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會感到憤怒 ?
如何恰當地表達憤怒
ANGRY
憤怒只是一種次級感受,與悲傷,羞恥等構成情緒群。當我們想要恰當地表達自己的憤怒,我們需要首先認識到憤怒背後是我們對自己感到委屈、羞恥、無能為力。
我們為什麼會感到憤怒?
心理學上,有幾種憤怒的情境:
(1)當利益受損的時候
(2)當期望受挫的時候
(3)當被忽略的時候
(4)當覺得自己被侵犯的時候
(5) 當覺得他人被侵犯的時候
大部分情況下,憤怒只是一種次級感受(secondary feeling),與悲傷,羞恥等構成情緒群(cluster) 。用通俗的話來講,憤怒不是核心感受,當我們期望受挫的時候,我們希望自己得到尊重卻受到侮辱,我們希望自己被肯定卻遭遇貶低,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原始感受是受到傷害(如果歸因到他人故意,會加劇憤怒)而產生的悲傷,焦慮。
就像動物有自己的領地範圍一一樣,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心理邊界,這個邊界在人際關係中是不容被侵犯的,一旦別人觸及了自己的邊界,當事人就會體驗到不舒服的感覺,焦慮、恐懼和憤怒,沒有安全感,好像自己的領地被入侵了一樣。憤怒是一個重要的警報訊號,提醒當事人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邊界和底線被突破了。這時需要採取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種利益可能是實際的物質利益,還有可能是自尊心、被尊重、被重視、被理解的需要。因此,憤怒是有它的積極意義的,它幫助我們瞭解自己的需要和底線,提醒我們在何時需要維護自己。
因此,想要恰當地表達自己的憤怒,我們需要首先認識到憤怒背後是我們對自己感到委屈、羞恥、無能為力。其次,我們也需要肯定憤怒的價值和積極意義,我們需要適當地表達自己不舒服地感覺並維護自己的利益。
因此,表達憤怒本身的意義
就在於表達自己的需求
那麼我們要如何做呢?
可以記住一條公式:事實+感受+請求
舉個例子,假設你的同事總是讓你幫他完成任務,雖然任務並不是很困難,但是長期這樣讓你很不開心。在這種情況中,我們可以用以下方式,既表達自己的憤怒,又盡力不讓這段關係破裂
01
表達自己的感受,不去評判對方
例如:
“我也有很多事情要做,一直幫助你完成任務讓我感到很疲憊。”在這個回答中,我們表達了自己的“疲憊感”,而不是批判對方說,“難道你自己不會做嗎”。後者是在指責和批判對方,反而會激起對方的逆反之心。
02
陳述事實
例如:
“你已經讓我幫你完成了三天的任務了”。在這句話中,我們陳述了客觀事實,而不是自己的評論,“你總是讓我幫做事,難道我很閒嗎?在後面這句話中,我們是對對方“一直讓我幫TA完成任務”此事的原因猜測和評論,這會讓對方在一開始就感受到‘ “被指責” ,導致TA之後不能客觀聽你說下去,只想怎麼反駁你。
03
表達具體請求
例如:
“你可以每天一到公司就完成這個任務,效率會很高的。”在這句話中,我告訴對方ta具體怎麼做才行,而不是簡單地讓TA不要再來找我。這樣會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總結一下,當你需要表達自己憤怒的時候,請牢記事實+感受+請求這一公式。恰當地表達自己的憤怒,讓自己更舒適地和他人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