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愛的多樣性
弗洛姆給出一種接近理想狀態的愛。但是,正如必須承認存在著個體差異那樣,我們也有必要認識和理解愛的多樣性和複雜性。社會學家把愛界定為一種關係,並且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愛只存在於具體的關係當中。西美爾的“二人關係”就是一個從互動的關係結構出發,探討“親密關係”的概念。他認為二人關係和三人以上的關係有著本質性區別,無法構成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按照西美爾的說法,二人關係的特色在於其純個性的人格關係,總是伴隨著終結的觀念、親密性和陳腐性。終結性是一個指涉事物的誕生便意味著死亡的概念。例如,人從他出生的瞬間開始,就註定要走向死亡。因此人具有終結性。愛情關係同樣如此。從終極意義上講,愛從誕生的那一刻起,便必然走向消亡。西美爾分析道,二人關係由於完全建立在雙方獨特的人格之上,所以當關系發展順利時,雙方都會體驗到一種特殊的親密感,但一旦出現問題,只能四目相對,沒有迴旋的餘地,很容易破裂。因此,二人關係是脆弱和不確定的。陳腐性指關係雙方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的一種厭倦感。“熱戀”和“蜜月”等用語暗含著親密關係只能維繫很短一段激情期的意思。倘若我們每天只吃同一個菜,即便是山珍海味也會膩味。同理,如果我們每天重複著同樣的感動,即使是梁山伯與祝英臺,或者羅密歐與朱麗葉式驚天動地的愛情也很快會厭倦的。其實古人早已明瞭這個道理,所以才會發明“蜜月”一詞。甜密的日子至多一個月,這和浪漫之愛所謂的天長地久是多麼的不同。當然,西美爾並非把“二人關係”看得一無是處。他認為二人關係特有的親密性會給個體帶來極大的安全感與滿足感。親密性與秘密的分享密不可分。當兩人共享許多秘密之後,會產生一種強烈的連帶感,認為這一關係是富有價值和無可取代的。總體而言,西美爾對包括戀愛、婚姻在內的親密關係,基本持一種宿命的悲觀態度,與弗洛姆以永恆的成熟之愛為基礎的“愛的理論”相去甚遠。
20世紀90年代中期,社會心理學家布倫南等人(Brennan & Shaver, 1995)根據依戀風格理論,提出一個成年人愛情依戀風格模型。依戀風格理論認為,人類普遍具有與特定個體形成親密而持久關係的強烈願望。這種慾望從童年時期開始發展,這一時期,嬰兒與一名或多名成年人形成強烈的依戀關係。依戀(attachment)指嬰兒對特定個體的積極反應,其最大功能就是能夠提供一種安全感。所有嬰兒都對最初照顧他們的人(主要是母親)懷有依戀,但依戀的性質卻並不相同。瑪麗(Mary Ainsworth,1973年)等人按照嬰兒和母親之間形成的某種特定關係,確定了三種主要的依戀風格:安全型、迴避型和焦慮•矛盾型。安全型(secure)指父母積極迴應嬰兒的需求時發展出來的依戀風格;迴避型(avoidant)指當父母不迴應嬰兒的需求甚至拒絕時形成的依戀風格;焦慮•矛盾型(anxious/ambivalent)主要指照顧者十分焦慮,對嬰兒的需要反應不定,有時迴應其需求,有時卻不在身邊,或者態度粗暴時形成的依戀風格。嬰兒期表現出來的情感依戀能力將伴隨人的一生。
布倫南在此基礎之上,確立了成年人的愛情依戀風格模型。他認為早期依戀體驗對成年人以何種方式維繫親密關係會產生重大影響。成年人的依戀風格也可分為安全型、迴避型和矛盾•焦慮型三大類。
安全型。安全型風格的成年人自幼與母親形成一種穩定的依戀關係。母親在十分關愛孩子的同時,鼓勵他面對這個世界,學會如何適應、探索和改造外部環境。在這一氛圍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會發展出愛與被愛兩種能力,不僅有能力去愛,而且能夠享受其他人對他的愛,容易和戀人形成穩定的關係。安全型的人傾向於把自己形容成一個容易和他人接近、樂觀且開朗的人。他很少擔心被拋棄,認為自己最重要的愛情關係是愉快、友好和相互信任的。
迴避型。迴避型成年人由於自幼缺乏母愛,所以未能發展出一種對他人的信任。他們長大成人後,對來自另一個人的愛很不適應,不願和其他人建立親密關係,以免受到傷害。他們通常拒絕承認自己的依戀需要,認為戀愛的失敗對生活影響不大,更專注於工作。在形容最重要的愛情關係時,他們談論最多的是情緒上的起伏、嫉妒和對親密關係的恐懼。此外,他們用來描述父母的詞語通常都是負性的,往往不等把事情弄清楚就開始發怒、產生敵意並拒絕親密關係。在與戀人相處時,很少感到親密與幸福。他對自己的伴侶並不坦誠,更容易陷入相對短暫的性關係中。布倫南認為,這種風格與不良的人際關係、嫉妒心和難以排解的社交焦慮有關。
焦慮•矛盾型。具有焦慮•矛盾性傾向的成年人自幼與撫養者之間形成一種矛盾和缺乏穩定性的關係。母親對他忽冷忽熱、變幻無常。他無法確定如何才能贏得母親的愛。此種類型的孩子長大成人後,會表現出一種深刻的焦慮感,既渴望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又擔心伴侶不會迴應自己的愛,不會和自己在一起。他們形容自己最重要的愛情關係為完全佔有、希望有愛的迴應、情緒上的起伏和強烈的性吸引。此外,迴避型成年人還具有強烈的嫉妒心。在親密關係中,人們或多或少都會產生一種想獨佔對方的嫉妒心理。但這牽涉到一個度的問題,凡事都有限度,一旦超出限度,嫉妒就會演變為侵犯行為。例如,偷看戀人手機內的短訊息或者查他儲存在手機內的電話號碼等行為,顯然已經超過妒忌的範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三種依戀風格在成人中的比例分別為安全型56%、逃避型25%、焦慮•矛盾型19%。成年人愛情依戀風格研究表明:親密關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生早期的依戀體驗,而非當事者雙方的主觀努力。它的命運往往在關係還未確立之前就已經被決定了。
顯然,和西美爾一樣,布倫南對親密關係並不樂觀,基本持一種宿命的態度。西美爾從關係的構成方式出發,提出親密關係特有的“二人”結構特徵,註定其難以持久的主張。而另一方面,布倫南則從個人的行為傾向——愛情依戀風格——出發,強調了親密關係非合理性的一面。他將依戀視為人類的一種本能行為,認為成年人和戀人的關係,並非基於意識層面的合理選擇,而是依據童年時期和父母之間形成的依戀模式作出的被動性選擇。因此,親密關係同樣很難透過“愛的藝術”(弗洛姆)加以把握。
此外,愛情依戀風格模型還提出一個有別於愛和性關係的身體問題,即行為傾向(慣習)如何影響愛與親密關係的問題。如前所述,我們不能無視身體的存在,不僅必須關注性與愛的關係(這方面已有許多先驅性研究),而且有必要從行為傾向、嗜好、身體的物理距離乃至身體的在場與缺席等層面出發,理解愛與親密關係的形成與發展、愛的樣式、愛的體驗以及愛的社會功能。愛情的依戀風格模型與布迪厄的“慣習”概念十分相近。
慣習是一個反映物質與文化、身體與精神之關係的概念,在布迪厄社會學體系中佔據著核心地位。布迪厄指出,慣習既不是帶有某種目的意識產物,也不是經過預先評估的合理性產物。它是一個最初形成於早期家庭環境、內面化和身體化的性情傾向體系,一個生產實踐的體系。另一方面,成年人的愛情依戀風格模型則著重強調了兒童早期與母親形成的依戀關係對親密關係的影響,因此同樣超越了行動者的意識與理性。從這一意義上講,依戀模型是一個關於愛與親密關係的內面化和身體化的性情傾向體系,一個生產愛的實踐體系。
4.浪漫之愛
那麼,愛具體存在哪些形式?它是如何被建構?又發揮著怎樣的社會功能呢?先來看看愛的型別研究。社會心理學裡有個愛情三角理論(Robert Sternberg,1986),認為所有的愛情體驗都是由激情、親密和承諾三大要素所構成的。激情指一種情緒上的著迷,外表吸引和性吸引是最重要的因素。親密指心理上喜歡的感覺,感到親近、相互關聯,包括對愛人的讚賞、照顧愛人的願望、自我展露和內心的溝通。承諾主要指個人內心或口頭對愛的預期。可分成短期和長期兩種。短期承諾指的是愛另一個人的決定。長期承諾則指維持這種愛的承諾。承諾是性愛關係中最理性的成分。斯坦伯格根據激情、親密和承諾三大元素組合成七種不同型別的愛:
喜歡式愛情--主要有親密,沒有激情和承諾,如友誼。
迷戀式愛情--主要有激情,沒有親密和承諾,如初戀。
空洞式愛情--主要有承諾,缺乏親密和激情,如純粹為了結婚的愛情。
浪漫式愛情--有激情和親密,沒有承諾。
伴侶式愛情--有親密和承諾,沒有激情。
愚蠢式愛情--有激情和承諾,沒有親密。
完美式愛情--激情、承諾和親密俱有。
愛情三角理論為我們把握愛的型別提供了直觀和形象的圖式。社會心理學中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區分法,即把愛分為激情之愛和同伴之愛。激情之愛是一種基於強烈性慾望的常見的愛的形式。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曾體驗過這種情感。它被形容為“一種狂野的情感狀態。溫柔的、帶有性慾的體驗、狂喜和痛苦、焦慮和解脫、利他和嫉妒同時並存,形成了複雜的情緒體驗”。具體而言,激情之愛伴隨強烈的性吸引,可以體驗生理的覺醒,渴望與愛的物件有身體的親暱接觸。此外,我們在強烈渴望對方給予同等愛的同時,也擔憂關係能否順利進展。這種情感一旦產生,很難克服。我們為激情所控,不可抗拒地被吸引至愛人的身邊。
和常識性理解相反,激情之愛並非純屬自然現象。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會的建構物。赫德福德和威斯特(Hatfield & Walster,1981)認為,激情之愛的形成必須具備下列三大條件:首先,他(她)必須生活在一個充滿愛情的世界裡。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戀人(文學作品、電影、和歌曲)的形象。它不僅能使人產生類似的情感,而且也為現實中的行為提供指令碼。其次,要有“合適”的物件出現。“合適”可以意味著外表迷人的異性,也可以指頭腦清晰、富有教養和具有穩定職業。第三,必須體驗可以被解釋為“愛”的生理喚醒。恐懼感、沮喪和憤怒、性興奮等情緒都無關緊要,只要可以被解釋為愛即可。不難看出,社會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激情之愛的生產。
激情之愛由於其強烈的情緒特徵,很難持久。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性愛總是短暫或稍縱即逝的。事實證明,性愛關係同樣可以成為持續和穩定的親密關係。通常情況下,戀人們大都在經歷一段時間的戀愛——激情之愛——之後,培育出我們稱之為“同伴之愛”的親密關係。同伴之愛對應於激情之愛,是一種“感到自己的生命和愛人的生命密不可分地交錯在一起時的愛情”,其情感基礎相對較為溫和,溫暖和柔情要多於激情,是一種更為現實的愛情。它強調信任、關心和對伴侶缺點和習慣的容忍。同伴式愛情(弗洛姆的“兄弟之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愛的形式。我們非常羨慕那些結婚幾十年,仍然相愛如初的恩愛夫妻,但同時也擔心自己能否得到這種愛?我認為完全可能。當然它不同於激情之愛,而是一種基於親密情感和深厚友誼的同伴式愛情。關鍵是如何才能把激情之愛引導到同伴之愛,使人感到如果沒有他(她),便無法生存。這是一種融入生命的愛。弗洛姆《愛的藝術》的核心,就是探討如何建立同伴之愛的藝術。關於這個問題,將在最後部分再作討論。
接下來著重探討與激情之愛密不可分的另一種愛情形式——浪漫之愛。這是一種日常生活中並不存在,卻對現代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愛的形式。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在《親密關係的變革》中,對此進行了深入的社會學考察。他指出,浪漫之愛形成於18世紀,是在激情之愛基礎上,融入基督教道德價值理念之後形成的一種愛情理想形式。它早期作為一種反抗文學,主要存在於浪漫主義作品中,現在則常見於各種供女性閱讀的言情小說、好萊塢愛情故事片以及各種愛情電視連續劇中。基督教的戒律規定,人應該為了認識上帝奉獻自己,並且只有在獻身的過程中,才能認識自我,證實自我的存在。這一理念此後被運用於愛的關係中,成為男女神秘愛情的組成部分。愛第一次和自由與自我實現緊密聯絡了起來。儘管激情之愛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義僅侷限於渴望從既存的體制中解脫出來。但浪漫之愛則與此相反,它直接把愛與自由和自我實現聯絡了起來。五四時期的許多小說作品都是以浪漫愛情為主題的:封建家庭阻礙了個體追求個性解放,要實現愛情理想,必須與之決裂,進而推翻這一禁錮自由、壓抑人性的封建制度。顯然,愛情在此已超越個體,和人類追求自由以及自我實現的宏大目標緊密結合了起來。事實上,這些倡導個人主義和個性解放的浪漫主義小說,此後作為一種進步文學,成為當時中國社會一股反對封建制度的解放力量。
浪漫之愛雖然脫胎於激情之愛,但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儘管激情之愛的出現很常見,但由於其強度太大,來勢兇猛,極具破壞性。按照吉登斯的說法,激情之愛具有一種只存在於宗教狂迷中的魔性。因此,從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看,這種愛充滿風險,會將你從日常生活中連根拔起,讓你時刻準備作出極端的抉擇和激進的犧牲。我認識的一位女性,曾經陷入一段婚外戀情。她找我商量該如何處置此事:“我是不是應該離婚,是不是要把孩子給丈夫撫養啊?”我很吃驚,要知道她以前可是個很寵愛孩子的母親,怎麼竟然打算拋棄自己的兒子呢。幾天後,她又打來電話:“我是否應該將此事告訴我丈夫?我們是真心相愛的,相信他一定能理解的。”我清楚自己是幫不了她了,只能提醒她:“如果你還想維持這段婚姻,就請千萬不要告訴你丈夫。”可見,激情之愛的破壞力有多大。所以,無論在哪種文化中,激情之愛都不曾被視為婚姻的必要基礎。相反,在絕大多數地區,它都被看作是對婚姻的不可救藥的損害。
但儘管如此,激情之愛特有的強烈性,也註定其很難持久維繫。在激情之愛中,愛的物件只是暫時被理想化了。激情一旦衰退,愛便隨之而消逝。而另一方面,浪漫之愛則是獨一無二和天長地久的。在這裡,愛的物件昇華為完美無缺的存在。愛同一種更為持久的對愛的客體的依戀緊密聯絡了起來。我們女性總幻想著生命中能夠出現一個白馬王子。愛的物件是如此完美,我完全可以安心地將未來託付與他。浪漫之愛為我們開啟了一扇通往未來的希望之門:只要能和相愛的人在一起,我的人生便充滿陽光。許多好萊塢愛情片,演繹的正是這樣一種浪漫愛情:愛人們在經歷種種磨難之後,終於幸福地結合在一起……帷幕落了下來。可它沒有告訴我們,帷幕落下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或許另一個故事上演了,一個悲劇的故事。不過,羅曼司是不會告訴我們這些的,天長地久和獨一無二才是永恆的主題。
如今,已很少有人相信現實社會中存在所謂的浪漫之愛了。可為什麼我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仍然嚮往浪漫的愛情呢?吉登斯給出了一個答案:儘管浪漫之愛是一種反事實思考,卻向現代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保障。他具體分析道,“羅曼司”的理念在19世紀既表達也促進了社會生活向世俗化的轉化。現代性與理性的興起密不可分。因為自然過程與社會過程的合理性理解必將要取代神秘主義和宗教教條的武斷法則。“羅曼司”儘管仍然保留著某些神秘主義色彩,但它又將這種神秘的觀念與展望未來的姿態結合了起來。也就是說,它再也不是某種不真實的魔咒。相反,浪漫之愛成為一種控制未來的潛在捷徑。對於那些為浪漫之愛所支配的人們而言,它是一種保障心理安全的形式。
激情之愛和性慾望息息相關,而在浪漫之愛中,崇高之愛的素質則主宰著性激情。在此,愛既與性分離,與此同時又與性糾纏不清。在浪漫之愛中,“品德”對於兩性而言不僅意味著天真純潔,而且還意味著將所愛的物件視為一個“特殊之人”。儘管轉瞬即逝的兩性吸引也是浪漫之愛的主要成分,但是,它必須與激情之愛的性慾/縱慾的強烈衝動區分開來,決不能過分強調性的重要性。浪漫之愛的“一見鍾情”和激情之愛不同。在激情之愛中,一見鍾情主要指被物件強烈的性魅力所吸引。而在浪漫之愛中,一見鍾情不是性的吸引,而是一種交流的姿態,是對另一個人人格的直覺把握。我曾在天涯社群網的“情感天地”裡,看到一個詢問“我們如何知道愛上了另一個人?”的帖子。跟帖很多,70、80%回答者都認為,愛的徵兆就是對愛的物件生產了“感覺”。據我個人理解,所謂“感覺”即指在發現物件的瞬間,產生的一種直覺。它是心靈的撞擊,而主要不是性吸引。正是在這種相互吸引的過程中,個體的生命才顯得“完美”。不難看出,浪漫之愛的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地影響著兩性關係的建構。
那麼,浪漫之愛為何具有如此之大的社會功能呢?吉登斯指出,浪漫之愛提出了親密關係的問題。這種親密關係與慾望、與世俗的性徵是不相容的。因為它假設了一種心靈的交流、一種靈魂的溝通。個體透過浪漫之愛而變得完整。浪漫之愛藉助激情形成一種特殊的信念和理想:一方面緊緊依戀他人並把他人理想化,另一方面又開拓出通往未來發展的道路。儘管這一形態的愛情在現實社會中並不存在,但在19世紀以及此後漫長的歲月中,這一思想對現代人尤其是現代女性的愛情觀乃至愛情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吉登斯認為,在思考浪漫之愛情結時,必須弄清下列幾個相關因素的作用:(1)家庭的建構;(2)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改變以及(3)母愛的發明。維多利亞時代的父親形象是嚴肅與刻版的。但自19世紀中後期開始,隨著家庭與勞動場所的分離,男性主宰家政的模式也發生了改變,一方面,父親和丈夫的絕對權威遭到了挑戰,另一方面,父母與子女間情感上的聯絡卻變得越來越重要。家庭從“父性權威”轉向了“母性教化”。在母性的現代建構中,對母親的理想化是一條重要的線索。母親的理想化直接哺育了浪漫之愛的價值。“賢妻良母”形象重構了女性形象。
儘管從本質上講,浪漫之愛是一種女性化的愛情,但同樣對男性產生了巨大影響。浪漫之愛理念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同樣已深深根植於男性的情感生活中,支配著男性的愛情觀。帷幕落下之後,往往男女雙方都深感失望。不僅女性,男性也會發現,完美無缺、獨一無二的愛的物件,原來只是想象的構建物,與現實相去甚遠,愛情理想就此撲滅。但和女性所不同的是,社會默許他們在婚姻之外,去尋求新的理想愛情。此外,還有許多男性透過把家庭的溫情慰藉與性快樂區分開來的方法,以解決浪漫之愛和激情之愛之間存在的矛盾衝突。他們在家庭內部,追求一種溫馨感,即所謂的“浪漫之愛”,而激情之愛則可以到家庭外去尋找。所以,男性們很容易取得平衡,他透過婚姻尋求浪漫之愛,卻在婚姻制度以外追求激情之愛。所謂“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指的就是這樣一種現象。男性被允許在外面尋找激情,滿足性的快樂。
但是,佔統治地位的雙重標準卻沒有為女性留下退路。長期以來,社會不僅從道德規範上,而且從法律和制度上禁止了女性追求性快樂的權力。儘管在歐洲貴族社會中,女性的婚外戀是得到默許的,貴夫人和騎士的戀情曾是許多文學作品的主題。但長期以來,平民階層卻嚴禁女性婚外戀情,違禁者將受到嚴厲懲罰。英國僅在七十五年前,還有將未婚先孕的女子都送入瘋人院的法規,而僅僅一個世紀前,日本的法律還明文規定,通姦女子要被處以極刑。
起始於19世紀的浪漫主義文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女性的形象,但浪漫之愛與母愛這兩種理想化的形象,把女性置於一種純潔的位置,使她們無法在浪漫之愛以外,再尋求激情之愛。因此,直至上世紀70年代初,社會並沒有給女性留下滿足性快樂的空間。為了彌補婚姻的失敗,她們只能在愛情之外開闢新的親密領域。其中主要途徑之一,就是發展出了同性之間的友情。有些男性很不理解,為什麼我太太那麼喜歡煲電話,一打起電話就沒完沒了。對於絕大多數男性而言,電話只是聯絡工作的工具而已,所以一個電話只要三句話就足夠了:“你好。”“什麼事?”“再見。”可女性往往一打就是1、2個小時。在此,電話無疑已成為女性們用來溝通感情、排解不滿情緒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閱讀浪漫愛情小說或消費愛情肥皂劇也被女性們視為發洩不滿情緒的一條有效途徑。她們被浪漫的愛情故事深深打動,併產生心理學所謂的移情作用:與書中或劇中的女主人公同歡樂共悲傷,坐在電視機前,為劇中女主人公的快樂而喜悅,為她的痛苦而落淚。對於眾多女性而言,現實的婚姻生活是乏味和令人失望的。她們已無法透過婚姻這一親密關係來滿足情感需求,但又無法像男性那樣,在婚姻體制外追求激情之愛(儘管現在女性婚外戀情以十分常見),所以只能躲避至浪漫小說或電視連續劇中,體驗一種替代性的虛擬愛情。有人把浪漫文學稱為一種希望的文學,一種拒絕的文學。它拒絕的正是日常性,“拒絕把平靜的家庭生活當作唯一的理想”,並且向人們提供一個精神的避難所,“讓個體在夢幻中追逐在日常世界中被否定而無法得到的東西”。
但自上世紀60、70年代以來,隨著性解放運動的深入,性第一次獲得了自律。浪漫愛情的理想也在這一浪潮中,被撕成了碎片。如今,浪漫之愛正逐漸被另一種愛——融匯之愛所取代。吉登斯指出,經歷了性解放運動之後,有必要提倡一種“融匯之愛”。融匯之愛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之上的愛情。它主要由兩大要素構成:第一,雙方在情感的予取上必須平等;第二,要把滿足雙方的性快樂納入關係中。與浪漫之愛不同,融匯之愛是積極主動但又偶然飄忽的愛。浪漫之愛強調“天長地久和獨一無二”,而在融匯之愛中,親密關係則處於不斷建構與重構的狀態之中。不過吉登斯同時指出,融匯之愛越鞏固,某一“特殊人物”的發現也越困難,它就越可以成為一種“特殊關係”。融匯之愛強調情感上予取的平等性。如上所述,浪漫之愛在性別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浪漫之愛的平等觀建立於這樣的理念之上,即認為一種關係可能產生於雙方情感的投入,而不是外在的社會標準。所以實際上,浪漫之愛在權力分配上並不平衡。對於女性而言,浪漫之愛可能致使其最終成為家庭生活的依附者。而融匯之愛則強調情感上予取的平等性。情感的予取越平等,愛的維繫也越接近於“純粹關係”。在此,愛發展到每一方都準備向對方推心置腹公開關懷與需要的程度。即使雙方都由於彼此太看重對方而容易受到傷害。
融匯之愛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把雙方性快感的成功看作親密關係的核心。浪漫之愛是性愛,但它同時排斥又性滿足和性快樂。融匯之愛首次把男女雙方的性快樂和性滿足作為維繫親密關係的核心因素。吉登斯提議可將“縱慾技術引入夫妻關係的核心,使夫妻彼此之間的性快感的成功成為一種關鍵性的要素”。美國人類學家艾斯勒(Riane Eisler)更進一步將親密關係中的性快樂視為“神聖的歡愛”。她用詩一般的語言表達了對性愛的禮讚:
在那裡,情愛可以化為性愛,性愛也可以化為情愛;在那裡,性可以昇華為神聖,而我們的肉體便成為聖殿;在那裡,我們從每一天的生活中,而不是從片刻的精神幻覺中得知,透過愛,我們能把自己擴大到六合八方,當我們擁抱時,我們便融為一體,進入一個神秘的境界,共同體驗戀人們常說的那種至柔的激情和至美的寧靜。
在性愛的世界裡,身體和精神不再分離。透過性愛,我們獲得歡樂、敬佩、驚歎和狂喜。總之,在經歷了性革命之後,性快樂已再度成為親密關係的主旋律之一。
此外,融匯之愛還提倡性愛關係的多元性。在融匯之愛中,親密關係既非特指一夫一妻制,也和異性戀沒有任何特殊的聯絡。西方社會在經歷了幾十年的性解放運動之後,性愛關係的模式已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如今,兩性間的親密關係已不再僅僅侷限於婚姻體制內,未婚男女的同居也被納入融匯之愛的視野。我個人認為,可以從兩個不同層面來理解同居。第一,可以將同居視為結婚前的一種準備狀態,一段婚姻的過渡期。戀人們在結婚之前,首先會同居一段時間,當雙方都感到從關係中受益匪淺,並認為這種關係具有延續的價值時,便可以考慮結婚。第二,同居本身成為親密關係中一種可供選擇的有效形式。我們可以選擇結婚,也可以選擇同居。在此,親密關係是作為一種更為開放的形式存在的。
融匯之愛與浪漫之愛的另一個重大區別在於如何看待性愛關係中的性別問題。與浪漫之愛以異性伴侶為取向不同,融匯之愛儘管仍然圍繞著差異而建構,但性徵差異不再作為建構親密關係的主要依據。也就是說,性愛關係不再等同於異性戀,愛的理念必須延伸至同性愛戀的領域。在目前中國的語境下,許多人或許暫時還無法接受這一觀念。但必須指出的是,同性戀既非精神分析學所說的那樣,屬於性倒錯的病理現象,也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只是一種個別行為。根據吉登斯的介紹,英國至少有50%的男性,在人生的某一階段,具有同性戀傾向。而即便是最保守的統計,也顯示中國的同性戀者不少於三千萬。日常生活中,我們隨時可能遇見具有同性戀取向的人。遠的有富柯、有張國榮,近的可能就在我們身邊,是我們的親人、我們的朋友、亦或我們自己。所以,融匯之愛否認親密關係中的性別差異,認為愛的多元性應同時包括對不同性取向的認同與尊重。
總而言之,被吉登斯稱作“融匯之愛”的新的愛情形式,正日漸成為我們這個時代親密關係的主流。
5.愛的實踐
最後,是關於愛的實踐,即如何去愛的問題。為愛與親密關係把脈非並一件易事。正如社會學將愛情理解為一種特殊的相互關係那樣,愛只能透過個體自身的實踐去體驗、去領悟。“沒有人能夠不透過起碼的途徑就獲得這種體驗。”所以我們很難找到關於愛的抽象法則。但儘管如此,社會學家們仍然試圖尋找一些維繫愛情與親密關係的條件和方法,弗洛姆將此稱為“愛的藝術”。
首先,讓我們以弗洛姆的“愛的藝術”為線索,具體探討一下如何才能建構與維繫愛與親密關係。弗洛姆認為,愛必須滿足下列四大條件:(1)克服自戀、(2)信仰、(3)活動性和(4)公平。所謂排除自戀,即指我們不能只從自己的立場出發,而應該學會用客觀和善意的眼光去看待問題。社會心理學中有個研究解釋事件原因的歸因風格理論,認為良好的親密關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對事件的解釋方式。布萊佩利(Bradbury,1990)等人發現,幸福的夫妻傾向於把對方良好的行為歸結為對方的內在因素,而把對方的過失歸結於環境因素(樂觀型歸因風格)。而不幸福的夫妻則經常進行抑鬱型歸因,即把對方的良好行為看成是外在和環境因素的影響,而把不良行為歸因於人格特質。也就是說,具有樂觀型歸因風格的妻子傾向於把丈夫的錯誤行為歸結為外在與暫時的環境因素,如工作不順利,身體不舒服,甚至是天氣不佳等因素。而對於一個具有抑鬱型歸因傾向的妻子來說,丈夫微小的過失也是難以容忍的。當夫妻雙方解釋問題的方式都出現問題時,很容易形成惡性迴圈,使關係出現裂痕。具有自戀傾向的人,大多具有抑鬱型歸因風格傾向,他們總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採取所謂的雙重標準看待問題。因此,要維繫良好的愛情關係必須要排除自戀,建立良好的歸因風格,懂得用客觀的態度對待自己的愛人。
其次,愛要樹立一種信仰。尼采說,“一個人的本質可以被定義為給人以承諾的能力,信仰是人類生存的條件之一”。 弗洛姆把信仰視為任何深厚友誼和愛情的基礎。信仰通常包括兩個不同層面,即“自信”和對愛人的“信心”。 愛一個人要有信仰,首先要信仰自己,愛自己。當我們充滿自信時,便充滿愛的勇氣。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相信愛人,要對他懷有信心。“對另一個人有信心意味著確定他的基本態度、他的人格的核心、他的愛的可靠性和不變性。自信就是我們意識到自我的存在,人格的核心內容的存在。這一核心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只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待人以誠。因為他堅信,他將來的某一天也會像今天一樣去行事、去感知。”此外,信仰還包括對未來的堅定信念,相信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長;會在關係雙方的磨合過程中,變得越來越好。總之,愛的信仰是對自愛的信心,對他人產生愛的能力及其可靠性的信心。
第三,活動性指我們主動去愛的能力。弗洛姆認為,活動並非指具體的行為,而是一種心理活動,感受到我在愛,我有能力去愛。但我認為,活動還應該包括另一層含義,即溝通。溝通在維繫良好的親密關係中佔據著極為重要地位。吉登斯認為,在純粹關係中,“不僅需要尊重對方,而且還需要向對方敞開胸懷”。哈佛德(Halford,1990)等人發現,走向破裂的婚姻經常是由於夫妻雙方不願意向對方表達負面情緒,即懶得與對方溝通造成的。社會心理學家們(Gottman & Levenson)透過一項長達四年的夫妻關係研究發現,在最終破裂的婚姻關係中,往往包含著許多埋怨,而且對對方的關懷置之不理。《中國式離婚》中的男主人公就很不善於溝通,總是忽略妻子的感受,也不願將自己的不滿情緒表達出來,這樣的婚姻註定要失敗的。有時候,人需要表達自己的負面情緒,要告訴愛人你的態度、你的感受和你的不滿。幸福的夫妻常常會透過與對方的爭論來理解對方的觀點。心理學家戴維斯(Davis,1987)把這種溝通方式叫作“擺觀點”,認為它對維繫親密關係的健康至關重要。
最後一點是公平,即平等在親密關係中的作用。公平理論認為任何人際關係都要遵守公平原則,也就是說,我們的付出必須和收穫成正比。古典經濟學中有句“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收益”的著名格言。但這句話並不適合愛情關係,有位男生曾對我說,“老師,我將來要找一個可以我愛她少一點,她愛我多一些的愛人結婚。”我告訴他,“那你還沒有結婚就已經失敗了。”愛的活動不是經濟活動,在愛與婚姻等親密關係中,人們追求的不是以最小付出換取最大的收益,而是一種平等,而且這裡的平等也不是所謂的“我給你的像你給我的一樣多”。弗洛姆認為,等價交換原則仍然是建立在商品交換基礎之上的公平倫理觀,同樣不能運用於兩人間的親密關係。在愛情和婚姻等親密關係中,“公平,意味著不以商品和交易中的欺詐和詭計來換取感情”。愛意味著對愛人的責任感,同他結為一體。而不是我付出多少,就必須得到多少。現代人十分信奉這一原則,社會學中的交換理論,遵循的就是這一公平理念。但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希望愛的關係是純粹的。我非常贊同弗洛姆的觀點,在親密關係中,公平反映的主要不是一種等價的交換原則,而是情感上的誠實,即所謂不以欺騙的手段去獲取他人的情感。只要能做到這一點,那麼親密關係就是公平的。公平倫理表明的只是尊重別人的一種權利,而不是在愛。“這種倫理觀沒有意識到責任和一體,因此它體現的是疏遠和分離。”
另一方面,吉登斯從私人領域民主化的角度,探討了構建新型愛情與親密關係問題。他指出,在親密關係,尤其是異性戀關係中,理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而且烏托邦主義隨時有可能被現實主義所抵消。但現在,一種有助於改造個人行為環境的變化已經發生,而且它們都趨向於民主的實現。個人生活的民主化儘管不是發生在公共領域,其意義卻同樣深刻。如今,私人領域的革命進行得如火如荼,這一變革同樣意味著民主的承諾。融匯之愛的模式與民主的倫理框架完全一致。在民主秩序內,親密關係成為一種“自由和平等的關係”,它的建構與維繫同樣遵從以下四大民主原則:
(1)為人們發揮潛力和表現不同的個性創造條件;
(2)保證不濫用政治權威和武力;
(3)個人參與決定相互關係的條件;
(4)擴大經濟機會。
首先,親密關係一定要保證參與雙方能夠發揮個人潛質。我們在提高和加強自身能力的同時,必須尊重他人的能力。如果某位女性因為結婚而被迫放棄學業或工作,那麼這種婚姻關係就是不平等的,是違反民主原則的。在愛情和婚姻關係中,我們還必須貫徹不訴諸權威和武力的民主化原則。吉登斯認為這一民主的條件直接影響私人生活的民主化。在愛情關係中,存在各種濫用情感,利用愛的權威控制和支配對方的現象。在婚姻生活中,則存在一種更為常見的濫用權威和武力的形式,即家庭暴力。體格上佔據優勢的男性,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和兒童實施虐待和暴力,已成為普遍的社會病理現象。因此,民主秩序下的親密關係,決不允許濫用權威和訴諸暴力。任何事情都必須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第三個原則,涉及親密關係如何建構、如何維繫以及如何解除的問題。吉登斯認為,“個體參與決定相互聯絡的條件”原則,例示了純粹關係的理想,並切中改造親密關係的各種民主化的可能性。我們不僅需要得到對方的尊重,更需要向對方敞開胸懷,因為唯有這樣才能符合上述標準。不願和對方溝通、敞開心扉的個人,是不可能提供共同決定親密關係所必須的各項條件的。第四個原則,即擴大經濟機會原則牽涉到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問題。吉登斯認為,在某些方面,權利和義務限定實際的親密關係。權利作為獲得親密關係的手段,其重要性在已婚婦女爭取平等地位的鬥爭中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儘管女性首先提出離婚的權利是一種否定的贊成,卻產生一種重要的平衡效果。它不僅可以使婦女擺脫壓迫性關係,而且具有限制丈夫強行控制權的能力。因此,權利有助於把強制性權力轉化成平等的交往。同樣,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所以,我們只有在對對方承擔責任、使特權與義務相平衡的情況下,權利才有助於消解粗暴的權力。
總之,純粹的親密關係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勞永逸的。誠如布迪厄所言,我們只有透過無時無刻的、不斷從頭開始的努力,透過徹底的反思性,才能使愛情的“迷人島”這個封閉與完全自給自足的世界脫離算計、暴力或利益的冰冷海水。只有這樣,親密關係才能超越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取捨甚至主體與客體的區分,達到融合和相通的狀態;戀愛主體才能“迷失在彼此之中”而不喪失自我;愛才能更永恆、更完美,更接近於我們所向往的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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