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電話的發明者,目前被大眾認知的是美國發明家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
他發明了一套能透過一根線路同時傳送幾條資訊的機器。
他設想通過幾片銜鐵協調不同頻率。在傳送端,這些銜鐵會在某一頻率截斷電流,並以特定頻率傳送一系列脈衝。在接收端,只有與該脈衝頻率相匹配的銜鐵才能被啟用。實驗中,貝爾偶然發現沿線路傳送電磁波可以傳輸聲音訊號。
就此開展了多次實驗,終於1876年,在貝爾30歲生日前夕,透過電線傳輸聲音的設想意外地得到了專利認證。
如果他再晚兩個小時,現在出現在我們教科書裡的名字,或許就是伊萊沙·格雷了。
格雷與貝爾在同一天申報了專利,但由於在具體時間上比貝爾晚一點(只晚了2個小時左右),最終敗訴。
不止這兩,還有一個人!!!
如今在梅烏奇的出生地佛羅倫薩有一塊紀念碑,上面寫著“這裡安息著電話的發明者——安東尼奧·梅烏奇”。
安東尼奧·梅烏奇,義大利人,1845年移居美國。
痴迷於電生理學研究,他在用電療給患者治療時發現電波可以傳輸聲音。
1850年至1862年,梅烏奇製作了幾種不同形式的聲音傳送儀器,稱作“遠距離傳話筒”。
可惜的是,梅烏奇生活潦倒,無力保護他的發明。當時申報專利需要交納250美元的申報費用,而長時間的研究工作已經耗盡了他所有的積蓄。
梅烏奇的英語水平不高,這也使他無法瞭解該怎樣保護自己的發明。
1870年,梅烏奇患上了重病,不得不以區區6美元的低價賣掉了自己發明的通話裝置。為了保護自己的發明,梅烏奇試圖獲取一份被稱作“保護髮明特許權請求書”的檔案。為此他每年需要交納10美元的費用,並且每年需要更新一次。
3年之後,梅烏奇淪落到靠領取社會救濟金度日,付不起手續費,請求書也隨之失效。
兩年之後,貝爾的發明面世,並與西聯電報公司簽訂了鉅額合同。
梅烏奇為此提起訴訟,最高法院也同意審理這個案件。但是,1889年梅烏奇過世,訴訟也不了了之了。
這個被竊取了勞動成果的人,直到2002年6月15日,美國議會才透過議案,認定安東尼奧·梅烏奇為電話的發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