍現象。

(一)土地買賣與土地私有制的發展。戰國時期,商業的迅猛發展將一切商品捲入交換範疇,其中就包括土地。土地作為戰國時期耕地、住宅的載體,是當時人們十分重要的財產。故該時期出現了土地買賣現象,此行為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

1.土地進入流通領域,土地買賣現象的出現。商業的迅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商品化的過程,促使其進入商品交換領域,土地買賣的出現對三晉地區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具有推動作用。根據“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有與悍者鄰,欲賣宅而避之。”

可知田宅進入商品流通領域,田、宅與耕地有所區別,但不可否認的是它也屬於土地範圍。

2.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與發展,對原有的國家授田製造成破壞。授田制是在井田制的基礎上形成的,屬於封建國有土地制度,戰國時期授田制仍然是普遍實行的土地制度。

但新的土地制度勢必對舊的土地制度造成衝擊,授田制不斷遭到破壞,土地私有制逐漸得到發展。授田制即國家直接將土地授予小農,小農向政府交納租稅。授田制並不是獲取土地的唯一途徑,封建政府會將土地授予貴族、官僚、有功之人。《戰國策·魏策一》中記載,魏惠王“又與田四十萬,加之百萬之上,使百四十萬。”

賜予公叔痤一百四十萬畝土地,這種大規模的土地授予,對國家授田製造成了一定破壞,使土地私有化程度加深。到戰國晚期,出現土地佔有不均的現象。貴族、官僚擁有大量土地,而社會上許多小農卻“無立錐之地”,由於土地佔有引發了激烈社會矛盾,這也反映了授田制的衰落。

戰國時期,商業迅速發展,將一切物品都捲入交換的範疇。當時人民依靠土地賴以為生,土地價值最高。而土地買賣的發生,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對原有的國家授田製造成了破壞。新制度的確立伴隨著舊制度的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步發展,而國家授田制逐步衰落。土地私有制的產生使土地擁有了私有化和商品化的特點。

土地私有制確立之後,農民由佃農轉化為自耕農,自耕農是中國古代的重要階層。中國古代經濟的高度發達,是以自耕農為發展基礎的。由於土地私有化和商品化這兩個特點,導致土地流轉現象的產生,這一現象的產生必然帶來了土地兼併。

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形成以大地主為代表成為統治階級,土地兼併則造成了小農與地主之間長期存在的矛盾。但是,中國古代的社會階層是流動性的,如果對於土地經營不善,地主、佃農、自耕農三個階層相互流動,保持了中國古代社會的新陳代謝。

所以,土地所有制決定了中國古代社會的階層、社會矛盾、經濟運轉,它是在戰國時期逐漸發展成長的,而商業活動對它的形成有著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3.從群體本位到個體本位的變遷。韓非子曾說趙國“趙氏,中央之國也,雜民所居也。”雜民所居,說明趙國當時以血緣為社會組織的大家庭已經拆分,傳統家庭組織部分瓦解,混居現象已經很常見,出現了從血緣到地緣的變化。

那麼為何商業較發達的三晉地區這種現象的發生反而不如秦國常見呢?這是由於商鞅變法時為了促進農業生產而提出了親子分居的條文。雖然傳統的家庭組織逐漸衰落,但它並沒有消失。因為一般的平民家庭還是要贍養父母,此外,戰國時期兩人三牛的耕作方法需要更多的人手,客觀上造成家庭成員無法分居的現象。

但是,戰國時期核心家庭出現的數量確實增多,尤其是土地私有制及分居法的出現,使聚族而居的傳統無法繼續。這也說明商業活動只是造成家族分居的其中一個原因,還有許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戰爭、政治因素、自然災害等。

在商業活動和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傳統的家庭組織受到衝擊,家庭成員在空間上相互分離,與其他社會成員混合居住,使得血緣連接起來的家庭凝聚力減弱,而與其他社會成員的聯繫增多。

結語

家族的社會基本組織功能下降,祭祀祖先的禮節也不如也不如之前那麼複雜。“春秋時,猶論宗族姓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總之,這一時期傳統家庭組織受到了衝擊,引起了一系列的社會變化,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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