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是以強迫觀念、強迫衝動或強迫行為等強迫症狀為主要表現的精神障礙,患者深知這些觀念、行為不合理、不必要,但無法控制或擺脫而焦慮痛苦。
強迫症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擔心類:反覆關電閘,煤氣閘等;反覆檢查試題,浪費時間,痛苦不堪;反覆為孩子蓋被子,理被子,怕被子沒有蓋好。
2、儀式類:走路時,不能踩磚縫,或只能踩磚縫。走路不能踩到自己的影子。進門只能向右轉等。
3、潔癖類:怕碗裡有髒東西,怕菜沒有洗乾淨;反覆洗手,怕口水不乾淨,反覆吐口水;怕自己的東西被別人碰觸而不乾淨;怕書包被別人踩等。
4、完美主義:購買衣服回來後,又去調換。調換後,又發現有缺陷。有一點瑕疵,對這件物品就會捨棄而不用。總能發現事物不完美的地方,並全力的改正。
5、思維強迫:反覆思考一些問題,這是為什麼?為什麼我要這樣做?
從以上種種的強迫表現形式,我們可以發現強迫行為主要都是生活中的事情,在工作輕微強迫行為,反而有利於我們事業的發展。
一旦強迫行為,或強迫觀念已經影響到我們的正常生活,還是要積極的參加治療。
#是否應該對學生開展心理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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