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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蕃常使交聘概說。自唐貞觀八年(634年)九月,松贊干布遣使入唐,吐蕃與李唐建立政治聯繫,至唐會昌二年(842年)吐蕃王朝瓦解。在這二百多年的唐蕃交往過程中,唐蕃使者交聘十分頻繁。據目前可考資料統計,唐蕃使者交聘約二百九十餘次。

其中吐蕃入唐使者約一百八十餘次,李唐入蕃的使者約百餘次氣唐蕃使者交聘,貫穿於唐蕃交往之始終。在唐蕃關係發展的幾個重要轉折期,唐蕃使者交聘亦起到關鍵性作用。

唐蕃常使交聘,雖因唐蕃戰爭而出現斷層,但總體上為唐蕃關係保持持續發展,而起到平衡與穩固的作用。既體現出唐蕃關係的跌宕起伏,亦促進唐蕃關係趨向穩定發展。

李唐入蕃常使簡述。縱觀二百餘年的唐蕃關係發展過程,唐蕃常使交聘頻繁。在唐蕃常使交聘中,整體而言,吐蕃遣入李唐常使次數較多,也較為主動,李唐多為被動遣使。

一告哀告立使者。告哀使者是李唐派往吐蕃宣告皇帝去世信息的使者,告立使者是李唐派往吐蕃王朝告知新皇帝即位的使者。史書雖然沒有明確記載告哀、告立,但根據松贊干布遣使李唐所授之言“天子初即為”,便可窺出吐蕃遣使賀高宗即位。

告哀、告立使者其使命主要是告知皇帝去世及新皇帝繼位,兩類使者應該有所區分:告哀為告知皇帝去世,告立為告知新皇帝即位,故不能將兩類使者一言而概之為告哀或者告立。

由於前任皇帝的去世與新皇帝的繼位,在時間上先後相繼,所以,使者所負任務即告哀又告立,雙重身份,擔任雙重任務,往往告立使者和告哀使者合而為一。

如果皇帝去世與新皇帝即位時間間隔稍長,自然告哀與告立使者分別派遣,如上述唐貞元二十一年(805年)二月,李唐派遣田景度為入蕃告哀使者,同年十一月,又派遣衛尉少卿侯幼平兼御史中丞,充任入蕃告立使。

由於德宗去世與順宗繼位之間,相差幾乎一年的時間,無法一次性派遣使臣。另外,從唐朝所實行之“五禮制度”而言,告哀屬於凶禮,而告立屬於嘉禮,二者有異。筆者淺陋之見,尚待商榷。

二冊封使者。冊封使者,亦稱冊立使者,是為完成對吐蕃贊普冊封而派岀的使者。如唐貞觀二十三年(649年),“高宗嗣位,授弄贊為駙馬都尉,封西海郡王賜物兩千段。”

對於唐朝派往其邊疆民族地區冊封其首領或部落首領的冊封使者而言,主要是對已經納入李唐王朝統治之中或者是臣屬於李唐王朝的邊疆民族政權的首領的冊封氣對於李唐王朝對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的冊封,屬於何種性質,尚有待於商榷。在唐蕃二百多年的往來過程中,李唐王朝對吐蕃贊普的冊封,有史可查者僅此一次。

李唐王朝對其周邊民族政權實施冊封,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對已經納入其統治範圍之內的邊疆民族部落首領進行冊封,當這一邊疆民族部落的首領死後,還要對其首領的繼承者進行冊封,否則部落首領的繼承被視為無效。

二是對李唐周邊的民族政權的首領進行冊封,這種冊封,主要是體現李唐王朝大國思想。從李唐王朝自身出發,其為當時世界上的經濟文化中心,意在彰顯李唐王朝的大國威望,所以,在與其周邊民族政權交往的過程中,李唐王朝仍以其自身的一套“禮制”來對其周邊民族進行定位。

三弔慰使者。弔慰使者,也稱弔祭使者,主要是為弔祭吐蕃贊普、贊普祖母贊普母親及贊蒙而派出的使者。如唐永徽元年(650年)五月,“寶王吐蕃贊府(普)薨,帝舉哀於光華門,唐遣右武侯將軍鮮于筐濟持節賁璽書往弔祭之。”

唐調露元年(679年)十月,“吐蕃文成公主遣其大臣論塞調傍來告喪,並請和親,上遣郎將宋令文詣吐蕃會贊普之葬。”李唐時期,弔慰使者往往集冊封與弔祭二使命於一身氣但李唐派往吐蕃的弔慰使者不然,每次派往吐蕃的弔慰使者都沒有對吐蕃贊普進行冊封,僅有的一次冊封松贊干布的使者,兼告太宗喪之使命而往。

由是觀之,李唐派往吐蕃的冊封使者與弔慰使者是相分離的,這種分離如何定性,李唐對松贊干布的冊封屬於何種性質的冊封,吐蕃贊普松贊干布對李唐王朝對其冊封的態度如何,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探討。

李唐王朝以大國自居,以其“禮制”原則與其周邊民族政權進行交往,在其與吐蕃王朝交往過程中,李唐由於受其自身大國思想的影響,加之文成公主和親,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為其子婿,自然視松贊干布為其駙馬,進一步說,李唐將松贊干布視為本朝的臣子。

四報聘使者。報聘使者,主要使命是對吐蕃王朝所派來的朝貢使者進行回聘。如唐聖歷初“吐蕃請和親,令(郭元振)報命,至境上,與贊普相見,宣國威命,責其翻覆,長揖不拜,瞋目視之。

贊普的曰:"漢使多矣,無如公之誠信,遠近疆界立談悉定。"因遺金數十斤而還”唐開元十八年(730年),吐蕃遣使請和,“(玄宗)令(忠王友皇甫)惟明及內侍張元方充使往聘。惟明至吐蕃,具宣帝意,贊普曲等欣然請和。”

唐蕃二百多年往來過程中,報聘使者的往來十分頻繁,這也正體現了唐蕃雙方交往之密切。唐蕃雙方所遣報聘使者,加強了唐蕃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面逐漸深入的聯繫,促進了唐蕃關係的發展。

李唐王朝派往吐蕃的報聘使者,少於吐蕃遣使入唐朝貢的使者,而且,在李唐王朝派往吐蕃的報聘使者當中,有一部分應該是以其他使命為主的,即屬於非常使範圍的出使,具備專使的性質。

如唐至德二年(757年)“吐蕃又遣使請和親,上詔給事中南巨川以修戎好報命。”另有敦煌文獻記載“及至雞年(757年),唐廷使者前來致禮。”對於這一次南巨川出使吐蕃所言之具體事宜,藏漢文獻都沒有詳細記載,實際是李唐由於安史之亂的爆發而向吐蕃請援兵的一次出使吐蕃。

唐至德元年(756)八月,“回紇首領,吐蕃酋長相繼而至,並請和親,兼之討賊。”18唐至德二年(757年)二月,“吐蕃遣使來朝,請助國討賊。”吐蕃兩次遣使李唐“請助國討賊”,漢史記載南巨川出使吐蕃報聘,僅此而已。

但據陳楠先生考證:杜甫寫於至德二年的一首送別楊濟跟隨南巨川出使吐蕃報命的詩一一《送楊六判官使西蕃》中言及此事。但故史書所記之報聘使者,或兼其他出使使命,或受李唐史書記載之“天國”風格所影響。

五賜物使者。賜物使者,是李唐王朝向吐蕃贊普及其王室賞賜財物而派出的使者。如唐開元十九年(731年)三月,“唐鴻臚卿兼御史大夫崔琳使於吐蕃,以金城公主所請書遺之。”

唐開元二十三年(735年)三月,唐玄宗“命內使竇元禮使於吐蕃,使悉諾勃藏還蕃,命通事舍人楊紹賢往赤嶺以宣慰焉。”並敕吐蕃贊普、文成公主書。

《大事記年》載:“及至豬年(735年),唐廷使者竇常侍(元禮)前來致禮。”灼賜物使者在唐蕃二百多年的交往中很多見,漢史中記載吐蕃每次“遣使朝貢”,李唐皇帝都會賜物於吐蕃贊普。

而且,李唐也多遣使者入蕃賜物。李唐所遣入蕃賜物使者有時是單一的賜物使命,有時賜物使者也肩負雙重使命,甚至多個使命。如上文所引唐開元二十二年(735年)竇元禮出使吐蕃,賜國信者一,賜物者二,講和修好者三。

六賜國信使者。賜國信使者,是李唐王朝派往吐蕃送達皇帝敕書的使者。李唐派往吐蕃的賜國書使者,多在唐蕃戰爭時期,李唐皇帝通過賜國書的形式與吐蕃贊普、金城公主及吐蕃權臣之間進行溝通對話,釆取迂迴的方式,可以儘可能地減少摩擦,化解矛盾,促進唐蕃關係的友好發展。所以,賜國信使往往擔當了促進唐蕃關係的重要使命。

七答賀正使。答賀正使,主要是為回謝吐蕃所遣賀正使而派岀的使者。如:唐太和九年(835年)十一月,“唐宗正少卿李從簡守本官兼御史中丞,持節,充入吐蕃答賀正使,仍賜紫金魚袋。”倒唐開成元年(836年)十二月,“唐太子少詹李景儒兼御史中丞,充入蕃答賀正使。”

賀正使使有時也會負有賜物之使命,同時,答賀正使者的出使,更能體現李唐大國風範,從而促進唐蕃關係的有利發展。

八致禮貢賦使者。致禮使者,基本根據《大事記年》對李唐之入蕃使者的記載。其任務具體為何,還要將漢藏文獻一一對應方可窺探一二。如前文所提及南巨川出使吐蕃事,李唐所遣入蕃使者,多有更為具體的任務。

對於敦煌文獻所載李唐入蕃“致禮”使,其使命不一,至於何種原因均記載為“致禮”,尚有待於考證。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吐蕃自身的“天下觀”思想,贊普是入主人間的神,來統治整個世界。

貢賦使者,是李唐安史之亂及朱波之亂後,李唐以向吐蕃輸賦作為交換條件,請吐蕃兵助平叛亂,從而因此派往吐蕃王朝輸賦的使者。李唐王朝派往吐蕃的納貢使者,在漢文文獻中沒有任何提及,唯見敦煌文獻載:"……贊普從宮內……(論)鹽州、悉諾窮桑在瓜州城時,城內駐守之唐廷官員高德來會見甘州,談話內容如下:

吐蕃引兵進攻過去盟誓中聲言不應侵擾之地,往西,盟誓中層聲言將於恪守諾言,卻未付諸實踐,我等也不在向蕃地輸賦,今後,應恪守誓言。”又見《恩蘭達扎路恭紀念碑》背面碑文記載:“唐主孝感皇帝(唐肅宗)君臣大怖,年納絹増五萬匹為壽,以為歲賦。”

結語

由此可知,李唐的確曾一度向吐蕃王朝“輸賦”。至於從何時開始“輸賦”,目前所見漢文史書均無記載,但從上引史料所見,應該是在唐肅宗時期開始,止於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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