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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體是宇宙空間物質的存在形式。這是教材的定義,這樣定義天體,就出現了幾個問題,第一,“電磁場”在物理學、哲學的範疇,它是物質,是客觀存在的,那麼宇宙空間的光(實質是電磁波,即電磁場)能算是天體嗎?如果算(也只能被迫“算”,因為宇宙裡的“黑洞”雖然我們看不見,但“黑洞”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天體!),那宇宙中,就已沒有了“宇宙空間”的存在,因為宇宙間到處都存在“電磁場”,它們都是“天體”了,也就是說,宇宙被“場”這種天體“塞滿了”,宇宙已無真正的“空”間了。

第二,太空“漫步”中的宇航員,算是天體嗎?如果嚴格按教材的定義,首先他在宇宙空間,其次,人也是物質!這樣“太空漫步的宇航員”也應該是天體,但這樣的“天體”有多少人認可?

第三,宇宙空間的範圍,雖然我們平常都以大氣層的頂部為界,以外的稱“外太空”,即宇宙空間,那流星在沒進入大氣層,沒有與大氣摩擦燃燒時,按教材定義,我們稱之為天體,理所當然,但現實中,我們所說的“流星”,卻是進入了大氣層,與大氣摩擦燃燒的物質,這時它已不在“宇宙空間”,而在地球的大氣層內,用教材的定義,它已不屬於“天體”!這與人們普遍的認知相沖突,那教材這樣定義天體是否值得商榷?

所以,要嚴格地、科學地準確地定義一個概念,不是一件隨便的、容易的事,它需要全面地考慮和衡量,以避免出現一些與定義相矛盾的事物,而這些事物,人們卻又普遍認為是該定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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