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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度量衡制度。周族興起於渭水中游,周的始祖后稷,名棄,為有邰氏女姜嫄踐巨人跡所生。后稷之時,周族開始進入父系氏族社會。自後稷十幾傳至公劉,遷居於豳(今陝西旬邑)。傳至古公亶父,為擺脫西北遊牧遊牧部落的侵擾,周族遷居於岐山下的周原(今陝西岐山)。

這一階段,周族社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周人開始營建城郭和宮室,設官司。周族至遲在商武丁時已臣服於商王朝。隨著勢力的日益強盛,周族開始向東、南方遷都。周文王季昌遷都於豐(今西安洋河西岸)。

周武王季發又遷於德(今泮河東岸)。武王趁商紂王昏庸、朝政混亂之際,一舉滅商,正式建立了西周王朝,定都長安(今西安)。周成王幼年繼位,周公輔佐朝政,以武庚為首的商人殘餘奴隸主貴族勾結管叔、蔡叔發動叛亂。

周公平定叛亂後,在洛水北岸營建了一座成周城(今洛陽)。周公將參加叛亂的商頑民強制遷於成周城內。成周城是周人控制整個東方地區最重要的政治軍事樞紐。

西周是中國奴隸制的巔峰時期。西周始於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終於前771年周平王東遷,共歷時275年。西周的政治、經濟制度較商代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中國古代的禮制也基本形成於這一時期。

目前尚未發現西周專用的度量衡器具,但文獻已記載有完整的度量衡制度,說明此時度量衡器具的使用應已比較普遍,度量衡制度業已形成。土地的劃分、宮殿建築和宗廟的修建,無一不需要度量衡。

更重要的是,西周時期商業和手工業發達,商品的交換、各類工具的製造,加之徵收賦稅等,均離不開度量衡器具,度量衡制度至此終於完全形成了。

西周度量衡制度的建立。“頒度量"就是頒佈度量衡制度和器具。周代的禮制為後代所尊崇,而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度量衡制度。

《周禮》是記載周代各種典章制度的重要典籍,書中多涉及度量衡。《周禮天官冢宰》載:內宰“出其度量淳制即設定長度、容量利布帛廣狹、長短的標準。這是說司市掌理治教政刑和量度禁令;按照鬥斛丈尺等量度標明貨物的定價,以便招彿顧客;

凡是百姓約定日期在市中進行交易的,如果發生銀錢糾紛或量度上的爭執以及要施加市刑等事,就在各自所在的敘中處理.質人統一度量、劃一布匹的廣長、並隨時巡行加以抽査,如有違反禁令的,就沒收他們的貨物,並加以處罰。《夏官司馬》說:合方氏“同其數器,壹其度量即統一各地的計數法和度量衡單位。

《秋官司宼》載:大行人“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氣是指檢視(各諸侯國的)瑞節,統一度量制度,平成牢禮之數,統一衡器,修訂法則。這說明西周時期度量衡器具已普遍使用於市場,政府頒發並統一度量衡器具及標準,度量衡制度至此已完全形成。

西周度量衡制度的形成賴於賦稅的徵收和發達的手工業等因素。首先,賦稅的收取賴於統一的度量衡器具的運用。稅收是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的保證,為使地租等稅收得以正常收繳,周天子必然要在全國範圍內運用統一的度量衡器具。因此,周天子在分封諸侯時,同時也發給諸侯度量衡器具。

一方面,這些度量衡器具象徵著權力,擁有了它便有權在其管轄地域內徵收賦稅:另~方面,這些度量衡器具本身也是周天子發往全國的標準器,各諸侯可以參照鑄造自己國內的度量衡器具,但均須與此相一致。其次,度量衡也是發達的手工業的技術基礎。手工業是西周重要的生產部門,分工比商代更細,號稱“百工”。

西周對各種手工業的製作提出了具體的尺寸、容量、重量等要求,這在《周禮冬官考工記》中有明確的記載。這些均要求有高度標準的度量衡器具作保證,表明當時的度量衡技術已非常發達。因此,賦稅的徵收和發達的手工業等終於促使了西周時期度量衡制度的最終形成。

西周的長度單位。目前尚未發現西周的長度器具,但西周應繼承了商代成熟的尺、寸、分制單位制度並有所發展,長度制度應更趨成熟。

1、尺、寸、分制的完善。尺、寸、分制在西周應有了進一步的完善,但古今對周尺的說法不一。《韓詩外傳》載:"武王八寸為尺"。蔡邕《獨斷》捲上說:“周以十一月為正,八寸為尺”。《說文夫部》雲:“夫,丈夫也。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

《尺部》也說:“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杜佑《通典禮》也有周人“八寸為尺”的記載。明朱載埴《律呂精義內篇》則說:"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然而,周代八寸為尺的說法遭到了古今學者的一致懷疑。

無論是發現的傳世商代古尺,還是東周古尺,均以十寸為尺因此我們認為,周代仍應十寸為一尺,八寸為尺的說法不可信,應系文獻間以訛傳訛所致,西周的尺、寸、分制較商代應有了進一步的完善。

古今學者對周尺的具體尺寸進行了研究。清代學者依據當時所能見到的周代器物,及與清代營造尺的比照,推定周代一尺在18.8-25.9釐米之間網。但由於缺乏度量衡實物驗證,各人又以八寸或十寸為尺搖擺不定,故結論不完全可信。近人吳承洛對三代尺度進行了推證。

他給出歷代尺度與古黃鐘的比值,依照文獻中各代尺度的尺寸比例關係,又以已確定長度的宋尺來推算曆代尺度網。然而,由於他忽視了當時已發現的“商軼量”和“新嘉量”所得的實測長度數據,而單純用古人所定的歷代尺度的比例關係去考求早期尺度,最終導致其結果發生錯誤。

2、版、堵、雉等城牆專用長度單位的出現。版、堵、雉是專門表示城牆高度和寬度的一組單位,應出現於西周。版,即築牆用的夾板。西周時期,商業和手工業發達,築城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當時除完善尺、寸、分制外,人們還以築城工具來度量城牆的長度和高度,形成了專用的城牆長度單位。

考古發現為研究周代長度制度提供了重要信息。陝西岐山鳳雛西周早期宮室建築遺址的考古發現為研究周代建築和宮室制度提供了重要資料,也反映了許多長度方面的信息。

鳳雛建築群平面呈長方形,南北長45.2米,東西寬32.5米,由屏、門、塾、中廷、堂、廷、室、闈、東西廂、闕、成等十一部分組成,屬於一座完整的“四合院”式建築,整個建築以院落為單位,以庭院為中心,圍繞中軸線建築左右對稱,是典型的宮殿建築。如此規劃整齊、佈局合理的建築,要求有精密的測量技術做保證。

西周中晚期營建的洛陽成周城的發現,也為研究西周長度單位提供了重要資料。成周城在今洛陽漢魏城址中部。城垣基本呈方形,“大致合當時的東西六里,南北五里”"。“五”居天數之中,"六"居地數之中,五六相合,有天地、陰陽和合之義。西周時期的洛邑

位於“天下之中”,被稱為“中國"或“土中七西周時營建的成周城垣“東西六里、南北五里”的數理關係,正與成周位於“中國”或“土中”的含義相符。西周建國後,周天子享有全天下的土地所有權。為了依據土地對奴隸和平民進行賦稅剝削,奴隸主階級需要對土地進行精密的測量和劃分。

西周時期對土地的管理已經較為成熟,地積單位主要有畝、田和裡。《詩魏風十畝之間》載:“十畝之間兮,桑者閒閒兮……十畝之外兮,桑者洩洩兮。”《尚書盤庚》曰:“惰農自安,不曾作勞,不服田畝。”敵篡銘文有夷王“於放五十田,於早五十田”。舀鼎銘文中有“用五田”、“用田二”、“田七田”的記載。

西周的容量單位。西周的專用量器迄今尚未發現,但西周文獻和金文資料保留了許多相關信息。

旅秉、倉、箱雖不是固定的容量單位,但卻可以表示禾稼和穀物的一定容積。其中,倉、箱是借用生活中的用具來表示容積。1991年陝西戶縣曾出土了一件西周時期的大型三足陶倉卩七器為夾砂泥質灰陶,圓口、主體呈橢圓形,底部附加三乳狀足。

通高108.8、腹徑75、胎厚1.5~2釐米。經貯糧驗證,可貯小麥兩石,即今300公斤。《小雅釆綠》載:“終朝釆綠,不盈一翁。"《唐風椒聊》曰:“椒聊之實,蕃衍盈升,……椒聊之實,著衍盈宛。”

鄭玄注曰:“兩手曰飼《小爾雅量》曰:“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因此,溢、掬就分別指一手或兩手的容積。升,古文字體像一帶柄的勺形器,應系人們藉助生活中的器具來表示容量的習慣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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