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許多年來一直被一種奇怪的疾病困擾著,就是他特別怕自己身後邊的人。如果一個人站在他身後,即使離得很遠,並知道對方自己毫不相干,他也會莫名其妙地很害怕,很緊張,渾身不安,注意力不由自主地注意那個人,好像是他犯了什麼錯,而後面的那個人在監視他似的。
經過心理醫生的誘導,張先生終於發現了問題的根源。那是在他初中畢業的時候,有一次他和幾個朋友去踢足球,到了球場,他們發現場地已經被人佔據了。這時,他們這個小圈子的“領袖”說:“把他們轟走,幾個初學生,怕什麼。”然後第一個衝過去。
對方當然不願意把場地讓給他們,於是那個“領神”出手把對方的一個人打倒了,並且喊道:“還敢罵人,哥們兒揍他。”他們一看形勢有利,就全都衝了上去,對那個小孩就是一頓拳打腳踢。張先生也上去了,在那個小孩身上使勁踢了幾腳,當時覺得很興奮。
可是等到他們停了手,看到那個小孩滿身是土,衣服也破了,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委屈地看著他們,張先生突然覺得自己非常卑鄙,剛才的興奮感一下子全沒了。從此,他就和那些朋友慢慢疏遠了,也再沒有欺負過別人,可是一種罪惡感仍然讓他不能釋懷。
罪惡感是一種焦慮反應,是因為害怕受到道德的譴責,在迫切或不良預期情況下的一種不安的心理狀態。嚴格地說,罪惡感是一種自我衝突是內化的行為準則與外在的評估標準差異太大所致。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都可能會有罪惡感產生,這種感覺可以阻止我們去做違背良心的事。但過度和不當的罪惡感也會令人負荷過重。
生活中,任何人都具有程度不同的自我牽連傾向,如果這種傾向過分發展,就有可能導致對客觀事物的錯誤判斷,將完全無關的外界事物視為與己有關的某種訊號,從而有意無意地產生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出現罪惡感。有這種病態的罪惡感的人大都性格內向,謹小慎微,猶豫不決,敏感多疑,羞怯靦腆,發病的直接誘因多是與想象內容有關的強烈精神刺激。
尤其是社會意識還不完全的兒童,他們的罪惡感往往是由父母利的言詞引發的,批評超越了兒童的認識能力,必然引發兒童的焦慮。所以,為了避免孩子不必要的罪惡感,父母應該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們錯誤的行為會有什麼不良的後果,而不要對他們說“我快被你氣死了”等消極的話。
瑞土心理學家皮亞傑依據精神分析學派的投射原理,採用對偶故事研究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他設計了一些包含道德價值內容的對偶故事要求兒童判斷是非對錯,從兒童對行為責任的道德判斷中來探明他們所依據的道德規則,以及由此產生的公平觀念發展的水平。透過大量的實證研究,皮亞傑發現兒童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與其認識能力的發展存在著互相對應、平衡發展的關係,這種認識能力是在與他人和社會的關係之中得到發展的。
皮亞傑概括出一條兒童道德認的總規律——兒童的道德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在10歲之前,兒童對造行為的思維判斷主要是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稱為他律道德;在10歲之後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則多半能依據自己的內在標準,稱為自律道德。
皮亞傑認為,兒童品德發展階段是一個連續發展的統一體。在從他律到自律發展的過程中,個體的認知能力和社會關係具有重大的影響。根據皮亞傑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標就是使兒童達到自律道德,使他們認識到道德規範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礎上制定的,而要達到這一教育目標就必須注意培養同伴之間的合作,注意成人與兒童的關係不應是權威和服從的關係;在兒童犯錯誤時,要使他了解為什麼這樣做不好,以發展兒童的道德認識。
罪惡感與羞恥感是不同的。羞恥感是建立在事實的錯誤行為基礎上的。做了壞事而沒有羞恥感的人是不道德的,是真正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