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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有一名中科院院士,肩負博導、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和重大國家研究課題,又兼任研究院院長,責任重大,頭緒眾多,工作繁重,稍有疏忽就會造成重大損失,自己編審的國家核心學術期刊,就出現了誇耀自己老伴多麼賢惠的非學術的嚴重錯誤,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該院士,熱心教育,曾經為自己所在的中學個人捐款6萬元。

蘭州市的一所大學,聘任該院士為名譽校長,有人說這事,一年收入20萬元,也有人說,酬勞是30萬元,還有人說,是掛名的虛職,是院士頭銜用於營利。

工程院院士,院士頭銜用於營利的也有例子,有的醫學家,70多歲了,開辦盈利性醫院,用自己的名字命名醫院,把院士當成賣點,轉身成了企業家;有的醫學家,80多歲了,為自己樹立塑像,還成為臨床醫生,掛號費1200元,院士終生制,並不是就可以當醫生大夫終生制。

院士頭銜,名與利,都有國家買斷的性質;院士的設立,院士不營利,營利不院士。

院士頭銜用於營利,是不應該的事情,這改變了院士制度的初衷,這是院士制度的顛覆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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