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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mada International利維坦按:共享一個客觀物,比如一部電影、一首歌或者是一道菜,方式是明確的。客觀的含義就是不會被主觀意志所幹擾。但是對一部電影一道菜的感受又是主觀的,好在感受的形成發生於完成共享行為之後。但是夢的弔詭之處在於,它更像是一個主觀體驗而非客觀物。我可以在睡醒後用語言、影象等多樣手段向別人描述自己剛做的夢,但卻無法全然表達出自己的感受。這就像那個時常會被提起的疑問:我所看到的紅色,跟你所看到的紅色,是一種紅色嗎?人們總是說其他人的夢太無聊,但如果這其實是個技術問題呢?無論是否出於故意,語言太容易言不達意,磕磕巴巴,或者被曲解。如果你能向別人展示你的夢境——字面意義上的展示,把夢境從你的腦殼裡抽離出來並且投影到旁邊的螢幕上——那麼下次別人在聽你講述夢境時也許就不會白眼一翻、不屑一顧了。與夢有關的電影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科幻電影的永恆題材,如今隨著大量科幻情節趨近於現實(或者已經成為現實),我們有理由期待一下人類是否即將體驗到與夢有關的那些科幻電影情節了。為此我們聯絡了一群專家,希望得到一個答案。

© Giphy蘇珊娜·馬丁內斯孔德(Susana Martinez-Conde)眼科學、神經學、生理學及藥理學教授,其研究將知覺、動眼和認知神經學連線起來理論上,無論是獲取某人夢境中的內容——包括視覺內容、情感內容——還是讀取這些內容或者向其提供相關資料支援都是可能的,且並不存在障礙。我們的夢就是大腦中發生的神經活動,它沒有任何特別之處,也並不會影響到我們在清醒中的任何情緒或感知。並沒有任何一個神經網路或腦區只在我們做夢時活躍,卻在清醒時保持靜默。最大的限制並不來自技術,而是我們至今仍然不能破解神經網路的密碼,我們仍然不清楚有意識的體驗是怎樣在大腦中完成編碼的。今天限制我們分享夢境的東西,也限制著我們將意識下載,比如把意識儲存在一臺電腦裡。如果我們無法真正理解神經生理學的基礎,那麼相關技術進步的快慢根本毫無意義。今天我們甚至還不能真正破解什麼是體驗(Experience)。該領域不乏理論假說,但我們仍然缺乏根本上的共識。比如前額葉皮質是否對有意識體驗起關鍵作用,類似領域目前仍然存在著激烈爭論。人類距離那一天還很遙遠——我認為這裡說的是相距幾十年之久,而不是僅僅幾年。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真的從生物學角度理解了意識的機制,而且也具備相應的技術,那麼就沒什麼理由能阻礙人類將意識下載到電腦上並達到永生——或者,順便實現了分享夢境。

© Alain Destexhe羅伯特·斯蒂德戈爾德(Robert Stickgold)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系教授,其研究專注於睡眠“永遠”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跨度,但我認為至少對於每一位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呸,根本沒可能。”不妨先這樣想想,你幾乎不可能只通過口頭表達就和他人共享你腦中的思想。因為就在你開口的那一瞬間,你又冒出二十幾個全新的思緒,然而你卻只能從中選擇一個表達出來。但是所有這些思緒都存在於你腦海中,都是你“思想”的一部分。那些學者目前能洞察到的“思想”,僅限於把完全清醒的人放到功能磁共振成像儀裡,然後分析他們具體將手中的抽象影象解讀為人臉還是工具。從一個更哲學的角度講,你的思想和你的夢永遠都鑲嵌在你的整體記憶網路、人生經驗裡面。你無法像俗語裡說的那樣直接“站到別人的立場上”(Walk in Someone else’s Shoes),你無法直接套用那個立場然後若無其事地去商場買東西。

© Rebloggy亞當·霍爾·霍維茨(Adam Hair Horowitz)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研究助理,其研究專注於腦科學正如科學領域的其他問題那樣,這個問題就像一扇通往更多門的大門。為了分享夢境,我們首先需要定義夢境,在夢這種東西周圍劃出明確界限——定義了夢的東西是視覺感官嗎?當我們試圖分享夢境,我們要分享的東西是視覺感受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一個已經共享的夢境裡,當我們兩個人共同看到一個我母親的人像,這個畫面能滿足共享夢境中“母親”的這個概念嗎?我認為不能。夢就像記憶的合金,夢是我們對各種含義、意義的內在探索,夢是鑲嵌於每個人私密語境中的各種概念。因此,同一個感官刺激在兩個人的腦海中會帶來完全不同的體驗。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懷疑是否和身邊的人看了完全相同的一部電影,即使當時我們都醒著還坐在同一張沙發上……從哲學角度看這是個很麻煩的問題。但是從實際角度看,這並沒有那麼複雜。我們已經在某些領域取得了長足進步,比如使用大腦成像技術解碼夢境中的視覺訊號。另一些研究顯示我們可以在清醒夢(Lucid Dream)中實現交流,其方法是透過眼球運動實現某些跨越意識水平的交流。而麻省理工學院“流體介面小組”(Fluid Interfaces Group)的研究則表明,我們可以在夢境中醞釀特定的氛圍、主題。從表面上看,我們正在縮小夢境中個人私密空間與外部觀察者之間的鴻溝。但我認為這一鴻溝將依然以某種類似芝諾悖論的形式存在,因為即使科學家創造出客觀工具捕捉、觀察、建立夢境,“個人體驗”也會持續地在那裡困擾著科學家們——如果要分享一個人的全部夢境,我們根本無法繞開分享這個人全部意識、體驗的問題。

© GiphyT·W·C·斯托納姆(T W C Stoneham)紐約大學哲學系教授,其研究主要圍繞夢展開R·A·戴維斯(R A Davies)紐約大學哲學系研究助理除了我們可以談話交流彼此夢境這一層簡單含義以外,共享夢境還包含兩個有趣的含義:其一,同時做著同一個夢,即“共同做夢”;其二,觀察他人的夢境,也許是透過某種先進的技術來實現,即“掃描夢”。在一些當代非洲文化中我們可以找到共同做夢的例子,在這些文化中,一個人可以“為了另一個人而做夢”,甚至建立一個“三角關係”,即透過做夢者為媒介,將一個人的帶有某些特定資訊的夢傳遞給另一個人。與之相似地,這種夢也出現在古代文明中,比如美索不達米亞、古埃及、古希臘文明,其中包括另外一種同時做夢的例子,即病人和祭司會在同一個晚上夢到同樣的一個重要的夢(這被視為一種症狀表現)。在當代西方文化的普遍觀點中,以上述方式共享夢境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巧合的夢、受暗示的夢,或者掃描一場夢才有可能發生。根據這種觀點,夢在本質上是一種個人且私密的(在睡覺時進行的)體驗,目前它只能透過(在清醒時進行的)交流來共享:這種體驗本身是獨立發生的。

© Giphy我們的研究表明,西方流行的對夢的這些觀點是錯誤的。它們並不能順利解釋常見的睡眠現象,比如為什麼預知夢可以提前意識到鬧鐘;或者為什麼低階感知、內在感受可以被雜糅編入夢的內容中;甚至為什麼常見的食物也能引發噩夢。與西方普遍觀點相反,我們認為夢主要來源於人在清醒時接觸到的多種源頭——文化影響、社會影響、身體感覺,以及認知、洞察。在我們的觀點中,揭開人們對夢的報告,底層並不存在某種本質上的私密個人體驗。如果我們的研究是正確的,掃描一個夢並不能揭示太多夢的真相。我們預測,當我們掃描一個做夢者的大腦,我們能獲得的資訊與做夢者對夢境的報告只存在鬆散的聯絡,但是,另外一種共享夢境還是有可能實現的。原則上,為了在多個睡眠者中發起一場“相似”的夢,在這些做夢者睡覺時,研究者可能需要嘗試誘發相同的生理及環境變化。但是來自年齡、健康、飲食、社會因素、文化關聯等方面的差異可能還是會在夢中引發相差甚遠的內容,因此這名研究者可能需要極其謹慎地選擇實驗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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