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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國人大代表、蘇州大學校長熊思東將在今年兩會提交《關於延長男性配偶陪產假期的建議》。其中提及應將男性配偶陪產假延長至38天,以更好地照顧、陪伴產婦和新生兒。

男性配偶陪產假標準不一且普遍較短

全中國人大代表熊思東認為,育兒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家庭育兒人力資源匱乏。伴隨第一代獨生子女進入婚育年齡,“421”、甚至“422”家庭模式呈現主流傾向,“倒金字塔”的家庭結構使得家庭揹負沉重的養老壓力,加之城鄉、城際頻繁流動的常態化,祖輩與父輩、孫輩異地生活,夫妻異地情況較多,加劇了育兒人力不足的矛盾

其次家庭育兒壓力增大。“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孕育二孩的家庭,不僅要照顧孕婦和新生兒,還要兼顧大孩,家庭育兒壓力倍增。

此外產婦壓力增大。據統計,高齡產婦佔中國孕產婦總數13.4%,且呈現不斷上升趨勢。伴隨高齡孕產婦和輔助生殖技術受孕者的增加,產婦恢復期增長,且在孕育過程中,承受著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雙重壓力,不少女性在孕期及產後會有不同程度的抑鬱情緒,接近20%會發展為抑鬱症。

“面對這樣的情況,男性配偶在新生兒孕育過程中的照顧和陪伴顯得尤為重要。”熊思東稱,目前男性配偶參與育兒方面還較為落後,許多人希望陪伴妻兒,卻有心無“時”。

他認為就男性配偶陪產假而言,中國缺乏統一的全國性法律,各地執行標準不一且普遍較短,為 7~30天不等,大部分僅為15天,同時僅作為對實行晚育或合法生育的一種獎勵,在實際落實中有困難。

建議以立法形式規定男性配偶陪產假制度

全中國人大代表熊思東建議,將男性配偶陪產假延長至38天,以更好地照顧、陪伴產婦和新生兒。有研究表明,有三個階段女性身體情況和情緒狀態易產生波動,一是孕檢建檔(懷孕12周左右);二是圍產期(懷孕28周到產後1周);三是產褥期(產後6~8 周),這段時期產婦身體系統在逐漸恢復正常狀態。

此外熊思東建議以立法形式規定男性配偶陪產假制度。《勞動法》對女性產假有明確規定,但對男性配偶陪產假無說明。他建議在《勞動法》中增加關於男性配偶陪產假的相關規定,明確男性在育兒方面的家庭責任和生育權利,並規定男性陪產假不得低於38天。同時,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妻子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陪產假。

為落實陪產假制度,熊思東認為勞動監察部門應將陪產假權益保護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內容;用人單位應採取勞動合同備案制度,按照法律規定增設專門合同內容,明確陪產假權益,並對執行陪產假作出具體安排。

以上就是武漢頂呱呱法律諮詢服務小編整理的關於延長男性陪產假的相關內容。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其配偶的陪產假。規定其丈夫享受陪產假的,應該是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一般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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