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孩乘坐貨拉拉搬家途中跳窗致死一事,引發熱議,一度頂到了知乎最熱話題,在微博熱搜上也高居不下。那我們先來探討各方的心理,以及從這個事件中對我們普通人(男人+女人)的啟示。
首先,是女孩的心理。據心理學對應激的研究,應激的心理反應可以分為1)情緒性應激反應 2)認知性應激反應 3)行為性應激反應:主要包括敵對與攻擊、逃避與迴避等等。本事件當中,我們不是警察,無法獲知當時雙方到底有沒有起衝突,女孩有沒有因為某些原因反擊對方,還是說為了逃避,她選擇了跳窗。這件事最蹊蹺的就是時間線太短,前幾分鐘還跟同事互動,後面就做出了跳窗的舉動,而且女孩跳窗後其實也很危險,大街上也沒多少車流,還黑燈瞎火的,跳下車後面臨的處境對一個剛出社會的女孩來說,依舊很可怕。另外,她沒有用手機發出求救就採取極端行為這個舉動也令人不解,據此,有網友推測,或許當時她的手機當時在對方的手裡,被一把搶了過去,她沒有辦法,看到窗戶比較大,自己身材也嬌小能夠輕易鑽出去,於是鑽了出去想找時機跳下車,可是由於車速較快或著緊急剎車之類的原因,她直接掉了出去,於是才會以不自控的姿勢,後腦勺落地。第二種推測跟極端行為有關,也就是部分人所說的“自殺”,如果真的如此,那會是什麼誘因導致一個人想到利用搬家期間的貨車來跳窗。其實,小編個人覺得這個機率真的比較低,就自殺方式來說,從資料統計上來講,女性自殺時衝動程度會低一點,所以相對來說跳樓率會低一點,多采用割腕、服毒、燒炭或者吊頸等比較抑制的方式自殺。再者,自殺行為來源於強烈的自殺念頭,並且大多數人都是潛伏了很久的自殺念頭,才採取自殺行為。並且自殺為了解脫,一般不會帶很多東西。那你說一個人帶著一堆傢俱自殺,這個真的有點百思不得其解。
再者,論及司機的心理。《民法典》第823條規定,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傷亡,承運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其故意、重大過失導致的除外,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在乘車的過程中,司機操作不當,導致乘客出現了傷亡,必須要賠錢,但若乘客自己患有嚴重疾病,在運輸過程中傷亡,或者是他們自己故意導致傷亡結果,那司機可以免責。本事件當中,如果貨拉拉想要堅持他們的立場,他們只能咬定女生是由於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意外。我們無法得知警方在調查期間獲得了什麼有效資訊,司機有沒有完全坦白當天的事情經過,有無隱瞞。假設一:司機偏離路線,女生出聲質疑,司機覺得就跟平常乘客質疑他繞路一樣,於是他就語氣很衝的回覆了,但是不管女生,接著保持較高的速度開車(街上車流較少),女生威脅要跳窗,因為她害怕,所以背對著外面,面對司機,司機有點慌和分神,一邊警告讓她回來,一邊偏頭看她,急剎車的瞬間,女孩以慣性甩了出去,頭部落地;假設二:司機某些舉動行為讓女生覺得自己會被下一步侵犯,所以一直往車窗那邊躲,往後縮,司機想伸手要抓她,她就一直後縮,踩上了座位,想跑,情況一,過程中意外墜車;情況二,主觀想跳車自救但是女孩比較柔弱,沒保護好自己的頭部,於是重傷。
這個事件給我們的啟示很多,首先貨拉拉應該規範運營,在軟體上設定顧客是否同意車內錄音這個選項,然後安裝行車記錄儀等等裝置,畢竟要載人的情況下,你要保障顧客的安全。第二,貨拉拉作為一家大企業,乘客在自己的員工車上出了事故,出於人道,也要妥善處置此事,派專人全程跟蹤,顯示人道關懷,醫院看望,遺體安葬的負責等等,而不是逃避、不做回覆,寒了事主家人的心。至於責任,由警方和法律界定。對我們廣大旁觀者而言,以後,無論男孩女孩,坐車都留個心眼吧,給線上的親人發個定位,害怕了就打電話或者影片。和司機如果真的有矛盾,千萬別當場吵得不可開交還打起來,你只需要事後在平臺投訴,說明情況,等待平臺去核實即可,一個有風範和合規的企業必定會重視“消費者的反映和訴求”,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