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一女子打扮清涼出門,準備回家等候電梯時,突然一男子上前進行騷擾,女子拒絕後,男子又試圖跟進電梯,這時女子當場呵斥,把對方罵跑了,但後來女子到家後,越想越後怕。
在公共的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到,男子突然跟女孩說話:“約不約,5分鐘多少錢”?一般來講,女孩沒外人搭訕,是證明自己有魅力。不過從對方說的話來看,很明顯不是單純地搭訕想要認識一下,而是帶有輕浮、騷擾的意味。
女孩很直接地回覆:“不約”!不過男子並沒有離開,在電梯打開的一瞬間,女孩剛要進電梯,男子瞬間跟上來,並詢問:“不約嗎”?你穿成這樣不就是xxx(後面的話大家可以自行腦補)
這時,女孩怒斥了兩聲聲:“滾”!隨後男子轉身離開。不過回到家後,女孩想起剛才的一幕很後怕,首先她認為自己穿成什麼樣跟別人沒有關係。其次,她表示如果有女生遇到這種情況,還是不要激怒他。
其實女孩所說的不無道理,按照行為方式分類,性騷擾可以分為言語性騷擾、行為性騷擾、環境性騷擾;按照發生場所分類。在公共場所遇到性騷擾,實質上是一個危機應對和反應問題,正確處置的基礎是保持心理穩定,冷靜不慌亂。
如果是在人數眾多的區域,可以大喊呵斥對方,公眾會成為你安全的天然屏蔽,性侵不屬於暴力犯罪,普通公眾是敢於及時干預的。通過其他人的注意,可以將騷擾的人趕走。
但女孩當時所處的環境並沒有其他人,如果真的把男子激怒,很可能把女孩直接拖進電梯中行不軌之事。畢竟你不清楚對方心裡想得是什麼。
另外,我不認為女孩的穿著有什麼問題,每當此類事件發生,總有一種聲音:就是因為女人穿著暴露,或者喝醉酒,才引來了猥褻、性侵等犯罪行為。
照此推論,小偷進果園偷蘋果是因為蘋果長得太紅太飽滿;摘花人只因花太香;流氓打人搶東西只怪閣下長得太欠揍。
女性穿什麼,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就不能成為被指責的理由。在發生過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沒有任何數據或者理論證明,受害女性的穿著或者言辭與成為受害目標有直接的關係。那些指責受害者的人,卻將事件的原因本末倒置,從一定程度上是在幫加害者脫罪,又再次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