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人員,會面臨一個很尷尬的問題,就是回到原單位會不會被重用?這其中涉及很多情況,需要區別來說。
比如,我所在的市局機關,借調人員大概有30多人,其中有局下屬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也有局下屬單位的非正式在編人員,還有部分縣區的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三大類。這三類人員之所以被借調,有一部分是因為市局機關確實工作需要,主動抽調的;也有一部分人因為不想在原單位,或者家在市區,單位在縣區,不想每週來回跑,找了個藉口留在市局機關幫助工作。因此說,借調人員返回以後會被原單位重用嗎?這個話題就得針對這三種不同的情況來區分:
1.下屬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作為正經的在編人員,在機關幫助工作時間久了,肯定是有個人想法的,無論在原單位是管理崗還是專技崗位,回到原單位以後,都希望藉助在機關工作的經歷,幫助自己以後能夠有個更好地歸宿。這部分人員要看機關的重視態度,機關不重視,對個人想法不管不問,那麼原單位大概率也不會過問;相反,機關領導因為在機關幫助工作期間,表現突出,自然會在原單位起到關鍵作用。比如,我所在機關辦公室從下屬單位抽調了一名副科級幹部,工作兢兢業業很出色,在機關幫助工作一年時間,在分管副局長的過問下,直接提拔為單位班子副職領導(正科)。
2.下屬單位非在編人員。在機關幫助工作的下屬單位非在編人員,有的是人事代理,有的是合同工。對於他們來說,在機關工作是最佳的選擇。一方面是因為,畢竟不是在編人員,幹部提拔、職稱聘任跟他們沒關係,在機關工作可以拓寬人際關係;另一方面,在市局機關幫助工作,很多時候要下去檢查指導,享受跟機關在編人員同等的差旅補助,縣區人員對他們也是尊重有加,心理上滿足感更強一些。
3.縣區正式在編人員。對於在市局機關幫助工作的縣區正式在編人員來說,原單位的重用與否,有的人並不覺得多重要,只要在市局上班,工作家庭兩不誤,其他對於他們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員希望回到單位之後,能有利好局面,但市局能做的就是給出一份優秀鑑定,對於他們本人來說意義不是很大。曾經,我們下屬單位一個正式人員抽調到市指揮部幫助工作2年半時間,結束時,指揮部副部長(副市長)專門寫了推薦信,要求市局幫助解決其副科,但因為其單位性質和職數已滿,最終也未能實現。
借調人員,其實在被借調的同時,也要放平心態,藉助更高的平臺鍛鍊自己、提升自我,無論是否被原單位重用,只要保持一顆積極向上的心,努力工作,其他的就由組織去考慮吧,畢竟,組織上用人作為下級更多的只能是接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