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從大的方面說,我們的宇宙是由兩大部分——非物質性的“絕對真空間”(即“無”)和物質(即“有”)組成的。 “無”是什麼都沒有的“空匣子”,單有這個“空匣子”時,在它裡面我們無論走到哪兒,也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找不到任何“東西”,就像是一個沒有演出時的“舞臺”,空而且靜。只有當“物質”走上這個“舞臺”之後,宇宙執行這幕活劇才算正式開鑼。可以說,物質才是這幕活劇的主角。 因此,我們應當好好研究一下“物質”這個概念。當然,在物理學中定義物質這個概念時,由於物理學是專門“研究物質基本性質及其最一般的運動規律,以及物質的基本結構和基本相互作用等”(《辭海》裡說的)的學科,對物質概念的把握就應當通過物理學理論來回答,以便準確理解它的內涵。
可以說,在牛頓力學產生之前,物理學中還沒有任何一個理論對此做出過較全面而系統的回答。正是牛頓力學首先用物理學的語言給出了基本正確的答案。
1、牛頓力學首次明確了物質概念由哪些基元性概念構成,即回答了“組成物質概念的基本單元有哪些?”這個問題。
我們大家都知道,正是牛頓力學提出的四個最基礎的、不可以再退化的“基元性概念”(即品質m、電荷q、空間r、時間t),說明了物質的基本屬性,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起對物質進行研究的比較完整的概念體系。
這四個基元性概念可以分成兩組:品質m和電荷q為一組,稱之為物質的“特徵屬性”;空間r和時間t為另一組,稱之為物質的“時空屬性”。同一組的概念(例如空間與時間)是互相獨立(沒有關聯)的。但是,不同兩組的基元性概念卻可以相互關聯、密不可分。因此,在牛頓力學中,物體的空間位矢r以及速度v這種只是由單一一組中的基元性概念構成的量並不是本質的量;而動量、動能、角動量、機械能等由特徵屬性和時空屬性這兩組基元性概念共同生成的量,才是更本質的量——因為以特徵屬性為標記的物質系統既佔據著空間又在空間中運動,而運動是需要時間的。
這同時清楚地表明,即便在牛頓力學的框架中談論物質概念時,也不能將其特徵屬性與時空屬性分離開來。也就是說,在牛頓時代,人們就已經認識到一個問題:物質是由其“特徵屬性”和“時空屬性”共同組成的一個有機複合體——這就是牛頓力學對“物質概念是由哪些基本單元組成的”這個問題的回答。
在牛頓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都是如此。但是,後來愛因斯坦橫空出世,情況有了變化:相對論認為時空也是關聯在一起的。人們一般認為這是相對論在物質觀方面對牛頓理論的重要發展。
再後來到了20世紀中葉,以系統論、控制論、資訊理論(俗稱“老三論”)和耗散結構理論、協同學、突變論(俗稱“新三論”)為代表的系統科學理論群異軍突起,生命科學領域也出現了重大突破,它們在帶來了不少科學新思想的同時,都對老牌的“基礎科學領頭羊”物理學提出了有力的挑戰。在對物質概念的理解方面,一個新的基元性概念呼之欲出。我們認為,這很可能就是新的科學革命的前奏。我們以後將在適當的時候對此進行專題論述。
2、第二個問題是:物質存在於宇宙之中,它是以什麼樣的基本形態存在的?或者說既然它填充在絕對真空間中,是以什麼樣的“形態(結構)”擺在那裡的呢?也可以說,這千差萬別分門別類的各種各樣的“東西”都是以一種什麼樣的共同“方式”存在的呢?
對這個問題物理學中一直沒有統一的認識。主要分成兩派。一派稱為“波派”,另一派可稱為“粒子派”。
我是不太贊成波派的。主要原因在於,波在數學上是用連續函式描寫的(例如我們可以用連續函式來描寫“水波”的運動),在現實中就對應著波雖可以迭加但卻是“無空可鑽(不可入)”的。然而,我們都知道,在現實中水波明明是“可入”的,要不然我們怎麼能跳進水裡游泳呢?就是號稱鋪天蓋地無孔不入的電磁波,不也未能阻礙住我們在它裡面走來走去嗎?
粒子派則說世界就像是一個大的“球”,“球”裡面大部分地方是空的。然後大球套小球,小球再套小小球……整個宇宙就是這麼套出來的。牛頓就是這麼看的,也正是他首先使用“粒子模型”(有時也稱為“質點模型”)把這一思想上升為理論模型的。
但當量子論出來之後,有些人又說微粒除了有粒子的特點外,還具有波的特點,如可以發生拐著彎的“繞射”和“衍射”等波的行為。這就叫做微觀粒子的“波粒二重性”。
波粒二重性給人們出了個大難題。大家對一個微觀粒子怎麼能同時既是粒子又是波無法理解。科學家們自己也爭論不休。而且直到現在,人們對科學家們給出的解釋也仍然是不滿意的(這個問題先放在這裡,我們以後再詳細分析)。
我個人覺得粒子模型更加靠譜,這是因為它同我們的日常所知相符合。你看,物體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又由原子組成,原子再由原子核和電子組成…….,就這樣一層一層的下去,不是大球套小球嗎?但是,我更願意把“粒子模型”稱之為“系統模型"。這是因為後者更確切,內涵更豐富。這一模型是對物質存在方式的近似模擬,概括了所有的物質存在方式的“基本形態”,被牛頓認為是物質存在基本形態的唯一的合理近似的。
需要特別指出,(按“百度”上的說法)系統是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一些部分(稱為系統的“元素”或“子系統”)組成的具有某種功能的有機體。這樣就把宇宙間所有大大小小以粒子形態存在的物質都包括進來了——原子是個系統,地球也是一個系統,等等。這樣一來,理論描述就可以統一進行,做起來簡單多了。還避免了“粒子”這個詞總讓人覺得不能是很大的東西這個缺陷。
採用“系統”這個用語,還突出了物質可以一層一層地分解:巨集觀物體可以分解成分子,再分成原子,再下到原子核,質子中子……等等。總之物質是可分的。
但能不能無限分解下去呢?
有些人認為是可以一直分下去的。他們的觀點概括地說就是:物質是可分的,並且是無限可分的。中國古代的大哲學家莊子就說過“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無竭”。這種說法看似有理。畢竟這樣可以形成一個1,½,¼,……的無窮數列,似乎可以永遠這麼分下去。
但我們認為上述觀點是有問題的。從數學上講,上述這個無窮數列當然是可以永遠繼續下去的。但它所對應的真實的物理過程(棰的一分為二),卻是不能永遠持續下去的。因為我們現在知道,越向下分(個頭越小時),要將之分離成更小的部分時,消耗的能量就越多(現代科學已經證明,把分子分解為原子,消耗的能量大約是0.001ev級;把原子分解電子和原子核,需要的能量是ev(電子伏特)級;而把原子核分解成質子和中子,需要的能量則高達1000000ev級)。即分得越小,再分下去就越困難。於是有一天,當分解到某個地方時,終於再也分不下去了。因為這時要再分的話,消耗的能量將會是無窮大——而這將是無法達到的!
於是我們認為:物質是可分的,但不是無限可分的。當分解到不可再分的時候,這時的“最小顆粒”將是“連續體”(即其中間不再有空隙)了。正是它們作為宇宙最基本的“建築材料”,構成了宇宙的一切——物質及其運動。我們可以將其命名為“元子”,因為它們就是宇宙之始,宇宙之祖。
這當然只是一種“假”說,並沒有實驗上的證據。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也無法找到確實的證據。這主要是因為要在實驗上證實“元子”的存在,首先就得把它“抓住”。但我們知道,元子太小了,要抓住它確實太難了。要知道元子可是比中微子小了不知道多少的。人們發現中微子,特別是在實驗上觀測到它有多麼困難是眾所周知的,更不用說元子了。但是,這樣的假說並不是毫無根據的亂說。起碼在邏輯上是無懈可擊的。而事實上邏輯也是檢驗真理的重要標準之一。
3、第三個問題是:既然物質是和運動聯絡在一起的,那麼物質為什麼會運動?其結構為什麼會變化?這種運動和變化有什麼樣的特點和規律?也就是說,要對各種各樣眾多物質形態的運動、變化,以及進化、退化等等進行統一的描述,找出共同的規律(也就是“基本規律”)並說出其特點來。
事實上,作為牛頓力學的核心,牛頓原理(即牛頓第二定律)恰恰就闡述了物質運動的原因:外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原因。
從而解釋了物質為什麼會運動以及如何運動,也就說明了物質運動的基本規律。而且牛頓第一、第三定律作為牛頓原理成立的條件,對牛頓原理形成了前提性制約,從而使牛頓三大定律構成了一個自冾的理論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並未說明所謂的外力和系統是何種特殊的外力和系統,則牛頓原理就是適合一切外力和系統的普適的統一規律。也就是說,牛頓原理作為“基本理論”,描述的是物質運動的“基本規律”——這一規律抹去了個別物體運動的特殊性,突出了物質運動的共性(或稱之為普遍性),並由此涵蓋了物質運動的一切的特殊性。
由以上所述可見,牛頓力學理論已經回答了如何準確理解物質這一概念的內涵的問題。總結起來就是:
(1)m、q、r、t這4個“基元性概念”是“組成物質概念的基本單元”;它們可以分成兩組,m、q這一組是描述物質特徵屬性的單元,r、t這一組則是描述物質時空屬性的單元。
(2)說明了物質的基本結構或者說結構的共性,即物質存在的基本形態是粒子。
(3)物質在力的作用下,按照牛頓第二定律的規定運動。這個力是“外力”,因為物體自身的內力兩兩抵消,不對質心的位移起作用。
由上可見,牛頓力學對“物質”這個概念的認識,可以簡略地表達為:
物質世界是由各種物質系統(即粒子)組成的;而這些系統由其特徵屬性(m,q)表徵並具有結構形態;系統既佔有著空間(r)又在空間中運動,且其結構形態也在發生著變化。
牛頓力學對物質概念的認識是物理學歷史上第一次較為清楚的認識(前面已經說過,愛因斯坦對物質的概念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但整體而言仍然侷限在牛頓理論的框架內)。這一認識基本上是正確的,從而為物理學奠定了科學自然主義的認識論基礎。但這一認識仍然存在著一些重要缺陷,我們以後再專門談這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