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透過檢測各種物體發出的、不同顏色的光線來觀察外部世界。我們能夠看見的紅光、綠光、藍光等光線,都是“電磁波”的一種,它們之間的區別是具有不同的“波長”。波長390到750奈米的電磁波,其顏色像彩虹那樣從紫到紅漸變,它們處於視網膜內的感光細胞——視杆細胞和視錐細胞的總體感光範圍之內,我們的眼睛能夠覺察,所以稱為“可見光”。
紫外線是指波長小於390奈米的一種電磁波,對它,眼睛便一籌莫展。這是因為,眼球內的晶狀體會強烈地吸收紫外線,使之不能到達視網膜。另一方面,對於波長大於750奈米的電磁波如紅外線,眼睛也只能“視而不見”——這些電磁波雖然能自由透過晶狀體“屏障”,但在視網膜上卻沒有對應的感光細胞來檢測它們。為了應對這種情況,人們發明了一些工具,比如紅外攝像機等,首先捕捉這些眼睛看不見的電磁波,再把它們轉化為可見光。如此一來,它們就無所遁形了。
為什麼人眼只“滿足”於看到可見光呢?這很可能是進化的產物:對我們的遠古祖先來說,能看到可見光的顏色,已經足以發現果實、獵物或者天敵的存在,無需再作改進。與此類似,有些動物因為生存的需要,在進化過程中產生了與人不同的感光細胞,甚至特化的感光器官,因而能夠覺察到可見光之外的電磁波。例如,響尾蛇的臉頰上就具有一種對紅外線敏感的器官,故而即使在夜間也能透過獵物發出的紅外線來確定“美食”的位置。又如,有些鳥類和魚類擁有四種視錐細胞,它們精細的色覺讓“萬物之靈”的人類都自愧不如。(翁史鈞)
【微問題】想一想,色盲者在哪些方面可能比常人更有優勢?
【關鍵詞】色盲 感光細胞 可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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