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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是評選院士的第一標準。

1949年成立科學院是為了聚焦主要力量,發展高科技。因為當年敵對分子的滲透,為了保密性,保證科研人員的安全性,當年採用了院士聯名舉薦的方式評選院士。

但是發展到今天,當初為了保密而採用的聯名舉薦,到了今天變成了拉幫結派,勾心鬥角,爭權奪利的工具。

為什麼會這樣。

第一:信仰變了

當初評選院士是為了報效祖國,但是到了今天,許多人評選院士是為了個人利益。

第二:評選標準無法形成相對公平

現在評選院士,先是3位院士聯名舉薦,然後再根據是否有留學經歷、發表的學術文章來考評。

新中國剛剛成立之時,國內沒有完善的教育體系,更沒有高等教育,也沒有學術研究的環境,所以評選院士中的幾個重要參考標準就是是否有留學經歷,在國外發表的學術論文數量。

但是到了今天,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套強大的教育體系,已經有能力培養自己的科研人才,也有能力培養自己的學術科研環境,這個時候再參考是否有留學經歷,在國外發表的學術論文來評選院士,已經無法跟上祖國的發展。無法有效的培養更為高階的科研人才。

這個時候應該以科研成果、科研貢獻來評選院士。因為成果是不會騙人的,即使做不到絕對公平,但是可以做到相對公平。讓真正有貢獻,有能力的人脫穎而出,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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