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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工作中,精神障礙可以作為其他精神類疾病的伴發症狀,也可以獨自發病。

原發性的精神障礙,都是獨自發病,例如腦神經功能紊亂引起的思維認知障礙,表現為無法像正常人思考和交流等;

繼發性精神障礙,除了具備思維認知障礙以外,往往還有情緒低落或異常興奮、自言自語、侵擾他人的症狀。這時候需要考慮抑鬱症、躁狂症等因素。

要想做到精確的診斷,需要專業人士的專業技術和臨床經驗。

為了讓大家對精神障礙有一個更加全面的瞭解,在此整理了日常最常見的六種障礙型別,詳細的介紹其發病症狀。

六種常見的精神障礙分別是:認知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記憶障礙、智力障礙、意識障礙。臨床資料表明,這六種精神障礙的患病率越來越高!

一、認知障礙

認知障礙包括感覺障礙和知覺障礙兩種。

1.感覺障礙

感覺過敏:主要表現為受到一點點刺激就會引起強烈的感受,對痛苦的敏感性很高,較為敏感!

感覺異常:在軀體神經紊亂的作用下,身體發生莫名的麻木感、刺痛感、灼熱感等,到醫院也檢查不出原因!

2.知覺障礙

錯覺:對於所見所聞、所感產生自我歪曲的聯想,例如將地上的樹枝看成一條蛇等;

幻覺:毫無徵兆的在腦海裡或眼前看到虛幻的場景,現實中並不存在,也不曾發生。例如幻聽、幻視等,是作為精神分裂症的重要表現症狀。

二、思維障礙

思維障礙分思維形式障礙、思維內容障礙,具體包含如下:

1.思維形式障礙

思維飄逸:擅長交際、健談,說話滔滔不絕,但是說話時注意力分散,談話主題不停變換。

思維遲緩:說話語速緩慢、反應遲鈍、情緒低落、吞吞吐吐說不清楚,沒有訴說的慾望(多見於抑鬱症)。

強迫思維: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紛亂的念頭,導致行為思想上的混亂。

思維散漫:說話雜亂無章、東一句西一句,不成邏輯。

2.思維內容障礙

主要是指妄想,常見的有:原發妄想,疑病妄想、關係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鍾情妄想等。解釋如下:

原發妄想:發生的很突兀、令人不可理解。起源於患者不著邊際的想法和心理。

疑病妄想:堅信自己患了嚴重的疾病,就算檢測結果和醫生證明其沒有病,患者也堅持認為自己身體有某種疾病。

關係妄想:胡思亂想的把自己與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聯絡在一起。

被害妄想:患者不斷懷疑身邊的某些人要對自己謀害、傷害等不利的活動。

鍾情妄想:患者堅信某人喜歡上了自己。

三、記憶障礙

記憶障礙有記憶減弱、遺忘、錯位、虛構等。其中記憶減弱、遺忘等在正常人中也有,不是精神病學的重點,錯位、虛構是記憶障礙的重點。

1.記憶減弱

記憶過程全面的功能減退。最常見於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如痴呆患者也可見於正常老年人。

2.遺忘

順行性遺忘:不能保留新近獲得的資訊的稱為順行性遺忘症。患者對於一個新的感覺性資訊雖能作出合適的反應,但只限於該刺激出現時,一旦該刺激物消失,患者在數秒鐘就失去作出正確反應的能力。所以患者易忘近事,而遠的記憶仍存在。本症多見於慢性酒精中毒者。

逆行性遺忘:正常腦功能發生障礙之前的一段時間內的記憶均已喪失的,稱為逆行性遺忘症。患者不能回憶起緊接著本症發生前一段時間的經歷。一些非特異性腦疾患(腦震盪、電擊等)和麻醉均可引起本症。

心因性遺忘:選擇性遺忘,即所遺忘的事情選擇性地限於痛苦經歷或可能引起心理痛苦的事情。多在重大心理應激後發生,可見於急性應激障礙。

3.錯位

患者在回憶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時,對地點尤其是時間的記憶出現錯誤或混淆,如將此時間段內發生的事情回憶成在另外時間裡發生的。

4.虛構

患者用完全虛構的故事來填補和代替之,隨之堅信。有些患者所談內容大部分為既往記憶的殘餘,在提問者的誘導下串聯在一起豐富生動又顯得荒誕不經,但轉瞬即忘,臨床上稱為虛談症。

多見於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如痴呆患者和慢性酒中毒性精神病。

四、情感障礙

情感是指人們對外界事物的感性認識。精神病患者的情感障礙可表現為情感錯位、情感波動、情感協調性三種形式。

1.情感錯位

就是精神病患者的情感反應不能以當時的處境和心境來解釋。如躁狂症和腦器質性疾病患者的情感高漲,抑鬱症患者的情感低落。

2.情感波動大

情感不穩表現為情感反應極易變化,從一個極端波動至另一個極端,而情感的不穩與外界環境無關,如情感淡漠(精神分裂症患者)、易激惹(神經症、偏執型精神病)

3.情感協調性(表裡不一)

情感倒錯是指情感反應與內心體驗或處境不協調,多見於精神分裂症患者;情感幼稚是指成人的情感反應如同小孩,缺乏理性控制,多見於癔症或痴呆患者。

五、智力障礙

就是進行智慧活動的能力發展受到阻礙或產生缺陷,致使個體對環境的適應發生困難而表現智力低下,或因大腦結構的彌散性損害而使患者在意識清晰的背景上出現持久、全面的智力減退。

在智力障礙中,最重要的是有關精神發育遲緩內容,裡面涉及到IQ等級的劃分:

六、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可為覺醒度下降和意識內容變化兩方面。前者表現為嗜睡、昏睡和昏迷;後者表現為意識模糊和行為怪異等。分別如下:

1.嗜睡

患者表現為睡眠時間過度延長,但能被叫醒,可回答簡單問題。停止刺激後患者又繼續入睡。

2.昏睡

高聲呼喚或其他較強烈刺激方可醒,對言語的反應能力尚未完全喪失,可作含糊、簡單而不完全的的回答,停止刺激後又很快入睡。

3.昏迷

患者意識完全喪失,各種強刺激不能使其覺醒。

4.意識模糊

注意力減退,情感反應淡漠,定向力障礙,活動減少,語言缺乏連貫性,對外界刺激可有反應,但低於正常水平。

5.行為錯亂

認知、注意力、定向、記憶功能受損,思維推理遲鈍,語言功能障礙,錯覺,幻覺睡眠覺醒週期紊亂等,可表現為緊張、恐懼和興奮不安,甚至可有衝動和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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