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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家庭暴力對社會發展的影響,雖然現代婚姻多以愛情為基礎,夫妻關係理應較為平權,然而,在許多調查研究中卻顯示各國仍普遍存在著婚姻暴力的問題。且根據報導,在婚暴案件中有4成同時出現兒虐情形,國內平均每天有45個孩子遭虐待,兒童受虐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在一般人的生活周遭。

1976年,英國首先立法禁止家庭暴力。1984年,美國也透過有關保護受虐婦女的法案。從此,婚姻暴力或家庭暴力成為一項罪行。臺灣則是在1998年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隔年全國25縣市政府均設立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將婚姻暴力從私領域的個人家務問題,轉變為公領域的社會犯罪議題。

心理學觀點提出一些理論以解釋受虐婦女不願離開施虐者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Lenore Walker(1979)在其所出版的「被先生毆打的女人」(The Battered Woman)一書中所提出的「學習來的無助感理論(learned helplessness theory)」,她認為被害人會學習到即使努力也無法掙脫受虐情境,被害人通常會經歷沮喪或焦慮,此種心理情況會貶抑被害人,使她更難付諸行動。被害人會在長期的虐待關係中,開始與朋友及家人疏遠,並在財務上或心理上依賴加害人。

Walker(2000)更提出暴力迴圈理論(The Cycle of Violence)主張暴力迴圈模式的產生,當丈夫的暴力行為變成一種習慣或模式,此暴力行為將成為家庭系統中的穩定過程。即暴力行為發生後,因應暴力行為反應繼之出現漸呈迴圈,而其暴力迴圈理論包括下列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緊張升高期壓力增加階段(tension building stage)、第二階段:暴力期劇烈虐待事件(acute battering incident)第三階段:蜜月期溫情懺悔之親愛行為(kindness & contrite loving behavior),因為暴力迴圈的結果,受暴者常存在著暴力會改善的迷思,甚至因暴力後蜜月期的心理滿足而忽視暴力的傷害,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或漠視暴力繼續發生,未能積極求助或自助,找尋改善受暴的方式或資源,因而延長受暴歷程,並面臨更大的受暴危機及付出沈痛的代價。

心理學觀點系從個人心理病態的角度,檢視個人心理不正常會導致婚姻暴力;而受虐婦女因長期受虐而習得無助感,造成婦女心理癱瘓,受虐婦女在其生活中重複經驗恐懼之後,無法離開受虐關係,而落入暴力週期迴圈之中。

總結:婚姻暴力對受虐者的影響,可分為生理的影響及心理的影響,例如:明顯的外傷、身體機能的損壞,或是出現所謂的身心症狀,而更嚴重的結果便是死亡;在心理影響方面,受虐者常出現緊張、焦慮、沮喪、喪失信心、自卑感或是悔恨等現象。他們可能經常會因為恐懼或遭受配偶的攻擊而有無力感,甚至有自殺或自殘的傾向。

事實上,家庭暴力事件絕對是個黑數,實際發生的要比被媒體報導或統計資料多出許多,為防治此社會問題,除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規劃相關防治工作外,社會大眾亦不能再漠視,應彼此關懷,重視人權,配合政府共同來努力,以促使家庭關係和諧、國家社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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