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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發表了關於光的本性論述。現在看起來,許多人不能體會其中的要義。有鑑於此,我準備寫一些關於波動的系統性的新的觀點,我私下認為,這些觀點,超越了現代理論物理體系對於波動的理解。所以我希望讀者在閱讀我的文章時?不要帶有成見。而是秉承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公正,認真的體會其中的意義。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的是,波動現象在自然界中是一種極其普遍的現象。他與粒子的存在形式一樣普遍。但同時這兩類現象其存在形式,運動規律,形成的原因,相互作用的方式,極其不同的。現代物理學理論體系中的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將兩者混為一談,不能將兩者區分開來,並且將研究粒子現象所獲得的物理學的規則與原理。不加區分地應用到波動現象上。這也導致了現代物理學體系的混亂。

什麼叫波動?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波動就是振動的形式在介質中的傳播。所以考慮波動現象,有兩個要素一定要記住。一個是振源,一個是介質。介質是振動得以傳播的必要條件。沒有介質,便沒有波動。介質不連續或者有缺陷。振動的形式便會發生改變。均勻且連續的介質,是振動形式不發生改變的前提與條件。振動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並不都像彈簧振子那樣,也不一定是簡諧的振動。也不一定是線性的。可能發生在一個平面內的任何形式的振動。也可以這樣理解,振動的形式可以是一維的,也可以是二維的,但不可能是三維的。如果是三維的,便不可能有縱波與橫波的區別。光是橫波,他有線偏振光與圓偏振光。當然問題可能會非常複雜。但上述假設是我們要考慮的問題大大簡化。總之考慮波動的問題。有兩根弦一定要在我們的腦子中繃緊。一個是振源的問題。一個是傳播介質的問題。今天就講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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