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傾訴,她有時在面對親密關係時,分不太清自己是為了討好對方,還是在真正的為了增加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比如有時面對男朋友,她可能會花心思去研究他的喜好,努力的讓他開心。一旦兩個人吵架以後,她會主動和好示弱。但是有時候又覺得自己這樣做是不是很“賤”,是不是自己害怕失去這段關係在有意在討好他呢?我該如何走出這種心理困境呢?
其實,無需為這樣的心理困惑而煩惱。我們只要對自己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出自自己的真心即可,我們問心無愧就不會後悔自己曾經做的每一件事。那怕最後證明曾經的舉動是“錯的”,但是至少當時我認為是對的就好。
真的對一個人好,是發自內心的希望和她建立親密關係,關係她愛護她,害怕她受到傷害,希望她過得好。但是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這種卑微當作是一種低人一等的“討好”,我覺得可以用在意來形容。
正因為我在意,所以我願意去妥協,願意去放下自己的一切去迎合對方,只是希望對方也能同樣的對我。如果長久我的付出得不到任何的回報,我相信我也會擦亮自己的雙眼,棄他而去。
其實不需要理由,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了。一切的動作舉動都會被對方的心理感受得到,那就是愛。這就是人很微妙的一種心理反應,你無法被準確的定義。
1、討好是抱著一定的目的的。
不像喜歡和愛,他們純粹的就是希望和對方建立長久的親密關係。但是討好並不是為了和對方保持長久的親密關係,而是希望通過表面的親密關係而達到我想要的目的。一切的結果最終都是以利益為導向,我想從我討好的對方哪裡獲取到想要的東西。
2、討好是一種短暫的示好行為。
討好,我們可能會說一些好話,或者做一些好事給對方看。但是不會是真的對或者為對方好的話,更不會是一些忠言逆耳利於行的東西在裡面。更多的是在於暫未達到目的前的關係的穩定和諧,不管什麼事情都會以對方為考慮為優先。
3、討好最終可能會傷了自己。
為了討好別人,我們可能會做出有損害自己的利益的行為,放棄一些自己已經得到的東西,放長線釣大魚。只為用較少的利益,換取後期更大的收益回報。但是如意算盤並不是按照我們的想法而實施的,最終能否獲得自己想要的收益,還是要看你討好人的決定。
所以,巨大的風險承擔就是討好人並不受制於你的控制,隨時可能棄你而去。你可能最終撒出去的誘餌,投資出去的金錢,都會打水漂了。最終的苦果只有自己活得,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而對一個人的喜歡和愛中的“討好”是無私的,他的目的很單純,我希望你也能這樣來對我。我相信人都是有感情的,如果我的示好沒有打動到你,那隻能說明我們並不合適,你對我沒感覺不接受我的示好和愛意。
我問心無愧,不會糾結投資回報比,因為我只是付出一個自己喜歡的人,所願意做的一些事情,而不是被動的心不甘情不願的去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