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突變物質這個名詞是我本人創造的,這個概念在人們的頭腦中是從來就沒有過,所
以我要詳細地介紹一下。所謂突變物質,即突然變化過程中產生的部分物質,它與逐漸變化
而成的自然物質相對應。物質在一般條件下產生的物質分子形狀、分子成分、能量大小、振
動狀態等引數是一定的,在高能量的作用下,或者說在強烈的撞擊下,這些物質的引數就大
不相同了。一般條件主要是指溫度變化和分子的碰撞能量,它是決定物質變化結果的主要因
素。我們日常見到的絕大多數的物質都是自然物質,只有極少量的是突變物質。隨著科學技
術的提高,人造物質中很多物質就屬於突變物質,如奈米技術中獲得的物質、電子對撞機實
驗室中獲得的物質等。突變物質是在這三種情況下形成的。
第一種情況是:根據我們以往掌握的知識,物質隨著溫度的變化具有三態變化,即固
態、液態和氣態。這是正常情況下物質受到溫度穩定的、連續的、循序漸進的作用所進行的
變化,溫度量的增減是平緩的、逐漸的,三態轉變呈線性變化,也就是說是在物質的彈性範
圍內進行的變化。物質三態變化的前後保持總量不變,沒有新的物質形式出現。在溫度達到
某個臨界點時物質各個分子的轉變始終保持一致性,這個物質的三態變化過程是隨著溫度的
變化而又呈互逆性。進而言之,隨著溫度的增加物質可以由固態變為液態再變為氣態;隨著
溫度的減少物質可以由氣態變為液態再變為固態,當然還有昇華現象。按照分子振動理論的
觀點就是隨著能量的平緩增減,物質分子的振動屬性變化是有序地進行變化。分子間的距離
隨著溫度的變化逐漸改變大小尺寸,振幅和頻率也隨之變化。一般來說分子的結構和形狀在
這個過程中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能量的增減或溫度的作用是突然的、
巨大的,物質的三態變化就不再遵循上述規律。物質的彈性變化可能成為一種塑性變化,在
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種塑變物質。這種塑變物質在溫度達到某個臨界點時物質不能完成
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狀態的轉變。以水為例,它在溫度緩慢增加時,由冰變為水,由水變為蒸
汽或過熱蒸汽;在溫度緩慢減少時,由蒸汽或過熱蒸汽變為水,再由水變為冰。這是水的彈
性變化過程。假定是一噸水,隨著溫度的變化,不管是變為冰或蒸汽以及過熱蒸汽,在這個
互換過程中它的重量始終是一噸,在這個彈性變化過程中沒有水的新形式出現,所以物質的
數量和質量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如果發生塑性變化其情況就不同了。對冰猛烈加熱它可以
昇華為蒸汽,省去液態形式,直接由固態變為氣態。如果對冰的加熱很猛烈、很巨大時,冰
不但迅速變為過熱蒸汽,而且可能會產生一種塑變物質,我們暫且叫做塑變水。這種塑變水
在溫度(降低)達到正常臨界溫度時不能馬上完成由蒸汽轉變為水的轉換,也就是說在一個
大氣壓下溫度低於100攝氏度時這種塑性水還以蒸汽的形式存在,不能變為液態,可能過若
干時候或達到某種條件時才能變為正常的水。這就意味著對冰突然施加巨大的能量,當它慢
慢釋放能量(溫度降低)時,原來一噸重量的冰再由蒸汽變為水、水變為冰時就不是一噸
了,即一些發生塑性變化的水沒有參與後來的變化過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作者認
為是在這個過程中水分子由於受到巨大能量的作用,儘管分子結構基本上沒有發生大的變
化,但是分子的形狀發生變形,進而影響分子振動的振動屬性。比如說原來分子形狀是長條
形的,後來成為圓形的,長條形的和圓形的分子所產生的振動屬性是有所不同的。分子的外
型輪廓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三稜體、六稜體、橢球體、長方體、球體等,形狀不同產生
的振動屬性也不同。這就是由於分子形狀變形產生的塑變物質原因。大部分物質都具有這種
塑變形式,這主要取決於每種物質分子的形狀特性。分子形狀在受到極高溫後都有變圓的趨
勢,對於那些物質分子外形是長條狀或帶稜角的是極不穩定的,在受到極高溫後失穩,變成
圓形或橢圓形。但分子結構成分沒有發生改變,不會變成其他物質。這種物質我們把它們稱
謂塑變物質。以水為例,塑變水仍是由兩個氫和一個氧組成,但塑變水與一般的水從性質上
有所不同。碳的塑變形式稱謂塑變碳,氧的塑變形式稱謂塑變氧,鐵的塑變形式稱謂塑變
鐵,矽的塑變形式稱謂塑變矽,二氧化矽的塑變形式稱謂塑變二氧化矽,依次類推。總之,
凡是急劇加溫後成為液態或氣態後沒有發生物質變化,經降溫至物態轉變臨界溫度後不能轉
變為原來的物質形式的物質,均稱謂塑變物質。
第二種情況是:某種物質分子由於受到突然施加的巨大能量作用,一個物質分子在向另
一個分子撞擊的時候,使分子形狀發生破碎或破損。破損的物質分子雖然仍具有這種物質的
基本特性,但是它們同原來的物質特性又有明顯的不同。比如分子形狀變了,振動屬性變
了,物態轉變臨界溫度也變了等等。我們把具有這種破損的物質分子成分的物質稱謂破損物
質,大部分物質都有這種破損形式。物質具有這種破損形式以後,雖然總體性質未有大的改
變,但是在某些方面已經與原來的物質性質出現差異。以水為例,破損的水物質發生了一些
改變,儘管它們還是氫二氧一的物質結構,但是由於它們的分子發生了破損,它們可能不再
遵循原來水的變化規律。原來水與某些物質發生作用的物質,現在破損水可能不再與其發生
作用了;原來水與某些物質不發生作用的物質,現在反而與破損水發生作用了。我們把某種
物質的破損形式稱謂該物質的某種破損物質,如破損氧,破損碳,破損鐵,破損二氧化矽等
等。這些破損物質從分子結構上仍然保持著原來的結構形式,但是分子形狀尺寸或分子數量
上與原來的物質分子有所不同,因此該物質的分子振動屬性必然發生改變。
第三種情況:某種物質分子由於受到突然施加的巨大能量作用,一個物質分子在向另一
個分子撞擊的時候,由於這個撞擊力非常之大,以致於超過分子間的吸引力,使組成該物質
的分子成分(原子或離子、粒子等)發生分離。這些分離出去的原子或離子由於撞擊獲得了
很大的能量,也可以把它們叫做超能原子或離子,實際上它們是一種小分子,它們在短時間
內不會化合在一起組成原來的物質。只要條件符合,它們也可能與原來和它們不發生作用的
某些物質進行化合,產生新的物質。我們把這種具有超能原子或離子成分的物質稱謂超能物
質。這些超能物質的振動屬性與原來的物質振動屬性有所不同:原來振動慢的,現在可能振
動快了;原來振動幅度小的,現在可能振動幅度大了;原來振動方向是那樣的,現在可能振
動方向是這樣的。以水為例,強大的撞擊力將個別水分子所組成的成分衝散,變成三個離子
(原子),或者是一個氧離子和一個氫氧根離子。這些離子不同於平常的離子,它們本身攜
帶了較高的能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它們組合在一起也不再是原來的水物質了,至少是某些
特性上有了差異。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它們的振動屬性方面,如氧離子的振動幅度和振動頻
率高於一般的氧離子,氫氧根離子的振動幅度和振動頻率高於一般的氫氧根離子。它們的振
動方向也與原來的方向有了變化。我們把這種物質稱謂超能水,其他物質依次類推。
我把上述的塑變物質、破損物質和超能物質統稱為突變物質。這就是它們的概念。引入
這一概念是為了以後推論生命的起源和生命原理作準備的。
我們在上述中僅僅以水為例作了說明,實際上各種物質都有它的突變形式。只不過有些
物質存在的量大一些,有些物質存在的量小一些而已。有些重物質或金屬物質的突變物質可
能早已與其他物質發生作用形成了另一種物質形式;有些輕物質或非金屬物質的突變物質現
在可能正在與某些物質發生作用形成了一種物質形式;有些輕物質或非金屬物質的突變物質
直到現在可能仍未與任何物質發生作用,正停留在地球大氣層中或宇宙太空中待價而沽。
自然界之所以存在著無機世界和有機世界以及生物世界,與這個突變物質的存在是分不
開的。植物世界、動物世界和人類世界以及整個自然界存在著許多令人難以理解的奧妙,也
是與這個突變物質的存在有直接關聯的。
關於突變物質的理論目前也只能說是在解釋自然界各種現象存在奧秘的一種推論,這種
推論是否成立,有待於以後的科學試驗和科學研究予以證實。在科學研究方面經常採用先預
定一個假說再進行推理、論證和用大量的實驗證實其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可能性,這是一個常
用的手段,是允許的。
突變物質是否存在,我想舉一個例子作為旁證。二十世紀末,人類發現了納米技術。納
米技術是什麼呢?奈米本來是一個長度單位,這與一種技術有什麼關係呢?原來人們發現把
某種物質透過高能量、高強度的衝擊,使其物質分子細化變小或部分分子變小,也可以說是
使其破碎,細化後的物質與原來的性質發生了改變。人們發現這一技術特性,將為工業生產
和日常生活帶來很大改觀,這一新技術將是科學技術研究的一大熱門。這種細化後的物質與
我們所講的部分突變物質,概念上很接近,不過現在的人們還沒有了解突變物質的概念。你
可能聽說過電子對撞機吧,它就是用一種巨大的能量向某種物質分子施加,使分子進行強烈
的撞擊,撞擊後個別分子破碎,破碎的小塊兒稱做什麼子,如電子呀、強子呀、中子呀、質
子呀等,這些子就是原自然分子的破碎部分,就是更小的分子。這些更小的分子實際上就是
突變物質的一種形式,人們以前在無法解釋這種現象時,把它們稱做分子的一種成分,叫做
什麼什麼子。以前人們發現了物質的可分性,實際上是發現了分子的可大可小性。
1803年一個叫道爾頓的人提出物質由分子組成,分子是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單元,
而分子又由一種或幾種化學元素的原子組成。我贊成這一說法的前半部分,不贊成這一說法
的後半部分(即分子是由原子組成)。後來湯姆遜提出了一個原子模型,他認為分子裡有原
子,原子中有電子,原子中的正電荷分佈在整個原子空間,電子則嵌在佈滿正電荷的球內。
由於電子間的相互作用,電子均勻分佈在正電荷球內,當原子處於最低的能量狀態時,電子
處在其平衡位置上。當原子被激發時,電子偏離平衡位置,由於和正電荷之間的靜電力,使
它在平衡位置附近作簡諧振動。後來又有一個叫盧瑟福的歐洲人提出了一個原子的核式模
型,他認為原子中的正電荷集中在原子中心很小的區域內,並且原子的幾乎全部質量也集中
在這一區域,電子則分佈在這一區域外面。這個正電荷部分稱為原子核。對於這兩種對原子
結構或原子成分的假設或勾畫,我認為都是不對的。電子不管是在外面或是在裡面,它總是
分子結構成分中的一部分,分子中的任何一部分的行為有所改變都會帶來分子性質的改變。
既然分子是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單元,那麼分子中的任何成分的變化必須與其保持一
致,否則不能保持物質的性質,來設定其中的某種成分的位置和結構顯得沒有必要。我認為
分子在振動過程中,分子的結構或分子的成分發生改變導致物質性質的變化才是尤為重要
的。湯姆遜的原子模型論似乎在說決定物質性質的是原子中心電子的簡諧振動屬性,而盧瑟
福的核式模型論又象是說決定物質性質的是原子核外邊電子數量變化和運動變化。用這種觀
點解釋無機世界的現象勉強可以,要解釋有機世界就很牽強了,要解釋生命世界便是一竅不
通。如果說物質的性質取決於電子的變化,那麼鐵中的電子與銅中的電子性質是否一樣?與
水中的電子是否一樣?與氧中的電子性質是否一樣?與肌肉中的的電子性質是否一樣?與血
液中的的電子性質是否一樣?這些問題上述觀點是無法解釋的。所以,以往理論中假設的原
子、電子、中子、質子、離子、粒子等,還是歸結為突變物質中的形式之一為妥,這為解釋
自然界中的各種自然現象打下了一定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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