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理清幾個概念:
1.愛:這裡的愛,指的是所有的愛,包括愛情。
2.真愛:這裡的“真”,是指心靈的感受,而不是大腦的感受,心靈與大腦是兩種範圍。
3.心理:心理與精神不同,是對物理世界的直接感受,如疼痛、黑暗、疲倦、光亮、溼冷等。
4.精神:是人類深層精微的精神現象,屬於意識形態加工後的間接認知,如痛苦、神秘、厭煩、光明、萎靡等。
現在,我們來談真愛與滿足。
人們常常自以為某種感覺就是真愛,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一種自以為是的感性的情緒認知。
比如,我們常聽到的“我這是為了你好”什麼的 ,當一個人說出這樣的話,便是從自己角度出發的自以為是,這是一種以自己為中心的強迫,希望對方按自己說的辦的想法,完全體現了自己的意志,對方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意志並沒有在自己的眼裡。
這是一種以自己為王、強迫對方臣服的情緒,這不是愛,大概率會對對方產生傷害。
人類的本性是反抗壓迫的,世間沒有人願意被逼著去做某件事,如之前發文中我所提到的——人的本性,是一種不可逆的勢。
真正的愛,會產生雙向滿足,即愛的兩方,都在精神上得到了滿足,都順從了本性的勢。
愛本身是雙向的,無論親情、友情、愛情,當你真愛一個人時,你會真心希望自己能夠讓對方獲得精神上的滿足,換句話說,自己與對方都感覺美美的。
雙向的滿足感,顯然無法來自強迫。
這裡還要理清幾種愛:
1.自己對自己的愛就不是愛嗎?如果你確實能夠分離出另一個獨立的自己,那麼,當你和你自己都能獲得精神上的滿足時,這也是愛。
2.暗戀就不是愛嗎?這不是愛,只是一種單向的情緒,是單方面心理舒適的情緒,就連你自己也無法得到真正的滿足,你無法感受真愛,雙向滿足帶來的精神光芒你是無法感受的。
所以,當我們思考一種感覺是不是真愛的時候,首要考慮的衡量標準是:我們彼此是否都收穫了真正的滿足,不是心理意義的滿足,而是精神意義的滿足。
當彼此給予對方的,都能帶來彼此精神上的愉悅滿足,那你們之間便是真正的愛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