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與犯罪故意是不同位階的概念,刑法分則中絕大多數犯罪對犯罪動機沒有要求,即犯罪動機不是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錯把犯罪動機當成犯罪故意,極易放縱犯罪;對刑法分則沒有把犯罪動機當成構成要件內容的罪名,如果人為添加構成要件要素,會不適當縮小該罪的打擊範圍,也會導致放縱犯罪的不良後果。以下結合一則案件,談談看法,敬請閱讀和指導。
【簡要案情】2022年7月11日,廣東佛山。男子酒後打賭猥褻醉酒女子,摟抱完後還朝向朋友大喊“五杯”。
目擊者介紹,這名女子是坐在路邊醒酒,橙色衣服的男子從對面燒烤攤過來強行摟抱女子,當時該男子是在和朋友打賭,摟抱了這名女子就要少喝多少杯酒。由於這個女生喝得酩酊大醉,沒有任何反抗意識,任由這個男子亂摸,男子蹲下後,在女生身上一頓亂摸又站起身來朝著遠處的朋友大喊“五杯,五杯”,並張開手掌。
男子嘗試第二次摟抱女子時被旁邊工作人員阻止,最後報警,警方到現場處置。
犯罪動機與犯罪故意
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它回答的是行為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犯罪動機說明的是行為人基於何種原因發動的犯罪行為。犯罪動機一般不是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即動機是什麼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可能影響量刑,並對指引案件偵破具有指導意義。
如,針對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現場發現一具女屍,被害人脛部有明顯的勒痕,並沒有發現該女性被性侵的證據,基本可以確定被害人系被勒脛窒息而死。從犯罪構成上來說,客觀上該女性被殺,主觀上來說,行為人明知自已的行為會導致該女性死亡的結果,而積極追求該結果的發生,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至於行為人的殺人動機是什麼,是情殺、仇殺等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但可以指引公安機關確立偵查方向,儘快抓到犯罪嫌疑人,從而偵破案件。
犯罪犯罪是故意犯罪並不可少的主觀責任要素,是犯罪構成必不可少的內容,如果沒有犯罪故意,該案就不是故意犯罪,但可能是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或不是犯罪行為。因此,犯罪故意是故意犯罪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內容,故意是對客觀構成要件諸要素的認識,如行為、結果、不存在違法阻卻事由的事由等,而犯罪動機不是構成要件的內容,因此,也不是故意犯罪的認識內容。
本案中,男子基於打賭少喝酒的動機,對醉酒女孩實施猥褻行為,既具有猥褻行為,也具有猥褻故意,因此,男子行為明顯具有違法性或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是否構成犯罪,請看接下來的分析。
強制猥褻罪的成立是否需要具有“尋求刺激或滿足性慾“的流氓動機
所謂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對他人實施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女性強行與男性發生關係的,構成本罪。猥褻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行為。根據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刑法規定來說,強制猥褻罪的成立並沒有犯罪動機的要求,實踐中,大多數猥褻行為確實存在尋求刺激或其他流氓動機,儘管如此,也不能以此將犯罪動機作為構成要件的內容,人為添加構成要件要素。本罪畢竟規定在刑法分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一章中,本罪侵犯的法益為公民的人身權利或民主權利,無論基於何種動機,強制摟抱婦女的行為均侵犯了女姓性自主權,不能說基於尋求刺激滿足性慾的動機摟抱婦女的,構成本罪,基於報復動機摟抱婦女的就沒有侵犯婦女性自主權,不構成本罪。
因此,基於打賭少喝酒的動機,摟抱醉酒女孩敏感部位的行為,同樣是強制猥褻行為,儘管男子沒有尋求刺激滿足性慾的流氓動機。
評價本案
構成強制猥褻罪應區別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猥褻行為,構成犯罪要求具有強制手段,這裡的手段行為與強姦罪的手段行為基本相同,即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揹他人意志,強行猥褻他人的才構成犯罪。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與暴力、脅迫具有等質性的行為,如利用他人患病、熟睡實施猥褻行為;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他人進行猥褻;趁他人處於醉酒之機實施猥褻行為;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
本案中,男子趁女孩處於醉酒之機,處於不能反抗的狀態,對女孩實施猥褻行為的,涉嫌強制猥褻罪。
結語:本文從犯罪動機與犯罪故意的區分上,說明犯罪動機不是犯罪構成的內容,動機與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強制猥褻罪並沒有“尋求刺激或滿足性慾”的動機要求,因此,不能人為添加構成要件要素,不適當縮小打擊犯罪,放縱犯罪。本案中,男子基於打賭少喝酒的動機,趁女孩處於醉酒之機,對其實施猥褻的,涉嫌強制猥褻罪。您對本案及本文觀點有什麼看法呢?不妨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