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天生都有追求快樂的能力,追求快樂也是造物主賦予人類的本能傾向,我們很難想象人類沒有快樂那還會有什麼意義。但確實,很多人天然存在的追求快樂、享受快樂的能力被嚴重的干擾了,追求快樂的行為會讓他們產生心理衝突:一方面需要它,另一方面反對它。
比如,有些人無法投入地玩樂,玩讓他們感到罪惡。嚴重一點的,哪怕是去運動一下,或者散個步,跟朋友聊個天,這些在醫生建議下有助於心身健康的行為,都會讓他們產生心理牴觸。這些人內心總有強烈的緊迫感,每天腦海裡懸掛著諸多待解決的任務,如果有幸完成了任務,放鬆才被允許,如果在沒有完成任務的情況下放鬆,便會陷入持久的心理衝突中。有時候,在這種心理衝突的作用下,本來具有放鬆意義的玩耍變成了另一件強迫性的任務:不斷地玩耍,明明很痛苦了,想結束了,但仍然會繼續玩下去。此時,我們不得不去猜想,這種玩耍已經變成了一種自我懲罰——因為沒有完成任務而對自己施加的懲罰。
人只有在安全放鬆的情況下才可以投入的玩耍。在嬰兒依戀的研究中,那些不安全依戀的小孩,只有在母親在場的情況下才可以去玩耍,即使在玩的過程中,他們也會時不時地看看母親在不在,他們被一種母親會不在的恐懼所左右著,這種恐懼阻礙著他們去享受遊戲。而安全型的兒童在母親在場的情況下,會投入於玩耍,玩好之後才會跑過來跟母親親近或交流一下。在母親不在場的情況下,安全依戀的兒童仍然在較長時間內繼續投入地玩耍,而不安全依戀型別的兒童,則會放聲大哭或者心不在焉,根本無法開心地玩耍了。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那些無法投入玩的人,或者對玩耍施加了諸多限制的人,內在存在著強烈的不安。這些人之所以要完成一項又一項的任務,其實是尋求安全感的操作:完成了任務,才能給予他們安全感,因此才可以放鬆和玩耍。任務處於未完成狀態,內在的不安會被啟用,在這種不安的驅使下,他們根本無法去享受快樂。
為了應對內心深處的強烈不安,有些人會試圖實現很高遠的目標,諸如建構一個哲學體系,成為國家的上層領導,建立最偉大的企業,或者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達到最優等等,在這些目標的壓力之下,日常生活中的事情,諸如聊天、吃飯、走路、按別人要求做事等等,都成為了沒有意義的事情,與目標實現相沖突的事情,即使他們在做這些事情,也是被迫的,無奈的,不快樂的。這些人始終被內在的缺陷感所左右著,不斷地要自我增殖,每次停下來放鬆,都會產生強烈的不安和罪疚。內心深處無所不在的壓力感受,讓他們無法在日常生活中體驗到平凡的樂趣。
以上從安全感角度做了一個解釋,下面從父母對孩子影響的角度做一個理解。
我發現很多父母,特別是那些經濟狀況不太好的父母,夫妻關係糟糕的父母,經常是愁眉苦臉,心情抑鬱。由於內在的壓抑,這些人對於生活過度嚴肅,每天都心情沉重地忙於生計,他們也希望孩子早點“懂事”。比如,父親回到家,看到孩子在看電視,就會板著個臉一臉不高興,如果看到孩子在做作業,就表情鬆弛和藹。假設這樣的情景重複無數次,那麼孩子當然會習得這樣的信念:追求快樂是不被允許的,只有認真嚴肅地做作業,父親才會對我滿意。每當做那些快樂的事情時,父親那種嚴肅的表情就會無意識地呈現,也許沒有清晰的畫面,但那種壓抑的感覺還在,此時,罪惡感就產生了。父親作為一個對快樂禁止性的形象,干擾了這個人追求快樂的能力。
“悲傷著你的悲傷,快樂著你的快樂”,孩子的悲傷需要被父母所理解,孩子的快樂也需要被父母所共鳴。當孩子驕傲地向父母展示其新搭好的玩具,或者快速又結巴地向父母分享他當閱讀到的有趣故事,如果父母能夠開心的共鳴著孩子的快樂,那麼這種共鳴的態度會激發孩子追求快樂的行為,並體驗到充分的滿足——這樣的孩子具有享受生活的能力。相反,抑鬱的父母面無表情,挑剔的父母不斷地指出了孩子的發音錯誤並加以責罵,久而久之,追求快樂不免要跟懲罰或罪惡感聯結在一起了。那麼這些人可能會有兩種極端的態度:時而過度嚴肅,時而放縱自己。無論是嚴肅,還是放縱,都不是在享受生活,裡面存留著很多對自己的破壞性東西。
很多人“有福不會享”,什麼興趣愛好都沒有,整天要麼是工作,要麼就是學習,而缺乏生活樂趣的空間。生活對他們來說,是一項又一項待完成的任務,他們總是被那些未完成的事情左右著,無法放下它們而快樂地玩耍。生活中長久沒有快樂的體驗,抑鬱就會來敲門。這些人需要經歷自我成長,讓自己逐漸地獲得安全感,從那些嚴肅的事情中走出來,去享受事件本身。也需要跟那個對於快樂的禁止性形象做一個和解,走出它的控制,認同那個快樂玩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